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不仅面临传统的信用风险,而且利率风险也随之加大。对于以存贷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农商银行而言,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在经营管理中处于重要地位。如何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不断提高贷款利率定价能力,从而提升自身竞争优势,是农商银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农商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的现状及问题
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随着内部管理的逐步精细化,农商银行贷款自主定价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就目前现状而言,受内部管理体制、地区经济信用状况和市场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农商银行尚未建立起统一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体系,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不健全。
国家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出台后,农商银行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研究和尝试,推行了贷款利率差别化管理。但受人才和技术的局限,大多数银行对利率风险量化分析和风险控制的要点把握不够,缺乏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防范系统,还没有完全从单纯的利率管理转向利率定价与利率风险管理并重。目前,农商银行还没有形成一整套科学完善的利率管理办法,也缺乏专门的利率管理团队。
定价方式粗放。
当前,农商银行贷款利率一般采取“基准利率+浮动幅度”的定价方式,主要以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考虑借款人所经营的行业、规模以及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担保方式、资金归行、贷款期限等情况的不同,确定一定的利率浮动空间,再作出贷款最后的定价。这种定价模式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还能通过差别定价扩大收益,但对缺乏管理机制和专业人才的农商银行而言仍然比较粗放,特别是对浮动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浮动利率标准的确定及资金成本的测算等缺乏科学的考量,易出现机械化和固定化的模式操作,无法对贷款对象实施细分化的利率定价策略。
定价风险较大。
在信用风险方面,农商银行虽建立了内部信用风险评级制度,但由于信息不对称,评级内容及方法不完备,评级系统只能对客户风险进行排序,很难对客户的风险作出准确判断,导致贷款定价无法覆盖信用风险。在利率风险方面,农商银行由于利率风险意识淡化,即使因利率调整形成利率期限结构错配而导致经营损失,也很少从利率定价上去找原因,易酿成利率风险。
专业人才缺乏。
多年来,由于国家管制利率,农商银行缺乏对贷款利率定价重要性的认识,更谈不上重视利率定价人才的挖掘和培养,导致农商银行现有的贷款利率定价人才十分稀缺。
农商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模式的选择
在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对贷款利率的管理相对比较成熟,其贷款定价的主要模式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成本加成定价模式。
这是一种较为传统的定价模式,认为价格是由“成本+目标利润”而形成。其主要构成为:贷款利率=贷款的资金成本率+贷款的管理费用率+贷款的风险溢价率+目标利润率
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模式。
该模式首先选择某种基准利率作为基价,然后针对客户贷款风险程度的不同确定风险溢价。根据基准利率和风险溢价,即可确定该笔贷款的实际利率,即: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点数或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系数
客户盈利分析定价模式。
运用此模式,商业银行在每笔贷款定价时,应考虑客户与本行的整体关系。首先为客户设定一个目标利润,然后比较银行为该客户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总成本、总收入及银行的目标利润,以此权衡定价水平,用公式表示为:贷款利率=(银行的目标利润+为客户提供所有服务的总成本-为客户提供所有服务中除贷款利息以外的其它收入)/贷款额
成本加成模式可以保证银行的每笔贷款都有利可图,但它可能影响到贷款定价的市场竞争力。基准利率加点模式有更强的市场导向,但由于对资金成本重视不够,有可能导致占有市场而失去利润的结果。客户利润分析模式的前提是细分客户的收益和成本的核算,国内银行短期难以实施这种核算。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推进,各家银行贷款定价的自主权逐步扩大,选择适当的贷款定价模式对每一家银行都非常重要。
从目前农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看,可以在省级联社确定的利率基准和浮动范围内,综合考虑成本费用分摊、客户让利程度、产品收益相关性及因提前还款、违约和展期等导致必要的价格调整因素,最终确定价格水平,即建立起“以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以贷款风险溢价为核心,兼顾银行目标利润及客户整体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定价模式。
第一,长期以来,由于农商银行普遍缺乏贷款定价的实践经验,“分产品核算”“分客户核算”等成本管理系统尚建立或有待完善。
同时,国家政策性因素如精准扶贫特惠贷款、救灾贴息贷款及地方政府重大民生工程贷款,都是执行国家基准利率甚至按基准利率下浮,因此,从技术上讲,农商银行暂不宜采用客户利润分析定价模式。
第二,利率全面放开使农商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价格竞争,市场利率水平成为银行贷款定价的首要考虑因素。
根据目前行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同业拆借利率作为贷款时市场利率水平的代表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所以人们常用同业拆借利率来反映市场上资金供求变化的情况。我国自1996年放开了对同业拆借市场资金利率的管制,经过多年的市场洗礼,已形成相对成熟和规范的市场利率,完全可作为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参考。
第三,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是现行市场环境下农商银行在贷款定价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贷款的风险溢价主要有两部分:一是长期贷款的期限风险溢价,即贷款的期限越长,不确定的因素越多,贷款的风险越大,因此,客户应支付风险溢价。对于长期贷款的期限风险溢价,可根据历史经验或实证分析来确定。二是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溢价。因其设定比较困难,应作为整个贷款定价过程中的核心内容。过去农商银行推行的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风险度测算等,直接为风险溢价的确定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目前,农商银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贷款风险估计与测算体系,提高贷款风险溢价的精确性。
第四,随着以客户为中心的现代经营理念的确立,商业银行越来越强调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这就要求银行在贷款定价时合理考虑其与客户之间的整体关系。
农商银行可在一般贷款利率基础上确定一个浮动范围,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利率水平。对那些与本行往来关系密切、能带来净利润的客户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可在原利率基础上下浮一定利率;反之,则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率。在条件成熟时,对于少数优质客户可试行运用客户利润分析模式来定价,对借款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和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量,建立起统一的盈利性分析系统,进而找出最佳的定价方案。
完善农商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建议
建立贷款利率定价管理体系。
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直接关系到农商银行自身业务发展,也关系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成效。农商银行要设立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定期分析利率走势、评估本行利率政策和执行效果,审议制定或调整利率定价体系。同时,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及时制定调整利率政策,定期通报利率市场趋势,分析利率变动对业务经营产生的影响。通过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在内部成立专门的贷款利率浮动定价管理委员会,制定统一的利率浮动标准,整合改善授信审批决策程序,搞好检查监督,防止个别管理者和经办者利用职权给客户乱定利率或计息方式,从而酿成道德风险。
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风险评级体系。
在定价过程中,必须贯彻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坚持防范风险在先。在受理每笔贷款申请时,力求通过风险评级体系,全面分析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等,对每笔贷款的风险状况做出全面评估,从而有效地确定贷款利率,更好地覆盖风险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