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李皙寅
备受关注的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出台。
4月14日,商务部召开《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称,由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2017年第1号令,新的《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号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品牌办法》)。
《管理办法》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的单一体制,供应商(汽车厂商)不得单方面给经销商定销售指标,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这意味着,在销售和消费两段,此前多个已形成惯例的行规将被打破。
商务官网刊文称,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将成为激发汽车市场活力的一把钥匙。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限额以上汽车类产品消费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6.2%。
变化一: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
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曾是唯一的经销模式。
2005年商务部等3部门曾出台《品牌办法》,确立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
据了解,此前经销商需要将授权代理信息上报给供应商,再由供应商出面向工商总局备案,才能实现工商注册登记。
4月14日,商务部官网称,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影响了汽车市场活力和潜力的释放,亟需进行调整。
本次《管理办法》指出,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
上海协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车跃文对澎湃新闻称,实质上,取消品牌授权并备案已经在线下实施多年。自工商总局2014年就出台《取消品牌授权备案的公告》后,只要是合法企业都可以直接找工商局更新经营项目,无需由供应商向工商总局备案注册。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称,不以行政手段强制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并不意味着取消品牌授权经销。去掉了“品牌”二字,也并不意味着生产企业会完全放弃品牌授权经营模式。品牌授权是世界通行做法,实践证明,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兼具公平和效率,是一套流通途径最短、有利于保障厂家、经销商、消费者三方权益的经销模式。
变化二:突出加强经销商权益保护
近来,围绕商务政策、经销商背负指标被迫压库等问题,经销商组团曾多次组团与供应商对抗。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奥迪经销商曾因不满供应商的商务政策及销量压库,在2017年初,自行调整进货数量,以减少经营亏损,改善盈利状况。
无独有偶,此前数十家经销商也曾联合上书要求东风悦达起亚,指出厂商商务政策中的阶梯返利模式导致经销商出现了恶性竞争,“以产定销”使得经销商库存高企,最终经销商生存难以为继。为此,经销商抱团提出,厂商若不调整商务政策,将停止提车。
此次,《管理办法》从多方面平衡了经销商及供应商之间的地位关系。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明确,临时性商务政策需要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供应商不得单方面给经销商定销售指标、搭售未订购的其他商品、限制经销商之间的转售行为等。
《管理办法》还称,如果采取经销商授权4S店模式销售汽车,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
Autodealer创始人、汽车营销分析师麦迦对澎湃新闻称,经销商建店成本高,投资回报周期较长,此前有的强势供应商只与经销商签短期合同,甚至干脆“装聋作哑”不签合同,造成部分经销商运营企业时如履薄冰。此次规定最短授权期限,解决了厂家用过短授权期限约束经销商的行为。
肖政三也认为,新规减少了经销商运营企业的不确定性,增强了信心。
《管理办法》还在退出机制上保障了经销商的利益。当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时,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