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重组人源化抗
HER2
单抗
-AS269
偶联注射液是单克隆抗体
偶联药物
。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
HER2
阳性的乳腺癌
。
2.
试验目的
本试验拟在
HER2
检查结果为免疫组织化学(
IHC
)
3+
和
/
或荧光原位杂交(
FISH
)
+
的
HER2
阳性晚期乳腺癌受试者中确定重组人源化抗
HER2
单抗
-AS269
偶联注射液的最大耐受剂量(
MTD
)
/II
期推荐剂量(
RP2D
)。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
试验分期:
I
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入组人数:
21人
4.
入选标准
1 18
岁≤年龄
<70
岁、女性
2 BMI18~32kg/m2
,含两端
3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乳腺癌受试者
4
现有标准治疗失败,或者不能耐受这类治疗的受试者,包含曾使用拉帕
5
病灶的可测性:依据
RECIST v 1.1
,病灶可测量或不可测量
6 HER2
阳性(
IHC3+
和
/
或
FISH+
)的乳腺癌受试者,如果受试者为双侧乳腺癌则需要受试者双侧病灶均为
HER2
阳性或转移灶为
HER2
阳性
7
体力状况
ECOG
评分为
0-1
8
预计生存期
>12
周
9
依据
NCI-CTCAE v 4.03
,任何既往治疗、外科手术或放射治疗引起的急性毒性必须缓解到
0
级或
1
级(脱发除外)
10
研究药物的第一次给药与既往抗癌治疗的最后一次给药之间必须间隔至少
28
天(内分泌治疗除外,间隔至少为
7
天)
11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骨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
109/L
,血小板计数≥
100.0
×
109/L
,血红蛋白≥
9.0 g/dL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
1.5
×正常上限(
UL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2.5
×
ULN
(或者对于肝转移受试者,≤
5
×
ULN
);肾脏:血清肌酐在参考实验室正常限度内,且肌酐清除率(用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
[CKD-EPI]
合作方程计算)≥
60 mL/min
;心功能充分,即心肌肌钙蛋白在正常范围内;左心室射血分数≥
50%
或机构正常下限;蒽环类抗生素的蓄积剂量经研究者判断进入研究不会影响受试者的安全及研究评价
12
育龄女性必须在开始治疗前
7
天内行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受试者必须已手术绝育,或者唯一的性伴侣已手术绝育,或者绝经后至少
2
年,或者承诺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接受研究治疗后
3
个月内使用一种可被接受的避孕措施(即使用宫内避孕器、含杀精剂的屏障法、避孕套、任何形式激素避孕药或禁欲)
13
理解且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5.
排除标准
1
对
ARX788
的某一成分或同类药物有过敏反应史
2
既往接受过曲妥珠单抗或
T-DM1
同类药物治疗,有不耐受史(包括
3
或
4
级输注反应或过敏反应)
3
明确的蛋白类药物过敏史,体位性低血压史,或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哮喘、风疹、湿疹性皮炎),或曾发生其它严重的过敏反应
4
受试者各组织器官系统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状况:
1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
)在五年内患有任何其它恶性肿瘤(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除外);
3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不稳定或不能代偿的呼吸、心脏,肝或肾脏疾病)的证据;
4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性感染、严重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房纤颤或心律失常肝肾或代谢性疾病);
5
)周围神经系统疾病(
CTCAEv4.03
,
2~4
级);
6
)不易管理的电解质失衡,包括低钾血症、低钙血症或低镁血症(依据
NCI-CTCAE v 4.03
,
2
级及以上);
7
)脑及脊髓转移的受试者;
8
)既往间质性肺病或其它显著的肺部疾病;
9
)筛选时
CT
检查发现的任何放射性或药物性肺部疾病;
10
)曾在肺部进行过放疗,包括肺实质;
11
)既往角膜炎、角膜疾病史或目前正经历的活动性眼部感染;
12
)任何不受控制的感染,或者其他可能限制研究依从性或干扰评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