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创 申 明 | 本文作者:金融监管研究院 外汇部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跨境人民币支付新目前已实施一个月!
近两周,离岸人民币大跌近1000点。昨日央行降息后人民币从 6.7 附近迅速走贬,盘中接连跌破6.83和6.84关口,盘中最低至6.8420,创下了2020年9月10日以来的新低。其实从今年4月下旬以来,人民币汇率就反复出现“急贬”,国家力挽狂澜接连出台多项政策稳定人民币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其中就包括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银发〔2022〕139号),为跨境人民币结算提供了更详细的规则,扩大了合法交易范围,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外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主要内容在于:
1.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
2.将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全部经常项下。
3.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
4.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
从国际大环境来看,今年2月份以来,俄乌冲突持续加剧,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纷纷对俄发起不同程度和领域的制裁,在货币结算领域,俄罗斯号召在金砖国家之间建立自己的货币结算体系;伊朗将用人民币结算代替美元结算石油;澳大利亚也与中国的铁矿石交易采用人民币结算。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英国等11个国家和地区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与土耳其央行扩大互换规模。截至目前,共与4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金额超过4万亿元;二季度,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8.1%,保持较快增长。从月度看,4、5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同比分别增长0.1%和9.6%;6月增速加快至14.3%。外储总体平稳,二季度,外汇储备余额持续稳定在3万亿美元以上。
鉴于人民币汇率弹性进一步加大,《新规》提出“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此举有助于满足外贸公司日益增长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有助于外贸公司选择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从而帮助外贸公司对冲货币兑换相关风险,具体有以下几点优势
1.增加企业贸易币种选择,有利于提高企业抵御汇率风险的能力,降低国际结算成本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消除了对汇率风险的担忧,有利于中国企业获得海外发展新空间。我国进出口贸易绝大部分是以美元或欧元结算,汇率波动风险也主要由境内企业承担。在人民币试点作为国际结算货币后,企业和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的贸易伙伴所承受的外币汇率风险可大部分消除,有效帮助企业规避由汇率波动引起的风险。
2.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跨境人民币结算可简化结算手续,缩短结算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用人民币结算可以避免币种汇兑,减少汇兑本身就减少了资金流动的汇兑环节,简化结算程序,免去购汇、结汇手续,也就免除了因为购汇、结汇而大量占用的人民币,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未被占用的人民币进行其他相关业务,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实现企业与贸易伙伴的互利共赢
跨境人民币结算在为企业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为境外贸易伙伴带来贸易便利化,规避汇率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较多好处。
此前,跨境人民币结算在银发〔2014〕168号中有被提及:
而此次银发〔2022〕139号对跨境人民币结算提供服务的对象进行了扩充,对银行、支付机构办理人民币结算的要求进行了细化:
跨境人民币业务中的境内银行包括两类:
新增“市场交易主体”这一概念,“市场交易主体”是指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
“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不仅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还新增了收益与经常转移项下(含薪酬汇款等),即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范围已拓展至经常项下全部适用。
这里新增“海外仓”这一概念,在跨境电商出口贸易中,海外仓是指国内企业将商品通过大宗运输的形式运往目标市场国家,在当地建立仓库、储存商品,然后再根据当地的销售订单,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及时从当地仓库直接进行分拣、包装和配送。
海外仓真正的价值是整合。这个整合是全方位的,在物流方面主要体现在供应链的整合,降低物流成本;在产品上,一方面是产品的多样性,另一方面是产品价值和售后服务的提升;同时,也促进产品的精准销售等。海外仓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外贸模式,极大提高了时效,也节约了成本,实现目的国本土配送,可以与目的国卖家同台竞争。海外仓扩大了商品品类,降低物流成本的同时能有效促进品牌的多样性。目前市场上海外仓的总类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种自建仓即卖家自己建造的海外仓库。卖家可以自己掌控和管理仓库,十分灵活;但与此同时卖家也需要自己解决仓储、报关、物流运输等一系列问题。此类自建仓一般都是由大型电商企业或大型进出口企业设立的,对企业自身实力要求较高。
第二种平台仓指依托平台建立的仓储配送物流体系。阿里巴巴旗下的菜鸟物流、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亚马逊FBA(Fulfillment By Amazon)公司都是十分出名的海外平台仓。
第三种第三方海外仓是指企业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分批向第三方海外仓出口货物,实现本地销售和本地分销的跨国物流形式
为加大全球战略布局,中资企业选择在海外成立子公司并从国内外派员工。但长期以来,海外务工存在薪酬汇回境内时间长、成本高的痛点,《通知》正式实施后,支付机构可与境内银行合作,凭中资企业提供的员工薪酬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劳务合同、工资单、个人税务单、银行流水等,为外派员工提供高效、便捷的薪酬汇回结算服务,满足其对于小额汇款即时、便捷、低成本的需求。与支付机构合作的境内银行应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满足备付金银行相关要求,具备审核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的能力,具备适应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特点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系统处理能力。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中对支付机构备付金开立做了明确要求:
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选择一家特定业务银行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办理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一家特定业务银行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
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两家特定业务银行,每家特定业务银行可以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一家特定业务银行的多个币种跨境外汇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视作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办理跨境外汇支付结算业务。
银行备案流程:
1.银行按照上述要求评估支付机构展业能力;
2.与支付机构签署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新签或变更协议,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4.境内银行每年对已备案支付机构展业能力进行评估并定期报送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5.对于经评估不通过或协议终止的境内银行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办理撤销备案。
支付机构业务流程:
1.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签订协议后向当地人行备案
①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名录登记。
②银行应制定开展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内控制度及操作规程。
③支付机构与结算银行签订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协议,并报当地人行分支机构备案。
2.主办企业到银行办理初次激活、开户
①选择1家境内结算银行开立1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为境内主体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②暂无需向RCPMIS报送相关账户开户信息及余额信息。
3.企业发生资金实际收付通过“跨境收入/支出信息”按实际净额报送,若小于50万元的可通过“小额批量人民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报送
①轧差净额收入或净额支付按实际净额报送报送RCPMIS“跨境收入/支出信息”或“小额批量信息”(T+5或T+1),交易附言注明“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用途”;
②同时按照国际收支申报要求,在T+1中午12点前完成实际收付数据的国际收支申报以及还原数据基础信息报送,在T+5前完成还原数据的申报信息报送;还原申报要根据全收全支原则,只还原境内交易主体,交易对手方无需还原;
③支付机构进行还原申报时,若境内客户(对公、对私)单笔金额低于5000美元(含),支付机构可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交易数据合并为一笔,并以支付机构自身名义进行还原申报;若高于5000美元,支付机构应以客户名义逐笔申报还原数据;
④支付机构只能提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
明确境内银行应按照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信息报送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跨境收付数据,轧差净额结算应还原为收款和付款信息报送。境内银行、支付机构应妥善保存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前境内实际收付款机构或个人的逐笔原始收付款数据备查。
RCPMIS 是采集和统计人民币跨境业务相关信息的管理信息系统 ,可为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提供服务,为人民银行查询、统计、监测、分析人民币跨境业务提供支持,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基础设施。
2020 年 12月 17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印发了《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二代)接口报文规范 V1.0》,正式启动了 RCPMIS 二代的报送工作。今年1月也全面启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二代建设。
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近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二是将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三是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四是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
《通知》自2022年7月21日起实施。人民银行将稳步推进《通知》的落地实施,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配套金融服务,切实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支持和引导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附件:《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银联、跨境清算公司、网联清算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本通知所称市场交易主体是指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
二、与支付机构合作的境内银行应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满足备付金银行相关要求,具备审核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的能力,具备适应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特点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系统处理能力。
三、参与提供本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