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上诉案。
今天8:30,山东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经庭前会议征得各方意见,本次庭审只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为充分各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法庭给了各方充足的发言时间。法庭辩论结束后,于欢做了最后陈述。18:55,庭审结束。法庭表示将择期宣判。
上诉人于欢陈述上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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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人称述环节,于欢表示,事发当天下午讨债人要求于家还钱,把于家的房子过户给他们,讨债人郭彦刚在屋外用喇叭喊辱骂的话。当天19点左右,于欢母子经讨债人允许后到食堂吃饭,返回接待室后,讨债人不时进来催要欠款。到21点50分讨债人一起进屋,辱骂苏银霞,打于欢,杜志浩还将于欢的鞋子脱下贴到苏银霞脸上让她闻,向苏肩部弹烟头。后来杜志浩又脱下裤子,对着于、苏和马金栋露下体,距离苏银霞最近20-30公分。民警到场后问于、苏动手了吗,说“别打架”就离开了接待室。随后讨债人继续打于欢,不允许他离开房间。
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和检察员均出示了有关证据,于欢的母亲苏银霞以及参与讨债的杜建岗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于欢案被害人之一郭彦刚也出庭参加诉讼,他是被于欢持刀捅伤的四人之一。
证人苏银霞出庭作证
(图片来源:山东高院微博)
苏银霞在接受检察员发问时称,自己和丈夫向吴学占共借钱135万,约定月息10%,“当时借款是为了公司经营,想把企业维持下去。”
据苏银霞证言,第一次向吴学占借来的100万用于还银行贷款,第二次公司因为资金紧张又向吴借了35万,“案发前我一共归还了吴学占、赵荣荣131.5万,其中有两万现金,第二笔本金还缺3.5万。按照月息1毛,利息没有还清。”
证人杜建岗出庭作证
(图片来源:山东高院微博)
1、关于“前期讨债中苏银霞头部曾被按入马桶”:
2、关于“脱下裤子暴露下体”:
3、关于“于欢在接待室内的遭遇”:
4、关于处警警察:
5、关于执法记录仪、串供、醉酒问题:
2016年4月14日,杜志浩等10余人到位于山东冠县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高利贷,并对企业法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有侮辱谩骂言行。民警出警后,于欢欲离开被阻止,与讨债人发生冲突,于欢持尖刀将杜志浩等4人捅伤,杜志浩于次日凌晨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3月末,该案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发公众对聊城中院一审判决的争议。关于“于欢是否正当防卫”、“警察是否失职”的讨论甚嚣尘上。
2017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权威发布称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5月2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下午在其官方微博通报了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指民警朱秀明等人虽然存在处警不够规范的问题,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不予刑事立案,但建议给予辞退等处分。
而据当地纪委通报,于欢案处警民警被山东冠县纪委立案审查,多人被处分,两名辅警被辞退。
于欢案二审于2017年5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
聊城市公安局官方网站5月26日发布消息,冠县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山东省公安厅于2016年5月25日挂牌督办,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现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
已查明,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侵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犯罪。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涉及投资群众50余人。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于欢的母亲苏银霞
编辑:付慧敏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高法新浪微博、北京时间、网易新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中国青年网、新京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