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聚餐不得使用四季豆等”,政府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近日,四川泸州发布消息,新的《泸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将于2月23日起施行,其中,“不得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这一新规定引发热议。有网友反对,认为“管得宽”,也有网友支持,表示可“规避风险”。
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进行规范管理,可以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更好保障民众生命健康。出台这样的管理规范,其初衷当然是好的,也体现了当地政府为民众健康负责的态度。当地民众应该理解政府的良苦用心。
但类似的管理规范如何把握好权力边界的问题,则考验着地方政府的管理智慧。类似直接把某类食品排除在集体就餐的餐桌之外,就显得有些“简单粗暴”,也有越界之嫌。
据公开报道,2022年9月,四川疾控曾发布近年来四川省引起食物中毒排名前三的植物,其排名第一的植物正是豆类。据医生介绍,四季豆未熟透会致中毒,严重者损伤脏器。可以说,对当地而言,集体聚餐禁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相当于祛除了一大风险源。
不过,任何食品原材料都存在一定食用风险,都可能因为清洗不净、贮藏方式、烹饪方式不当等,给食用者健康造成损害。对地方政府而言,为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以列出高风险食品原材料种类,予以风险提示。一刀切禁止某些食品“上餐桌”,尤其四季豆还是当地常见的蔬菜,恐怕是好心办了坏事。
风险提示,是把选择权交给了民众自身,而“不得”则是剥夺了民众的某种选择的自由。二者看似都是在为民众饮食健康着想,其具体做法却涉及对民众个人权利的尊重与否,某种程度上,也体现着,在面对公众权利时行政谦抑性原则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
作为地方政府而言,从确保“万无一失”的角度出发,对高风险食品原材料一禁了之,显然是最保险的做法。而且,2020年8月出台并沿用至今的《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也明确把四季豆等排除在外。
但地方政府直接禁止某类食品上民众的餐桌,多少有违“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原则。而且,这样的禁止性规定到底能否真正落地执行,恐怕也需打个问号。
其实,规范管理的办法很多,比如细化聚餐场所的卫生标准,严格承办厨师的资质要求,规范烹饪流程管理,确保生熟分开、餐饮具洗净消毒等。这些都是在尊重民众选择的基础,政府应积极履职尽责的方向。
或许在地方政府看来,对农村集体聚餐这一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聚餐形式,提前堵上风险敞口,没啥不好。毕竟对生命健康而言,政府多管一点,不是坏事。
但一禁了之的做法,毕竟让一些民众有种被“管”的不舒服,也很容易给人一种“管不好就禁掉”的观感。况且,法律并未禁食的食品,政府却以安全为由,对特定区域的聚餐食用下了“禁令”,多少有些权力任性的影子。
其实,此类事件更值得警惕的是,某些地方和政府部门在区域治理过程中,依然存在包办思维:只要初衷是好的,就习惯于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把一切都管起来。
因此,对地方政府来说,守好行政边界,同样是在维护民众利益。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过程,就在与民众的互动中,及时捕捉到基层诉求,不断完善“治理拼图”,从而实现精细管理而不越界。把握好这种分寸感,才能好心办成好事。
撰稿 / 新京报评论员 迟道华
编辑 / 王言虎
校对 /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