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周立波藏枪藏毒罪名不成立,仅因交通违章被罚150美元?
6月4日,美国一法院对周立波案做出判决。法官认定警方搜查程序不合法,从周立波车中搜出的枪和毒品不能作为合法证据,周立波只需承担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罚款150美金。
(《悟空问答》用户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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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藏枪藏毒罪名不成立,并非周立波没有藏枪藏毒,而是警察搜查他的车违反了程序法的要求,属于非法取证,那么即使明知道周立波藏枪藏毒,在庭审中也必须忽略非法证据。那么,忽略掉重要的警方搜查证据,因证据不足当然就应当裁决罪名不成立。
美国法庭之所以会眼睁睁地放过证据确凿的藏枪藏毒犯罪嫌疑人周立波,原因就在于美国法治所秉承的现代法治基本的原则之一,程序正义优先。程序正义是相对实体正义而言的,在周立波案中,周立波事实上有没有藏枪藏毒属于实体正义范畴,而警方在蒐集证据以及检诉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的程序要求,就属于程序正义范畴。所谓程序正义优先,就是说如果警方蒐集证据以及检诉过程中违反了程序要求,那么就可能存在证据污染,庭审过程中不能被视为有效证据,哪怕因此使罪犯逃过刑罚。
与周立波案相似另一起名噪天下的辛普森杀妻案,几乎所有美国人都相信凶手就是辛普森,但由于呈堂的关键证据之一不符合程序合法的要求,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因而被法官要求忽略,而忽略掉关键证据形不成完整证据链,就无法排除其他的可能性,最后判决辛普森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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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为什么要强调程序正义优先,主要原因就在于权力的不对称,公检法在现代国家是国家暴力机器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而程序正义优先就是为了制衡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权力。例如,如果违法搜查周立波车的警察行为被忽略,仅仅因为周立波确实藏枪藏毒实体犯罪了,那么拥有公权力的警察就完全可能(事实上是必然)滥用公权力,不受节制地肆意搜查任何被怀疑的公民的车,只要搜到就加罪;同时,不加节制的公权力滥用也必然会有坏警察挟带私货,以此来拿捏和威胁任何不顺眼的公民,甚至炮制虚假证据来构陷看不顺眼的公民。
由此不难看出,现代法治的要义是首先防范国家公权力滥用,而程序正义优先就是具体的体现。这种现代法治理念的背后隐含的社会共识是,相比于个人违法犯罪的恶,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务人员滥用国家公权力才是更值得警惕和严加防范的大恶。
综上所述,概言之,周立波被法庭宣判罪名不成立,不是因为他无辜,而是因为他侥幸,他事实上就是一个违法携带枪支和毒品的家伙。如果他是在中国被警察临检发现藏枪藏毒,他就是找一千个全国最顶尖最贵的律师也翻不了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