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将这两个案子作类比,但台湾当局陆委会某副主委表示:“两者完全无法类比”。这自然是想撇清案件审理的政治含义,但也的确说了句实话,因为李明哲案与周泓旭案的确在性质、案情、审案过程等方面完全不同,无法类比。
第一,从当事人情况看,李明哲曾是民进党专职党工,又是长期关注大陆的“非政府组织”成员,年龄已经40多岁,社会阅历丰富,经验老到,可谓“老江湖”。其妻子更是以从政为目标,在李明哲被羁押后四处活动。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李明哲夫妻两个都绝非“清纯”之辈。而周泓旭则是2016年7月才从政大毕业的学生,初入职场,江湖险恶,毫无戒备。尤其诡异的是,周2017年2月份赴台从事商务活动,3月初即被台湾当局羁押。台湾有关单位反间谍能力如此“精准”“高效”,实在令人吃惊。
第二,从案件事实来看,李明哲涉案时间长,从2012年持续到2017年,将近五年时间。李涉及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有组织、有计划、有宣传、有活动,可谓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台湾有人评论说李不是故意,持续五年都不是故意,难不成李明哲夫妻真是彻头彻尾不靠谱的“糊涂蛋”吗?相反,周泓旭案全案的主要证据是所谓“A男”与周谈话过程的录音,还有就是一张名片,这几乎就是孤证,难怪周泓旭认为自己“是被A男设局陷害”。连台湾司法机关在判决书中都不得不承认“其仅引介一名政府人员,所引介之政府人员事后并未加入大陆地区之组织,或为该组织所用”。我们有理由怀疑,台湾当局有关机构是在钓鱼执法,入人于罪。
第三,从案件审理过程看,大陆对李明哲案的审理全程公开,视频直播,其亲属出庭,有律师辩护,李明哲本人也表示认罪悔罪。自称比大陆还公正公开的台湾司法,对周泓旭案则是从头到尾神秘到底,全程黑箱操作,在周泓旭否认犯罪,认为被设局陷害的情况下,仍然草草结案。到底谁更重视人权?谁在切实维护人权?这不是鲜明的对比吗?台湾社会有些人对黑箱深恶痛绝,这个时候怎么没人站出来“反黑箱”?
周泓旭案疑点很多,不能不引起舆论的关注。民进党人还在推动“转型正义”,批判白色恐怖时期检举匪谍制造冤案的做法,但似乎如今的民进党在重蹈白色恐怖的覆辙。
台湾当局喜欢号称“自由、民主、人权”的“亚洲灯塔”,可是,怎么碰到大陆公民,这个“人权灯塔”就黑灯瞎火了?台湾当局还给李明哲贴上了“人权工作者”的标签,要求以“普世人权价值”来处理李明哲案。如果台湾方面真的信奉所谓“普世人权价值”,关心大陆人民的人权,是不是应该在台湾好好改善陆生、陆配、大陆渔工、被留置羁押大陆人员的人权?这样才实在些、真诚些。
一方面在台湾打压、歧视大陆居民的人权,另一方面又跑到大陆来关心所谓“异议分子”的“人权”,居心何在,路人皆知。
本文为环球时报社评,原标题:对比李明哲案,台湾才是“黑箱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