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明德公法
本公号由中国宪治网www.calaw.cn负责运营,旨在传播公法资讯,交流研习心得。赐稿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电影工厂  ·  不愧是山姆推荐...谁懂啊真的巨好吃! ·  3 天前  
中央戏剧学院实践教学中心  ·  “重创作、重实践”:影视技术实训板块掠影 ·  4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明德公法

1962年最高法院院长谈潘汉年案:谁救得了岳飞?

明德公法  · 公众号  ·  · 2019-03-02 17:00

正文

谢觉哉为何难以给潘汉年申冤

文 / 丁东

《文史参考》(人民日报主办 半月刊) 2011年第2期

朱德 董必武 林伯渠 吴玉章 谢觉哉

 谢觉哉生于1884年,是清末秀才,和董必武、林伯渠、徐特立、吴玉章并称“延安五老”。在1959年举行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他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用今天的话说,就是首席大法官。到了1962年,这位年近八旬的首席大法官,却遇到了一件棘手的案子,当事人便是大名鼎鼎的潘汉年。

潘汉年也是一个老革命,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期担任中共秘密情报战线的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上海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1955年3月下旬,出席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期间,在谈到高饶问题时,毛泽东说,高级干部本人历史上如果有什么问题没有交代的,都应当主动向中央讲楚,否则罪加三等。潘汉年于是在4月1日向陈毅讲了1943年奉党之命与李士群接触时,曾与汪精卫见面,并向中央写了书面材料。毛泽东看后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第三天,潘汉年被捕。一个半月后,妻子董慧被捕。

潘汉年夫妇

关押七年之后,中央于1962年决定对潘汉年案进行审判,命最高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曾汉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组组长丁汾和助理审判员彭树华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丁汾和彭树华到关押潘汉年的秦城监狱,用一个月时间查阅了全部案卷,发现对潘汉年的主要指控,如在国共谈判中投降国民党,投靠日本特务机关,与汪伪勾结,包庇反革命分子,向台湾提供情报,都站不住脚,于是提出了八点质疑,向曾汉周汇报。三人达成共识,又向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德峰汇报。最后向谢觉哉院长汇报。

谢老听完汇报以后说:“你们辛苦了。你们对潘汉年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细,提出了你们的看法,很好。不过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们最高人民法院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跟你们说过了吧,潘汉年案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最高人民法院不负责案件事实审查。

谢老见几位神情茫然,就问彭树华:你读过王勃的《滕王阁序》吗?有两句话是这样说的:“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贾谊这样有本事的人,又处于圣主汉文帝时代,也遭遇这样不公的待遇,这说明什么?无非是说天下没有绝对公平的事,好人也常受冤屈。梁鸿博学多才,路过洛阳时,见宫室侈丽,作了一首《五噫歌》,被奸臣诋毁,只好改名换姓,逃到边陲,为人舂米为生。在东汉初期这个所谓政治清明的时代,梁鸿这样有才华的人却遭遇这等不平之事,失志如此,又可奈何?

谢老接着谈到宋代的岳飞,说他积极主张抗金,但却被诬蓄意谋反,被宋高宗杀害了。难道当时没有人知道岳飞是被冤枉的吗?当然有人知道。但在当时,宋高宗一意要与金人议和的情况下,试想谁人救得了岳飞?明朝书画家文征明很有见识,他为秦桧翻案。岳飞冤死风波亭后,当时及后人都一致痛骂秦桧奸贼,指斥他是谋害忠良的罪魁祸首。而他说秦桧的能耐,只是善于迎合宋高宗一己私欲而已。岳飞被害,秦桧罪在不赦,而真正的罪魁祸首,却是宋高宗赵构。岳飞的功过,后人已有评说,也无须再议宋高宗和秦桧谁是罪魁祸首。我只想说明一点,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生的事情,都有它的时代背景和特殊原因,不是无缘无故的。

谢老最后说:“潘汉年案是很复杂的,涉及中央许多重大机密,直接领导潘汉年的是周总理和康生,许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对潘汉年的处理,是党中央定的。毛主席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杀,就好办了,是非功过,总有一天会弄清白的。”

司法不独立,首席大法官面对钦定的冤案也无可奈何。这就是谢老内心深处的痛苦。

1963年1月9日,潘汉年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77年4月14日,潘汉年含冤去世,终年71岁。1979年2月24日,董慧病逝,终年61岁。

如今,有关此案的绝大多数当事人都已作古,只有彭树华健在,也已85岁高龄,他写成《潘汉年案审判前后》一书,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记下了这段耐人沉思的往事。 

作为当年的审判人员,我们有一种负罪感

对话彭树华

文/本刊记者 汪文涛

《方圆》(检察日报主办 半月刊) 2011年第1期

·彭树华:1925年出生,广西陆川人,1955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1978年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979年9月至1983年1月,参与了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理的全过程,负责该案判决书的起草工作。1981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参与审理了建国后诸多大案要案。2009年10月25日,撰写了《潘汉年案审判前后》一书。

《方圆》:据您当年办案前后了解到的情况,会见汪精卫一事,潘汉年为什么当时不向党中央说清楚?

彭树华:根据当时审判这个案子的情况和潘汉年自己的辩解,我觉得潘汉年有私心,顾虑很多。

被挟持会见汪精卫后,潘汉年回到延安,本想找机会向中央领导说清楚此事,可偏偏南京汪伪和重庆国民党方面先后将此事传出,并有意渲染和歪曲,中央因为没有得到潘汉年的报告,加以否认,这使潘汉年变得十分被动。

1945年,潘汉年参加中共七大,他本想把这个事情向毛主席说清楚,但饶漱石抢先向中央指控潘汉年在敌占区工作“违反纪律”。中央对潘汉年信任有加,不相信饶漱石的说法。结果,潘汉年向毛主席汇报时,吞吞吐吐,欲言又止。毛主席见状,便没让潘汉年说下去,还安慰他:“你的工作中央是了解的,中央是信任你的。外面的谣传,我们并不相信。你不用害怕。”

这一来,事情弄得更加复杂化。潘汉年怕说出来,会影响中央和毛主席对他的信任和看法,一直都没有勇气说,直到1955年党代会期间,才下决心写了材料,这就是潘汉年案的诱因。

《方圆》:造成潘汉年冤案的历史原因,很多人都讳莫如深,是什么原因促使您将该案的真实情况记录下来,并通过出书的方式公之于众?

彭树华:长期以来,潘汉年案一直受人关注。特别是平反后,社会反响很大,各种纪念他的作品也很多,有写文章的,也有拍电视剧的。而有关冤案的原因,众说纷纭,有人说是这个人一手炮制的,有人说是那个人罗织的。

口诛笔伐,受指责的人很多。最高人民法院也挨过不少骂。作为潘汉年案当年的审判人员,我们有一种负罪感。

曾汉周副院长曾多次和我谈起潘汉年案,他常说,潘汉年案错判,教训是深刻的,值得思考的问题很多,应该让人们知道这个案子为什么会错判,这对改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现真正的审判独立是有益的。他在世时,多次要我搜集材料,好好回忆,把事情如实写出来。

丁汾的思想负担更重,她曾经说,参加革命几十年,半生在法院工作,一向谨慎,最怕判错案,冤枉好人。自问还是一个称职的法官,唯独对潘汉年案作了违心审判,一世清明,毁于潘汉年一案。她在病危期间,我去看她,她还念念不忘这件事,一再叮嘱我,一定要把潘汉年案的审判真相写出来,让世人有个正确的了解。

如今,曾汉周、丁汾已经作古,我更不敢懈怠,离休后,我感觉到要责无旁贷地还原历史真相,于是写出了这本《潘汉年案审判前后》。

《方圆》:反思潘汉年冤案,您觉得它向我们警示了什么?

彭树华:在潘汉年案的那个年代,人治盛行,法治不兴,审判难以真正独立,中央或地方党委先审批,法院后审判,法院只办理法律手续,不审查案件事实,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潘汉年冤案的发生,难以避免。

通过对潘汉年案的历史反思,我们应该深刻总结党和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中的一些经验教训,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切实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全社会形成一种 自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公共意识,使法治真正成为治国之本。这也是中华民族走向文明、国家走向民主富强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