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目评审特点
(一)艺术基金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更加明显。
《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是指导项目申报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发挥艺术基金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手段。四年来,艺术基金不断修订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完善资助体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自觉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弘扬主旋律、积聚正能量、创作好作品,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从2017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情况看,艺术单位、机构和艺术家谋划项目、安排工作、组织创作的计划性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方向更加明确,重点突出,项目申报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今年3月,《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发布,为“十三五”时期国家艺术基金工作指明了方向,管理中心下一步将继续积极引导各地方文化厅局和各类艺术单位、机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申报规划,努力做到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更好地发挥国家艺术基金对艺术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评审标准更加清晰,程序更加严谨。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管理中心结合近年项目评审和实施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在项目评审前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评审指南》,就不同类型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出评审要求,明确评审重点,并对以往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概念不清晰、界线易模糊的问题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意见,便于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加以甄别、准确判定。
为保证评审专家准确理解评审指南,进一步强化专家培训,在初评前召开专家大会,雒树刚同志出席并做重要讲话;复评期间又召开了四次比较集中的专家见面会,蔡武同志和赵少华同志出席会议,对评审工作再次提出要求。今年还新增安排了各评审组专家召集人评前沟通环节,进一步明确评审标准和评审要求。
同时,今年继续采用两轮审核、两轮评审的工作流程,在复评结束后,根据2014、2015年度资助项目监督实施和结项验收情况,对资助项目进行逐一复核,发现个别申报单位存在已获得资助项目验收不合格、项目内容超范围和内容复杂难以把握等情况,报审理事会同意后,决定不予以立项资助。
(三)广大艺术单位、机构和艺术家对基金制管理模式适应性进一步增强,参与度持续上升。
四年来,艺术基金积极探索基金制、项目化管理模式,遵循艺术规律,不断细化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调整申报、评审节奏,尤其在总结近年项目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对申报主体资质、申报项目条件和申报材料充分性不断提出规范、细致的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申报数量仍然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今年的评审专家同时反映,大部分参评项目申报质量有进一步提升。这体现出申报主体对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理解更加深入、准确,艺术单位、机构实行“基金制”“项目制”管理运行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策划创意和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的能力有了较大提升,项目论证更为准确翔实,佐证材料更加丰富完整。
参评单位对项目评审工作高度重视、精心准备。部分省区文化厅局还特别组织复评模拟答辩,帮助参评单位熟悉流程、提升信心。部分中直文艺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和许多知名艺术家积极到场、参加答辩,体现了对艺术基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