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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拟明确:AI无法成为发明人

网络法实务圈  · 公众号  ·  · 2024-12-08 09:00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份政策解读类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在中国当前法律背景下无法赋予人工智能发明人身份。

这份12月6日公开的《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在解读中国现行专利法律制度框架下的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审查政策,回应创新主体普遍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

中国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但人工智能在科研活动的广泛应用,给现行专利法制度带来挑战:人工智能究竟能否被赋予发明人资格?

《征求意见稿》按照人工智能参与发明创造的贡献程度,区分了人工智能辅助作出的发明和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两种类型。

所谓人工智能辅助作出的发明,是在发明过程中以人工智能技术作为辅助工具得到的发明创造。此种情况下,人工智能发挥的作用类似于信息处理器或绘图工具等;而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是指人工智能在没有人类实质性贡献的情况下自主生成的发明创造,例如,由人工智能技术自主设计的食品容器。

《征求意见稿》提到,对于人工智能辅助作出的发明和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人工智能工具或系统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发明创造产生的过程。那么,人工智能系统是否可以署名为发明人,是此类专利申请引发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发明人资格问题予以明确。

对此,《征求意见稿》指出,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人工智能系统以及其他非自然人不得作为发明人。当存在多个发明人时,每个发明人都必须是自然人。所以,对于人工智能辅助作出的发明,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可以署名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但人工智能自主生成发明,就无法被赋予发明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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