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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办理16届、1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校内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武汉大学学生会  · 公众号  · 大学校园  · 2017-05-17 23:56

正文

关于办理2016届、2017届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校内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





2016 届、2017 届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校内辅修、双学位证书,将于 2017 5 19 日起 开始申请办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拟申请 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办理程序如下:

1.学生下载并填写《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审批表》(见本科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到辅修院(系)教学秘书处打印2份辅修成绩单,自备由新华社图片分社所照的2寸蓝底毕业照1张。

2.将填写完毕的《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审批表》、辅修成绩单、毕业照交辅修院(系)教学秘书。

3.学校审批结束后,学生到辅修院(系)领取证书。领证的具体时间和所需携带的材料可查询本科生院网页上的“最新消息”。

4.填写审批表过程中请注意:

①表中“选修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时间”一栏以上内容和“辅修或双学位申请”一栏由学生填写;

②“辅修专业”一栏必须填写准确的专业名称,填写“证书类别”一栏时,务必写清楚是辅修证书还是双学士学位证书;

③“授证基本条件审核”一栏由学生所在院(系)和辅修院(系)的教学秘书填写;

④审批表上照片从学信网上下载,并将电子照复制到表格里。


二、辅修院(系)办理 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具体程序如下: 1.辅修院(系)给每位申请者打印2份辅修成绩单,同时收取《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审批表》和2寸蓝底毕业照。

2.辅修院(系)对照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方案,审核学生成绩单,审查所修课程及学分是否与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方案相符,审查学分是否修满。

3.若该生符合辅修证授予条件,院(系)在“院(系)授予辅修证书或双学位证书意见”一栏,加盖“同意授予辅修证书”的蓝色印章,若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院(系)则加盖“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的蓝色印章。

4.辅修院(系)于 6月2日 前将各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合格学生的审批表和2份成绩单及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南105室,其中1份在本科生院加盖成绩专用章后带回学院备用 。学校审核后制作辅修、双学位证书。

5.辅修院(系)在本科生院领取辅修、双学位证书,在证书上粘贴毕业照并加盖学校公章。

6.辅修院(系)根据本科生院网页上的通知发放证书,告知学生将辅修成绩单和学士学位证明书放入个人档案。


三、2016届返校重修的学生一年返校期满,本次是最后的申请机会,逾期不予办理;2017届符合办理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条件但因故未在本学期办理,或在本学期申请办证而未按时领取证书的学生,可延至 10月 中旬办理或领取证书,具体办理时间可于 10月 初查询本科生院网页上的“最新消息”。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系):

经研究,学校决定安排2017年6月25日至7月8日为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复习考试时间。现将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的操作程序

1.本科生院制定全校通识必修、部分专业必修(公共基础课)课程考试时间(有关课程及考试时间见附件)。

2.各学院(系)和开课单位核对考试信息(考试人数、考试校区、考试班级、主考教师),拟定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于2017年6月9日之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本科生院安排考试地点。

4.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单位共同核对考试安排表,学生所在单位按考试安排表规定安排监考教师。

5.本科生院网上公布考试安排表。考试安排表一经确定,未经本科生院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考试时间、地点与主监考教师

1.全校通识选修课程考试须在2017年6月25日前结束,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上课时间随堂考试,考试地点由开课单位到本科生院教务处申请借用教室,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宣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2.各类专业课程考试原则上定于2017年6月25日至7月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开课单位拟定,考试地点由本科生院统一协调和安排。在2017年6月25日前有专业课程考试的开课单位须到本科生院申报备案。

3.主考教师由开课单位安排,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系)安排。

4.未按学院(系)分班教学的英语课程考试监考安排,由各学院(系)根据本科生院分配的监考人数确定监考人员(监考人数分配信息在本科生院网站下载)。

5.全校通识必修、部分专业必修(公共基础课)课程考试中,如主考老师因所带的课程考试在不同校区无法兼顾时,请相关学院加派主考教师,可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非主讲教师任主考并在考前适当培训。

6.如主考老师所带的课程考试在多个教室时,请提前将学生名单及考场安排粘贴在教室门外,方便学生有序进入考场。

7.各课程的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


三、成绩评定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该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上网登录成绩,并将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送交所在学院(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及时将成绩登记表送交本科生院教务处。


四、考试纪律

1.各学院(系)应严格按照《期末考试安排表》组织本次期末考试。考前应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武汉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武大教字〔2000〕4号)、《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武大字〔2005〕35号)和《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武大教字〔2003〕209号)等文件,提高师生思想认识,共同建设优良学风、考风。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考试舞弊的学生和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学院(系)应按《期末考试安排表》的要求配足监考人员。主、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凡失职者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3.各考场要如实填写《武汉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评估记录表》,教学秘书做好考场评估表的下发、回收和统计工作,考场内如发生考生舞弊情况,主、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评估记录表”,同时让舞弊考生签名后,连同舞弊学生试卷及证据(情况)在考试后报所在学院(系)和本科生院。

4.各学院(系)教学院长组织人员进行考场巡视,检查监考人员到位及考风考纪情况。本科生院也将组织有关人员加强考场巡视。


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武汉大学专场赛的通知


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推进我校“三创”教育的开展,营造校内良好的创业氛围,促进高校产学研结合,提高我校青年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选拔校内优秀师生创业团队参加第九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内赛(以下简称“深创赛”),学校决定与“深创赛”组委会合作组织武汉大学专场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深圳市政府

武汉大学

承办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协办单位:

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武汉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


二、参赛条件

1.大赛分教师组和学生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在校大学生、中青年教师、毕业校友(毕业5年内)均可参赛;

2.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无产权纠纷;

3.项目团队有意投身创新创业,获奖后有机会赴深创业发展。


三、赛事安排

“武大专场赛”行业分类和“深创赛”行业分类一致,分为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科技)、电子科技、生物与生命科技、先进制造、材料与能源(含节能环保)五个行业。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选手登录www.scs2009.cn“深创赛”官方网站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同时各团队需在5月31日—6月1日将纸质版商业计划书提交至校团委(工学部雅各楼一楼)119办公室。

(二)初赛和决赛

初赛(6月1日—6月15日),本阶段为专家函评,各行业取前4名共20名晋级决赛;

决赛(6月16日—6月30日),本阶段为以现场路演加答辩,根据总评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颁发奖金。

(三)参加深创赛

“武大专场赛”决赛获奖选手晋级并赴深圳参加“深创赛”行业决赛,与深创赛预选赛优胜选手角逐总决赛名额。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人员食宿并提供交通补贴。

行业决赛分别评选出每行业的一二三等奖,与企业组和团队组前10名共同晋级总决赛,决出总决赛的一二三等奖。


四、表彰奖励

表1:武汉大学专场赛决赛奖励

表2:“深创赛”行业赛决赛奖励

表3:总决赛奖励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师同学 18087788076

联系人:陈同学 15972064696

【附件下载见阅读全文】


消息来源于武汉大学本科生院网&未来网

投稿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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