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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取电费?这家公司被罚1.5万元

市监学习驿站  · 公众号  ·  · 2025-02-28 07:00

正文

价格的平稳不仅关乎民生,更是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保障。2月25日,记者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公布了一起供电企业因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行为被处罚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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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到区大监督工作专班办公室《交办单》,前往该公司所在的宿迁市宿豫区豫新街道新珠江农贸市场开展执法检查。”宿豫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陈奎告诉记者,检查过程中,他们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起负责宿豫区新珠江菜场转供电业务,要求其现场提供其运营期间的转供电财务账册,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现场提供不出。
随后,该局针对该公司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过进一步调查,该局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开始负责宿豫区新珠江菜场转供电业务,并于同期以预付费充值的方式开始收取宿豫区新珠江菜场终端用户转供电电费。截至案发前一个月,即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该公司共多收取宿豫区新珠江菜场终端用户转供电电费共计15712.81元。
“该公司通过加收电费,导致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超额的费用,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陈奎表示,这一加价行为还扰乱了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15712.81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市监学习驿站、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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