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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常见差错处理

编辑校对  · 公众号  ·  · 2024-10-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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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差错的基本类型

二、产生差错的原因

三、易发事实性和技术性差错的重点区域


(一)消息来源

(二)新闻的基本要素

(三)新闻的内容

(四)语言文字

全文分为三部分,可作为学习新闻写作的干货,标红的为关键点、即学即用。


01 差错的基本类型

业内一般把新闻报道中的差错归纳为三类,即政治性差错、事实性差错和技术性差错。

01

政治性差错。


多指一些导向性的或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甚至相违背的错误观点和提法。比如,有的媒体借反思改革否定改革,认为改革改错了;有的媒体在台湾地区选举结果出来以后,在头版进行详细报道,还刊登参选人照片。有时,则是一些关键词句处理不好,造成政治性差错。比如,将“中国”与“台港澳”并列、将一些国家与台港澳并称“等国”、将“朝鲜”写作“北朝鲜”等。政治性差错不仅中国有,国外也有。西方的编辑学教材也很强调“政治正确”,比如,规定不得使用性别和种族歧视语言等。

02

事实性差错


如将“人民币”错为“美元”、将“1920年的苏联”错为“1920年的俄国”、将“湖南”错为“湖北”、将“英国外交大臣”错为“英国外相”等。值得警惕的是,有些事实性差错,也会引发政治麻烦。

03

技术性差错


这类错误所占的比例最大,包括题文不一、电头错、标点错,以及掉字、掉段、多字、错别字等等。这些“小错误”有时也可能导致事实性差错甚至政治性差错。

另外,还有因漏报、迟报,或将未定稿乃至涉密文件当成新闻稿发表等等造成的差错。


在实际工作中,比较致命的差错可归纳为两个大的方面,编辑一定要严加防范:一是新闻失实,二是政治导向失误。


02 产生差错的原因


01

对电脑操作不熟悉。


编辑在输入工作完成后没有认真检查稿件,导致出现多字、少字和别字。

02

编辑文字功力不够,知识面太窄。


这方面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编辑识字量不够。 (通稿,原本是一些新闻通讯社的“专利”。他们在采访到一些重要新闻以后,会以一种统一的稿件方式发给全国的需要稿件的媒体。这就叫做通稿。)后来,很多企业在对外发布新闻的时候,为了统一宣传口径,也会组织新闻通稿,以提供给需要的新闻媒体。


通稿基本都是模仿平面媒体的稿件形式来写的,按照基本的形式来分,可以分为消息稿和通讯稿。


简单的说,可以按照这样的标准来对两种文体进行区别。


报纸上新闻正文前面有某某报*月*日讯(消息头)记者某某人,然后才是新闻正文的,就是消息。上来就是文章,最后才署作者名字的新闻,多数是通讯。 企业的新闻通稿就是要模仿这些不同的文体,把需要传达的内容预先写好。对于媒介公关经理来说,新闻通稿应该准备两篇以上,至少保证一篇消息,一篇通讯。消息中应该包括整个事件的过程。


通讯则是对消息内容的补充。可以是整个事件组织的背景情况介绍、也可以是一些花絮或者是企业中参与事件的人物故事等。)

03

政治经验和社会常识不足。


比如,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误为“全国人大委员长”。更多的是把握不准报道的分寸与火候,误撞红灯。

04

责任心不强,作风不踏实。


有的编辑记者存在严重的依赖心理,把本应在本环节解决的问题推到下一环节,把什么都推到终审发稿人那里。

05

“第一读者”制度有待加强。


对外部尚无专门通读成品稿、专职挑错的“一读”,而有时虽有“一读”工序,却执行不够有力。

06

违反发稿流程,不按程序办事。


比如超越发稿权限、不遵守稿件送审制度等。

07

落实奖罚措施不力。


对差错心慈手软,怕批评、怕处罚人伤人“面子”,使出错者不能及时警醒。

08

由于心理误区而致错。


有的奇怪错误,畅行无阻通过了许多关口而与读者见了面,这常常与编辑的整体知觉误区、注意力分散、消极情绪等有关。


比如,把副总理“升格”为总理、把军委副主席“提升”为军委主席、把“总理”输入成“总经理”等错误,可能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



03 易发事实性和技术性差错的重点区域

消息来源


编辑在排除稿件中潜伏的“地雷”时,一般先从消息来源查起,看新闻出处是否权威可靠。

这方面经常遇到的情况有14种:


01

来源不明,道听途说


在关键环节、关键材料、关键证据、关键词语上,新闻来源不清楚和不准确,是造成失实的“关键所在”和“隐患所在”。像“据悉”、“据透露”、“据认为”、“坊间称”等等,都被认为是有问题的消息来源。


英国《金融时报》对信息来源有严格的规定:编辑必须检查消息来源,只有在确认报道的真实性后才能签发上版。事实或言论越有杀伤力或争议,就越要求标明出处。

02

故意匿名


有时,虽有确切来源,但记者在报道中却故意匿名使用该消息来源。因为不这样,有时连采访都很难进行下去。 比如,“水门事件”的“深喉”,也是事隔多年才现出真身的。但此中风险很大。


《中国改革》杂志因为报道一起国企改制事件,被告上法庭,因其使用的材料均是匿名的“举报人”。其总编辑无奈地称,为保护举报人,不会透露其姓名,那么只好自认败诉了。


国外有媒体主张全面禁止匿名来源。有的则主张一篇报道中不能使用超过两个的匿名来源。


国内一些大的新闻单位规定,稿件中除了非常特殊的情况,应尽量不用匿名新闻来源。对所有议论性的材料一定要交待出处。与报道有关的主要事实和重要情节及观点也需交待消息来源。但属于公认的事实、常识性的内容以及记者亲眼看到的东西,则不需要交待消息来源。


在处理匿名来源时,编辑要注意采访对象是否是偷懒的记者虚构的,凡是看到“张先生”、“李小姐”之类,通常要打个问号。可以不在报道中公布消息提供者的姓名,但编辑自己一定要向记者问清楚:是谁说的?他的身份如何?敏感话题要有采访对象的录音或书面材料。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在新闻稿件中,涉及如下报道对象时,通常不宜公开报道其真实姓名:

(1)犯罪嫌疑人家属;

(2)涉及案件的未成年人;

(3)涉及案件的妇女和儿童(有特殊要求情况下);

(4)采用人工受精等辅助生育手段的孕、产妇;

(5)严重传染病患者;

(6)精神病患者;

(7)被暴力胁迫卖淫者;

(8)艾滋病患者及HIV(病毒)携带者;

(9)有吸毒史或被强制戒毒人员。

遇上这九类人,稿件中可使用报道对象姓氏加某字的指代,如“张某”“李某”。不宜使用化名。

03

虽有明确的消息来源,但权威性不够


2005年,某媒体记者采访有关中国政府网建设的新闻。该网当时正由新华网承建之中,这位记者采访了新华网一位处级干部,对方提供了一些据说是“核心”的情况。但编辑不敢大意,将成稿送新华网审。新华网提出文中有多处失实,且在当时发布也是不合适的。


所以,编辑记者要记住一点:只有某种级别的人才可以说某种话,只有合适的人才能够说出正确的话。

04

孤证


孤证就是只有一个新闻来源。特别是在遇到有争议的新闻时,编辑记者对孤证一定要十分谨慎。


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爆出过一则“著名”新闻:举重运动员张国政的教练陈文斌告诉记者,赛前他专门准备了一张信用卡,可以透支4000欧元,相当于人民币40000元。教练在张国政上场的时候,就拿这张卡在他眼前晃晃,说这里面有50万元现金,这把举起来就是你的了。记者据此写了一篇新闻,但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代表团官员乃至教练本人却认为报道失实。真相到底如何呢?当教练员否认说过那样的话时,媒体这边却拿不出证据、找不到证人。

英国《金融时报》规定:对于人们不想公开披露的内容,比如非法活动、会大幅裁员的接管和公司重组、技术开发秘密等,必须至少有两个独立的、权威的信息源,一般是三个相互验证。


如果一篇报道只有一个信息渠道并且无法进一步证实,这个信息源必须绝对可信,而且记者必须做好与资深编辑分享信息源具体身份的准备。

05

缺乏科学性的社会调查结论


以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新闻来源写稿的情况比较普遍,但问题较多。


2004年,有一篇根据调查报告写的《厦门大学近九成女研究生赞成同居》的新闻,引发了厦大学生的集体抗议。后来发现,其实是调查者在整理问卷时偷换了概念。这一年,还有一些媒体根据不准确、不科学的调查结论发表了诸如“杜蕾斯调查表明中国人平均每人有19.3个性伴侣”、“我国新闻工作者平均寿命为40多岁”等报道,都已被认定为假新闻。


处理这类稿件时,编辑一定要认真分析调查的权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不能采用抽样面过小的调查结论,也不能用局部区域的调查结论去推算全国的情况。有的新闻单位还规定,在引用社会调查结论时,来源应该是国家认可的权威调查机构(如国家统计局),而不能是社会上的一些民间调查公司,更不得使用网络的调查(有人曾发现在2005年4月的网络“反日入常”签名中,很多网民都是重复签名的)。

06

陈旧过时的资料使用


既有资料作新闻来源的情况并不罕见。下面这个案例是典型的:


2001年《市场报》刊登了一条新闻:“在第四届中国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周暨中国北京国际科技博览会上,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部主任魏红指出:世界十大污染城市,中国竟然占了八个,我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已经迫在眉睫。”这其实是1995年世界某组织对世界十大污染城市的排名。事过六年再发出去,就是一条假新闻了。


资料一定要最新鲜、最权威。报道引用时,一定要用最新的。有的编辑在引用马恩语录时也用旧版本,便引发了政治差错。

07

不加核实的转摘


广东某报转载了上述《市场报》的文章,发表《广州列为十大污染城市》一文,没有经过核实,放大了《市场报》的失误。


文摘时需要留心的是: 必须确认其首发出版物是否为正式出版物, 如其首发出版物为非正式出版物,不得转载、摘编。对读者推荐的文章,要认真核实其首发出处,避免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从小报小刊转载文章时要十分小心。


由于这方面的问题较多,国家有关部门还专门发布过关于加强文摘类媒体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媒体摘转稿件管理的通知,指出:有的转载内部文件材料,造成泄密事件;有的从海外及港澳台媒体中转载带有不良政治倾向的文章;有的追求猎奇,热衷于转载奇闻轶事;有的转载虚假信息和失实新闻,以讹传讹,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

08

本身埋有“地雷”的官方文件


以为官方文件都准确无误,这个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


2004年12月18日晚,新华社编辑核校经国务院领导及多个部门审定的消息稿《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时,认为最后一段文字“《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有误,因为《宗教事务条例》将于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现在就废止另一条例,会出现三个月的管理空白。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同意,按照编辑的意见把“《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改为“《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


2006年两会期间,开幕、闭幕两次印发《政府工作报告》文本提到“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均使用了“审议”一词,与大会议程就此项议案“审查批准”的提法不一致。经我社报道组向国务院研究室提出后,研究室领导同志和大会秘书处授权我社在正式播发时改正为“审查”。


国家发改委提交的计划报告,在文首部分缺少“受国务院委托”的内容,成了直接向全国人大提交报告,不符合法定程序。经我社报道组提出后,大会秘书处修改了文件表述,增加了“受国务院委托”的内容。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向大会提交的预算报告中关于“两免一补”的表述中,把“免费提供课本费”写成“免费提供书本费”,按后一种表述,就包括了作业本的提供问题。两会报道组经向财政部科教文司教育处了解,经同意后修改了有关表述,按政策规定表述为“课本费”。


“十一五”规划正式文本将“汨罗江”的“汨”(mi)字写成了“汩”(gǔ)。


经我社技术局同志发现,由我社两会报道组报请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和国家发改委同意后予以纠正。

09

难以置信的专家引用


专家作新闻来源的情况比较多。而专家往往以其权威身份,导致使编辑丧失警惕。


《人民日报》2001年5月15日登载中科院院士王阳元谈微电子科学的一篇文章,王院士在文中说,“芯片加工深度从1959年以来提高了140倍,而平均晶体管价格降低至原来的1/107。如果小汽车也按此速度降价,那么现在小汽车的价格只有1美分。”有编辑质疑:以他这个1美分回推上去,则1959年一辆小汽车的价格,只需要1.07美元。这在科幻电影中倒是有可能。

10

境外媒体的消息


不用境外媒体作消息来源,这是一条基本守则。

境外媒体的报道,有的是无法查实,有的是政治倾向与我们不符。

《了望东方周刊》曾批评厉以宁及其子涉嫌不法经商,引用了香港一家媒体的报道,结果厉氏家族要求道歉,理由之一就是刊物引用了“境外反动媒体的不实报道”。

在用词上,也不得使用境外语言,如有的报道使用“飞弹”,这是港澳台媒体的语言,内地只叫做“导弹”。

11

网络新闻


从互联网上扒新闻,在新闻界比较盛行,但风险也极大。因为,经常是,网络新闻本身就是失实的。


2005年9月15日中午,某著名门户网给用户的手机发来一条据称转自人民网的“焦点新闻”:甘肃昨晚发生重大车祸,省监察厅厅长王润康和省纪委常委韩豫平及司机因公殉职。王润康前日参加完甘肃省反腐倡廉展览后返回省城。次日晚,该网站再次给用户的手机发来一条据称转自人民网的“焦点新闻”:甘肃公安厅称,9月14日未发生三死八伤交通事故,省监察厅厅长王润康等三人殉职纯属别有用心者故意捏造,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


2002年,网络上曾流传“贝克汉姆死于车祸”的“新闻”。当时,很多人都信以为真。


有人在造假者的个人网站上留言称:有广州女学生因此而自杀。

12

商业机构发布的消息


《北京晨报》2005年7月6日刊登一条消息:《左权县投资三亿元兴建中国“新闻烈士陵园”》。报道称陵园占地300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最大、也是惟一的“新闻烈士陵园”。很快,左权县委、县政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绝无此事。

左权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04年财政收入才1.4亿元,三亿元投资约等于全县两年的财政收入。

据山西媒体证实,关于新闻烈士陵园的“新闻原稿”出自一家名叫“将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单位,该公司设在左权县,从事革命老区的旅游开发。原稿的纸张及电话号码都是该公司的。看来,该新闻更像是一则软广告。


另外,撇开别的不说,单就内容而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最大、也是惟一的‘新闻烈士陵园’”,这句话本身就有语病。既然是中国惟一的,又何来中国最大?编辑是糊涂了,还是有意的呢?

13

泛滥的排行榜、评比榜


媒体经常引用排行榜、评比榜公布的数据作新闻来源,但是,这里面也有很大问题。


比如,有人指出,国内大学排行榜早已沦为商业化的一个东西了。

据统计,在21世纪初,这样的排行榜当有20个上下,无不备受争议。

如中国人民大学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在一个排行榜上居第二,但排行榜发表之时该系竟然尚未招生;

又如,中国校友会网的大学排行榜的“综合声誉”指标,竟称南方医科大学(即第一军医大学)的得分为零。

此外,凡是遇到境外机构对我评比、评奖的情况,编辑记者也要十分小心地处理。

14

与原文不作核对


2006年两会期间,我社海外中文专线播发了一篇关于中国将启动大型飞机研制项目的报道,由于没有与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在另外场合的讲话进行对照,误将出自“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的内容置于温家宝名下。

新闻的基本要素


在核实新闻来源之后,编辑记者应对稿件中的基本要素进行核查,主要是看构成新闻事实的主要成分如人名、地名、单位名称、头衔、组织机构名称、时间、地点、数字、计量单位等是否准确。这里主要有8种情况:


01

时间


时间方面的差错实在是五花八门。

有时,是缺失了时间;

有时,是弄错了时间;

有时,是前后时间不一致;

有时,编辑记者会把去年发过的稿件又发一遍,比如说某省又闹禽流感了,一查是去年的事;

有时,一些消失在时间长河中的词汇会在稿件中“复活”,比如到了2005年还说“国营企业”;

有时,是电头中的日期错了;等等。


2003年10月12日,新华社发表一篇重量级评论员文章《中国人民的感情和尊严不容伤害》,第三段出现了“日本军国主义50多年前发动的那场侵略战争”的语句。随即有读者指出,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是1937年,距今已有60多年,而不是50多年。而如果从1931年“九一八”算起,那就该是70多年了。这样的新闻,日本人看到了,大概会暗笑吧。


有些时间是有规律可循的,例如中共的党代会是年份逢二、逢七开,

国家机构换届会是年份逢三、逢八开;

2月通常只有28天,但也会有29天的年份。

一年中大小月要分清,4月31日显然是不对的。

但是,这类看似明显的错误,却容易被忽视而“闯关成功”,到了读者眼前。

另外,关于“×日”在导语中的表述是有惯例的。

表示新闻事件发生时间的“×日”,一般不作为导语的第一个词使用,如:一般不用“×日,某某人在某某场合说,……”,而要用“某某人×日在某某场合说,……”。

02

地名


有没有地名?

肯定是这个地方吗?

是这样写的吗?

如果编辑自己不能十分确定,则要查实。 有的记者的笔下,会反复出现“广西省”这样奇妙而新鲜的用语。

外国的地名,如“华盛顿”有时会错成“纽约”。

目前中国的陆地邻国是14个而不是15个,编辑记者都清楚吗?

与地点相关的是方向,这也常常混乱,如“伊拉克北部”错为“伊拉克南部”。

注意,文中首次出现的乡村,前面要加县市省区名。


关于“此间”的用法也有惯例:尽管电头中已包含事件发生地的地名,但是,电头地名可能是大范围的地名,而且“此间”的表述也不便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在转发时口播使用(不少电视台都开设了“读报时间”一类的栏目,主持人是弄不清这个“此间”的)。


例:不要用“某某画家的100幅遗作×日在此间拍卖”,而要说“某某画家的100幅遗作×日在苏州拍卖”。

03

人名


这是差错高发地带,有时后果很严重。

“刘绍棠”变成了“刘少棠”

“郎静山”变成了“朗静山”

“唐家璇”变成了“唐家旋”

“温家宝”变成了“温家保”等等都是常见的。


因此,编辑在处理稿件时,一定要对人物保持高度警惕:

是否交代了人?

肯定是这个人吗?

他的名字的确是这样写的吗?

前后文是否统一?

会不会张冠李戴?

领导人的姓名都核实了吗?

虽然有名字,但这个人到现场了吗?

外国人的名字,首次出现时写清全名了吗?

用的是姓还是名?

不要以为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的外文名可以用汉语拼音替代,或者,他们的外文名可以自己硬翻一个,译名要以新华社编的译名手册为准。

04

职衔


2004年2月19日某中央级媒体播发的《综合消息:俄大规模联合军事演习主要阶段结束》一稿,倒数第二段出现了“演习由俄外交部长伊万诺夫任总指挥”的话语,令读者匪夷所思。

编辑凭什么认为,外交部长也能胜任指挥军事演习?其实是“国防部长伊万诺夫”。


再早些时候,曾有编辑在稿件中将时任副总理的朱镕基“提升”为总理,稿件播发后,外电还据此作了报道,称“中国官方媒体非官方地把朱提升为了总理”。


职务以何种方式出现也有讲究。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有时,三项全都要有,少写一项就是差错;

有时,仅能出现一项,多写一项也是差错。对于已经去职的领导人,不要忘记加“原”、“前”


特别要注意,编辑改稿删文时,有时会把职务删去,结果,人物首次出场时,什么身份也没有。要注意外国人职务的表述,比如,不要把“日本首相”写成“日本总理”。

05

机构


不要把不同的单位弄混了。


不能简单地说“社科院”,要说“中国社科院”,因为还有“北京社科院”、“上海社科院”,首次在文中出现时,还要写全,“中国社会科学院”。


日本想要争取的 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而不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不要写成“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


其负责人为“主任委员”,不要把“委员”两个字弄丢了。


注意机构名随时间的改变: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搞清它们的历史关系,不要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错写成“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新闻出版总署,别丢掉“总”字。非特殊情况下,要明明白白地写出单位名称,而不能是“一家高校”的某某说、“一家企业”的某某说。


部队的番号不要出现。

06

称谓


“13亿炎黄子孙”,对吗?

不对。炎黄子孙仅指汉族。

对加入了外国籍的人士,不能再称中国人,而要说外籍华人。


2004年3月10日新华社《说英文、想东北、换大米——新任商务部长会见外宾撷趣》一稿的标题中, “外宾”的用法也不对,应为“外宾和香港客人”, 其中第一段“ 日本和香港的四组外宾”应为“日本的三组外宾以及一批来自香港的客人”。


有的记者喜欢在稿件中反反复复地用“我”,显示了强烈的自恋情结。对此,大的新闻单位均有规定,消息作者(个人)在稿件中出现时一般不使用“我”,而一般使用“记者”。 在稿件中使用“记者”时,为便于广播电台、电视台转发时口头播出,新闻稿件中不要使用“本报记者”,而应使用“某某报记者”。


例:不要用“阿拉法特对本(我)报记者说”,而要用“阿拉法特对某某报记者说”。

07

数字


数字是最容易让编辑记者心烦意乱的东西,有时怎么看也看不出错,但实际上就是错了。 凡遇上数字,均要好好质疑和核对,特别是对那些关键数字。


社会上还有一些人,怀着各种目的玩数字游戏,糊弄新闻单位,

比如虚报产量

比如夸大灾害损失

比如隐瞒死亡人数


编辑还要注意的是,不要渲染各地的GDP数字。

2005年有一篇新闻叫《沂蒙老区现新城》这样写道:“去年底,又爆出一个令人振奋的数字:全市国内产生总值比原定计划提前一年突破千亿元大关。”

这个数字有那么值得新闻单位振奋吗?有的数字是经过换算的,编辑要重估。

讲增长50%,应该说清具体数目。

有时出现“下降××倍”的表述,而倍数是用来表达增量的,

表示减量应采用百分数或百分比。

表述过于巨大的数字要警惕,常常会出现有几个零算不清楚的现象。

数量的增长与减少与计算出来的结果要一致

如,“通过几年的扩张,春都资产由1987年时的3950万元迅速膨胀到29.69亿元,增加了75倍。”75倍显然是74倍之误,计算时没有扣掉基数3950万元。

还有如“家乡建起了近五万多立方米的水库”,“近”与“多”同时出现,有矛盾。


其他经常遇到的情况还包括:

使用阿拉伯数字不得当 ,如把十佳青年误为10佳青年,解放军四总部误为解放军4总部,三天三夜误为3天2夜;

相邻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误用阿拉伯数字 ,如两三个误为2、3个;带“几”的字表示约数,误用了阿拉伯数字,如十几人误用为10几人;

该用阿拉伯数字的地方没有用, 例如,物理量值中的数字,非物理量量词(计数单位)前的数字,计数的数值,公历世纪、年、月、日、时、分、秒,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等;

阿拉伯数字与汉字亿、万及计量单位连用失误 ,如1.23亿误用为1亿2千3百万,3000元误作3千元。

不是数学家的编辑记者,面对数字方面五花八门的问题,实在是没有太好的办法。只要碰到了数字,特别是关键数字,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当它是错的,来一番核查。

08

计量


对于各种计量单位的规范用法,编辑要加以核实,表述也要准确,

比如,不能说“公分”,而应用“厘米”。

在表示面积时,有时记者会误用“米”,其实应是“平方米”。

遇到一些比较新的计量单位,比如“纳米”,它相当于多少米的几分之几,要认真核算,看原稿究竟弄对没有。


常用差错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

使用不规范的量的名称 ,比如,

质量用作重量,

电流用作电流强度,

相对密度用作比重;


自造名称

比如,阿伏伽德罗常数(正确的应是阿伏加德罗常数);

量符号的使用不规范;

单位名称书写错误;

单位中文符号的书写和使用不准确;

单位国际符号书写和使用错误;

词头符号的书写和使用不正确;

使用非法定单位或已废弃的单位名称;

数理公式和数学符号的书写或使用不正确。

新闻的内容


编辑记者要扫清新闻内容中的“地雷”。这方面的问题就更多了,也更为复杂。

编辑记者有时要通读几遍稿件,才能看得出问题。事实的虚构、添加、拼凑、夸张、偏颇、假象和导演,对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违反,与新闻学基本原理的背离,都是写稿时经常犯的差错。常见的有23种情况:


01

虚构


在上世纪80年代的新闻学或新闻报道的研究著作中,学者们经常谈到两桩著名的杜撰新闻。


一桩是《吉米的遭遇》,另一桩是《希特勒的日记》。


《吉米的遭遇》的杜撰者是美国《华盛顿邮报》的女记者,名叫珍尼特·库克,当年27岁。当时报社猜测,在华盛顿地区吸毒的青少年中,可能会有一个依赖注射海洛因过日子的孩子。

珍尼特.库克为了与其他记者“竞争”,就编了一个故事:主人公吉米,八岁,黑人,住在贫民窟,没有父亲,是母亲的男友给他注射了海洛因,从此染上了毒瘾。这条新闻写得精彩而感人,珍尼特·库克因此获得了普利策新闻特写奖。


1983年,西德《明星》周刊发表了《希特勒日记》,名噪一时。不久,人们发现这是一个大骗局,是记者为了追求名利而有意伪造日记。真相大白后,记者被开除,总编辑被迫辞职,《明星》周刊失去七万订户。


因此,编辑记者对稿件涉及的每一个事实,都要打上问号:

确有其事吗?

确有其人吗?

是不是编出来的?

是否此人此事本就不存在?

02

偏颇


偏颇即只说一面,不说另一面,或者故意模糊、贬低另一面。这是造成新闻失实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社《了望东方周刊》曾有一篇关于陕北油田纠纷的报道,写私企老板投资当地的油田,却因为政府行政干预而撤出。记者仅仅采访了把政府告上法庭的老板,而没有采访政府部门。稿件发出去后,才知道后果有些严重,编辑最后不得不另找机会组织了一篇对省政府的专访,进行补救。


还有一篇“舆论监督”稿件,记者受一个“吃了亏”的部门邀请前去采访,吃住行都由该部门包干,虽也采访了对立面,但是,成稿时选择了并不利于对方的材料。这已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实际工作中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即一些记者对当权者和有钱人有着天然的反感,以江湖侠客自居,在还没有弄清事实之前,就主动地在“弱者”或“上访者”一方站好了队。这种“草根”情结并不能说明任何的职业化。

03

绝对


有这么一篇稿件,里面提到:“让查理更为费解的是,为什么中国和很多国家一样都变成了只谈论钱的国度”,“看到上海的街道变得越来越丑陋,简直就好像是美国的一个城市”,“看到中国越来越像西方”。这些都是过于绝对的说法,虽是直接引语,公开发表后也易引起不好的理解。


事实上,中国并不是一个“只谈论钱的地方”,上海也不是每一条街道都“越变越丑陋”,整个中国也不是“越来越像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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