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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高崇:剖析董宇辉离职背后,引发的6大劳动争议难题!(附应对策略)

智合  · 公众号  ·  · 2024-08-20 19:01

正文

虽然董宇辉和俞敏洪已经“体面”分手,但分手背后的法律问题仍颇受大众关注。


其一,俞敏洪赠予员工巨额资金,是否侵犯股东利益?


无论是分手时俞敏洪出资帮董宇辉买下“与辉同行”的7658万巨款,还是网传的6亿分手费,不少人发出疑问,作为上市企业东方甄选的大股东,俞敏洪“任性送钱”是否违背了中小股东的意愿?


其二,主播离开公司,账号的归属权如何界定?


虽然董宇辉不涉及该类争议,但董的风波却给各大MCN机构和当家主播敲响警钟:如何界定主播与MCN公司的劳动关系?如何管理主播与MCN公司合作期间产生的著作权、商标权?


董宇辉 事件的特殊,就特殊在他 既是员工也是高管,同时还是公司主播 ,他的离职就不仅仅单是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而是牵涉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股权变更、公司架构调整、知识产权、直播平台合规管理的各类问题。


8月21日晚19:00 ,智拾网诚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入选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榜单的 胡高崇 律师,就 董宇辉事件背景下 —— 企业高管离职与直播行业合规实操要点 进行讲解。


8月21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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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职与

企业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公司高管作为兼具管理者与劳动者双重属性的特殊群体,其权利义务与普通劳动者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和法律适用问题也格外显著。


一方面该类争议往往存在 法律适用上的交叉 ,既涉及劳动法,又涉及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个部门法;另一方面 诉讼请求复合化 ,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忠实勤勉法定义务;同时又因牵涉奖金以及 股权激励、分红 ,导致涉诉标的金额较高。


如何认定高管劳动合同的解除、 如何处理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对高管的补偿赔偿、以及 高管与公司离职约定的效力问题 成为律师亟需解决的重点难题。


譬如,企业高管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就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和用人单位相比,即使是企业高管也仍然是劳动者的范围。在法律没有做出例外规定的情况下,各种类别的劳动者均应平等地享有同样的权利,不应当差别对待。


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高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本身就属于失职行为,说明原因在于劳动者,故不应当获得二倍工资补偿。


除此之外的纠纷还有, 企业高管道德问题可否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按照法律法规,是否构成违法解除,通常要考虑以下两大因素:


1.用人单位是否存在相应的规章制度;

2.劳动者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只有当这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高管的“私德”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或者企业高管违反道德义务,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又该如何认定?


本期课程,胡律师就 “公司法”与“劳动法” 双重语境下的公司高管离职问题 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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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公司法”与“劳动法” 双重语境下的公司高管离职问题

一、董事身份与员工身份的竞合


(1)管理者身份: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资源分配与运营管理掌握一定的话语权

(2)劳动者身份: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受到劳动法律体系的规范与保护


二、公司高管单方提出辞职的法律适用困境与实操建议


(1)公司法视角下离职法定代表人、董事的身份变更问题

(2)劳动法视角下公司高管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路径

(3)公司高管单方提出辞职的实操建议


三、公司解聘高管的常见争议焦点与实操指引


(1)公司法视角下公司与高管委任关系的解除与公司决议的效力问题

(2)劳动法视角下高管劳动关系的解除

(3)公司与高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与委任关系的实操建议




MCN机构与主播之间的

法律关系如何界定?



MCN机构与网络主播间的新型用工关系,是网红经济和直播行业不断发展的产物。


实践中,由于MCN机构与主播大多 不签订劳动合同 ,而是签订合作协议或演艺经纪合同,且因网络主播直播场所可自由选择、直播时间不固定、收入为分成等因素,导致与传统劳动关系中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等有所差异。


但发生争议纠纷时,主播又多以双方之间为劳动关系诉请相应权益,这就是促使律师在办理相关案件前先要理清主播与MCN机构的劳动关系。


那么, 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MCN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当MCN机构在合同中约定高昂的违约金条款时,法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主播离职是否适用竞业限制条款?


此外,由主播离职所引发的 账号权属和知识产权 问题也成为一大争议。


网络直播和账号本身的运作,实质上是内容产出的过程。在创作的过程中( 脚本设计、场景选取、运镜和剪辑 ),会产生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


由此,不仅有账号的权限归属问题,还有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那么, 直播带货视频内容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作品? 与艺名有关(如李子柒)的商标权归属问题如何认定?MCN机构在用人管理方面还涉及哪些合规问题?


本期课程,胡律师还会就 “直播时代”下MCN机构与网络主播法律关系相关问题 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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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直播时代”下MCN机构与网络主播法律关系相关问题

一、主播与MCN公司的劳动关系界定



二、主播离开MCN公司时涉及的知识产权的风险


(1)主播账号的归属问题

(2)主播与MCN公司合作期间的知识产权问题——著作权、商标权


三、MCN机构用人管理方面的合规要点


(1)明确法律关系

(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加强内控管理



【课程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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