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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浈一审获刑16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长安街知事  · 公众号  · 政治  · 2019-11-15 17:40

正文

最新消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一审获刑16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长安街知事(微信ID: Capitalnews) 注意到,吴浈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兼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2019年11月15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吴浈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吴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对吴浈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吴浈先后利用担任江西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局长、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药品审批、子女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1.1106万元。 被告人吴浈在2009年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以及2017年至2018年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兼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浈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鉴于吴浈受贿1220万元系未遂; 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和部分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其受贿罪构成自首; 认罪悔罪,受贿赃款赃物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长安街知事(微信ID: Capitalnews) 注意到,去年8月,中央对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进行严肃问责,7名省部级官员受到处理,其中金育辉、李晋修、刘长龙、毕井泉、姜治莹、焦红6人分别受到引咎辞职、免职、责令辞职、深刻检查等处理; 吴浈则被宣布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今年2月2日,吴浈被开除党籍; 4月2日被提起公诉。


中纪委通报显示,经查,吴浈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中央关于药品安全重要指示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在分管药品监管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徇私情;


对人民群众毫无感情,在履行药品监管职责中滥用职权,严重削弱国家对药品的监管;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并提供虚假材料,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在干部录用方面提供帮助;


收受礼品礼金,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把药品监管权力变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与监管对象大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贪图享乐、腐化堕落。


吴浈简历


吴浈,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江西南丰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曾任江西省卫生厅医教科技处干部;江西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年9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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