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市出台的新民促法实施细则对企业上市的影响
自去年9月1日新民促法正式出台以来,目前,已经有14个省市先后公布了实施细则。从税务角度来看,这会对打算上市的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目前看来,对于已经公布实施意见的省份,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会比较统一。但是,对于没有发布实施意见的省份,执行中会受到一些影响。比如:某个标的在某一省市,地方的税务局对“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税收政策”的解释上略有差异,就会造成各省市的支持力度并不相同。
钟锐文认为,如果遇到类似问题,还需要进一步与有关主管部门、税务局去沟通、想办法解决。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还要用这种方法去了解判断,不追求合理回报或者非营利的学校过去所有的税务的问题,是否还可以按照过去的方法去解决。而且,对已经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的省份,还需要在税务局做备案。
另外,企业在申请IPO的时候,也会面临的一些挑战,比如:对于真空的问题怎么判断,而且,要用什么方法回复联交所的询问等等。
2、保荐人最大的压力就是有事没事,保荐买单
朱泉星表示,保荐机构在操作公司上市的时候,需要创新,不踩红线。同时,
基于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尽量弹性。
最初教育公司上市几乎不可能,因为既没有供应商,而且投行也没有人敢接。枫叶教育最初计划上市,从整个启动前的整改和梳理、体检都很重要。另外,关于税、土地、社保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一般上市公司需要面对,教育企业也不例外。
其实,上市过程中特别针对教育企业的规定不多。朱泉星强调,目前,虽然新版民促法已经生效,但是有一些地方实施细则没有出。
因此,针对教育板块,联交所会问一个问题,万一未来落实,企业会如何选择?相应的企业针对土地、税务有什么计划?
另一方面就是资格认证。资格认证一般应用在VIE架构里面。
比如:《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外商可以占大股。但是,在联交所的案子里,也意味着外商需要红筹架构,意思是大股东需要是外国人。但是如果搭建VIE,最好是国内大股东,那么,大股东是否还需要移民?这些都是需要上市前需要整改的问题。
目前不少公司都已经在联交所上市,港股有一个资格认证就是,
中方以外的外资需要是国际教育团体
,联交所提出这样的要求意思是,假设如果有一天外商投资法放松了,公司怎样确保自己还是外国的教育机构?所以,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全部都表示会在海外办学,这是为了满足资格验证的一个条件。
3、港股“同股不同权”对企业的影响
2月23日,港交所正式公布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赴港上市的第二轮市场咨询方案,在探索“同股不同权”方面也具体提出了规定,例如:
市值不得少于100亿港元,如果预期市值低于400亿港元,申请人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必须录得10亿港元的收益。
港交所预计,最快到2018年4月底,将公布本轮市场总结。这将对教育企业产生哪些影响呢?
朱泉星认为,当前来看,出现这样市值的教育公司量不多,但是如果量达到可以考虑。从VIE架构来说,新高教集团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校董会层次的股东(举办人的股东)跟董事会上市公司的股东开始有点不同。
但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校董会和董事会的确已经出现了区别,这也已经通过了联交所的审批。这个不能明确说是“同股不同权”,但是从形式上,能达到上市的要求。
4、防范行业“黑天鹅”
总体来看,虽然对于各省市新民促法实施意见陆续出台,可以保持一个乐观的心态,但是对于行业黑天鹅事件也要有所应对。
去年年底“红黄蓝事件”对整个幼教行业的影响非常大,波及整个教育行业。如果细心则会发现,在持续发酵的舆论导向中,人民日报成为最后发声批“红黄蓝事件”的媒体。所以,这个事件演变到最后,不仅仅变成了教育部的事,而且已经上升到了国家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