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下称《规则》)已经2024年4月18日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出,电力市场交易类型包括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
容量交易的标的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由发电机组、储能等提供的能够可靠支撑最大负荷的出力能力。
根据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逐步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探索通过容量补偿、容量市场等方式,引导经营主体合理投资,保障电力系统长期容量充裕。
经营主体之间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经营主体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集中报价。
电力辅助服务分为基本电力辅助服务和有偿电力辅助服务。
其中,基本电力辅助服务是经营主体应当无偿提供的电力辅助服务。有偿电力辅助服务是经营主体在基本电力辅助服务之外提供的其他电力辅助服务。具备条件的辅助服务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提供者。
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0号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已经2024年4月18日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4月25日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规则》印发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10月13日发布了《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以下简称第10号令),有效规范了电力市场建设,维护了电力市场秩序,保障了交易主体合法权益。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快速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对修订第10号令提出了迫切要求。我们基于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了此次修订工作。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电力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则》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制度规则遵循,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探索实践。
二是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做出顶层设计。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从2016年不到17%上升到61.4%。但各地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规则不统一、地方保护、省间壁垒等问题。《规则》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门规章,是正在组织编制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1”,将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修订的一系列电力市场基本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提供依据。
三是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实际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提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新时代电力发展指明了科学方向。非化石能源发电逐步转变为装机和电量主体,化石能源发电向电力支撑主体转变,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集商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迅速发展。《规则》充分考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新形势,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了定义,对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进行了明确,着力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传统电源提供可靠电力支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架构。
问:《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答:《规则》全文共分为11章、45条,主要作了以下调整完善:
一是修改规章名称。
将规章名称由《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改为《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与《电力监管条例》相关表述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