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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最后一次了!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政策和衔接安排(6大疑问详解)|法客帝国

法客帝国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6-05 21:38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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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最后一次了!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政策及此后衔接安排(详细解答)


  • 者和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经法客帝国重新编辑整理转载须注明


编者按:2015年6月5日上午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文。全文内容: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全文首发布-20条完整版)


根据该意见规定,“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客解读:学历条件简单说是这样的,法本;非法本的法律硕士以上;非法本的其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三年以上),同时还明确: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换言之,自2002年司法考试制度制定以来,将面临首次重大调整,不出意外的话,今年,也就是2017年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是最后一年,明年开始很可能就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具体的考试要求和条件也都将发生变化。


尽管近期司法部的各种新闻和小道消息比较多,但是我们还是只关注严肃的对法律同仁们有用的内容吧。

律师分级终于来了!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方案(全文-司通发[2017]33号) 

司法部关于律所和律师的6条最新禁令,我只看看,不说话。

中央政法委:律师分级出庭改革还是要继续搞(全文2017)


以下是2017年6月5日司法部召开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精华内容及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安排的政策公告。

[法 客 帝 国(Empirelawyers)出品]

2017年6月5日上午10:00,司法部举行主题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办公厅主任兼司法部新闻发言人刘福臣主持,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主任谢愚妮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新闻记者的提问。


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介绍2017年司考新政策

“三不变、两调整、一试点”


贾丽群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全文首发布-20条完整版)。),提出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和“培训关”。


 贾丽群介绍,司法部制定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于5月19日与考生见面了,这是司法考试命题和广大考生备考的重要依据。今天新闻发布会之后将向社会发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标志着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工作正式启动了。


与去年相比,今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及相关政策可以概括为“三不变、两调整、一试点”。


三不变:一是报名的学历条件、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不变。二是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不变。三是实施放宽条件政策不变。


“两调整”:一是放宽条件地区范围有所扩大。二是简化了部分考生的报名手续。


“一试点”:就是今年在部分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决定在黑龙江大庆、江苏苏州、广西北海、重庆北碚和宁夏石嘴山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 


司法考试及改革6大热点问题详解


1、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制度是怎么回事?

中央电视台记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制度是什么?这个制度的实施方案什么时候可以出台,跟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有什么不同?


贾丽群: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这个《意见》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目标、任务和举措,也是根据我国法治队伍建设的需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目前法学教育供给的情况,在总结提炼司法考试成功的做法基础之上做出的,是对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对于培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与现行国家司法考试区别:


首先是法律职业的内涵有所不同了。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担任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公证员执业必须参加司法考试,《意见》进一步明确涉及到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范围内,就是范围有所扩大了。这也有利于法律工作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会促进立法、司法、执法工作队伍,以及相关法律职业人员的交流机制的形成。


二是明确了准入条件。围绕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正的优秀法治人才选拔到法律职业岗位,《意见》从思想政治、专业条件等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这也是大家关心的一点。这个《意见》当中提出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一定法律教育背景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才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而促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水平。


三是提高了准入标准。按照打造过硬法治队伍的要求,着眼于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考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增大案例测试分值,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提高考试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意见》当中还赋予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新的职责。《意见》明确规定,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的职能,加强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管理,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和培训关。  


大家关心的政策衔接问题,《意见》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做好新旧制度的妥善衔接,我们都会坚持这样的原则,在下一步制定相应措施的时候统筹考虑。 


2、非法律专业学生还能不能参加考试?

《南方都市报》记者:请教一下关于职业资格考试的情况。学生还是比较关心是不是可能在学校里念书,得到本科学历,但不是法律专业的,从明年开始就不能再通过自学的方式去参加资格考试。


贾丽群:改革《意见》的新闻稿向社会发布之后,各界非常重视,特别是对相应的专业学历变化。我们每天几乎都会收到社会上的意见,包括考生和学生,以及今年正在报考的学生都在想以后的职业规划,是选择法学,还是选择非法学。


《意见》当中是有几条原则的,其中有一条是遵循规律,是遵循法律职业人员形成的规律。这个规律是要求我们培养的法律工作者应该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道德水准。从这个方面来讲,才能够实现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要求。


《意见》落实到具体方面,大家可能会说非法学的到底能不能报考。我们现在正在制定实施办法。我们会考虑到法律职业队伍应有的特性和需求。我们也会考虑到目前法学教育供给的能力是不是能够满足这样的需求。我们也会考虑到目前和过去各种各样的学习经历,他想从事这样的职业。在《意见》之前,他并不清楚,他又要选择这样的职业,我们也在考虑怎么样兼顾。目前我们正在做这样的工作。


我们是想既要坚持原则,不折不扣的执行《意见》。同时,我们会对公众和社会的预期有一个充分的考虑。如果想要知道确切的结果,等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出台的时候,大家一定会更清晰、更清楚,我们将会在《实施办法》出台后,考试之前向社会发布。


3、司考特殊政策实施多年来,效果怎么样?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司法考试制度实行以来,对偏远地区、民族地区的考生是有放宽政策的,对于香港、澳门、台湾的考生也有一些特殊的政策。这些政策实施以来,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有没有作用? 


贾丽群: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我们正在总结十五年来司法考试工作的做法、经验、取得的成绩。我们在梳理的过程中有这样几点体会:


第一,这十五年来,在司法考试工作中,一直是坚持正确的方向,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因为党的领导是我们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所以,在考试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在各个环节中,我们要把握住这个根本。


第二,坚持这样一种方向,怎么样体现出来呢?我们想的是在考试大纲当中、考试内容当中、考试政策方面,在多个方面有所体现。


2002年,司法考试制度制定以来,根据偏远地区、贫困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短缺的情况,经中央批准,司法部与最高法、最高检会商,对这些地区实行了放宽条件政策。2002年到2016年,放宽条件的地区不断调整和扩大,今年的调整其中就包括放宽地区范围的扩大。截止到今年,全国有1444个县适用放宽条件政策,降低了报考人员的学历条件,降低合格分数线的标准。


我们统计了一下,15次考试以来,已经有15万人因为这样的政策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的证书,充实到了偏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的法律实务部门,或者在那里担任律师和公证员。这对缓解这些地区的法律人才短缺问题发挥了作用。


从2004年开始,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加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决定,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2008年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报考司法考试。这项政策实施以来,截止到目前,有600多人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这对于加强两岸四地的法律服务,以及法律人才的交流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些政策的实施也是司法考试立足于党和国家的大局,对司法考试制度进行的改革完善。


当然,在司法考试的管理工作中,我们也是立足工作实际,不断地改革完善司法考试制度。例如,按照党组的要求,我们要确保考场安全、考试安全、考卷安全和人员安全;我们要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这样一个总原则。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中,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所在司法行政机关的“一把手”一定要亲自抓这项工作;我们建立了很好的协作机制,跟公安、保密、工信、教育等部门,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在这些部门的配合下,确保司法考试的安全、平稳、顺利和有效。


这些年,应对司法考试,我们要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也加强了信息化的建设。从2013年开始,全部都是在网上进行管理,考生足不出门,报名、提交照片、交费、打印准考证,都可以在网上实现。


2015年开始,又正式运行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管理、档案调转等网上操作,信息化的水平也不断提升,这也是对我们自身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的提升,也是为了满足广大社会考生的需求。当然,在我们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还有很多考生对我们的工作不尽满意,这也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所以,我想成效很大,我们一直还在路上,需要走的路还很长。希望在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下,我们能走得更远、走得更稳、走得更好。


4、今年机考试点是如何组织运行的?

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记者:请谈一谈关于“机考”组织方案的进展、细节。


谢愚妮:为适应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需要,司法部决定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进行“机考”试点工作,确定了黑龙江大庆、江苏苏州、广西北海、重庆北碚、宁夏石嘴山5个考区作为今年司法考试“机考”试点地区。


今年司法考试的试点工作要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统一考试、同时进行,使用的是同一套试卷,考试的时间不变、时长不变。“机考”的试点地区采取的具体模式是“3 +1”的模式。我们是四场考试,也是四个卷,卷一、卷二、卷三由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卷四是主观试题,采取的还是传统的纸笔考试的方式。


试点地区的考生,在试点地区报名,只能采取“机考”的方式,也就是“3 +1”模式。如果试点地区的考生不想参加“机考”,可以选择去非试点地区报名参加统一的纸笔考试。非试点地区的考生对“机考”感兴趣,可以到试点地区去报名参加“机考”。


在报名时,在司法部的官网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管理系统平台上,开设“机考”考试的模拟操作系统。这样便于“机考”地区的考生和非试点地区的考生很快熟悉“机考”的要求,在考试之前就能进行必要的演练,尽快熟悉“机考”的要求,能够熟练使用“机考”的方式来作应答,来保证“机考”的顺利进行。


同时,在试点考区报名的考生,司法行政机关也会告知考生仔细阅读司法部的公告和当地的公告,以了解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以免造成误解。


为此,我们司法部和省、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力度。我们确保考试必备的场所设施的电力供应、交通通畅,有效打击作弊、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更好地服务考生,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机考”试点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圆满完成“机考”工作任务。


5、为什么考生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今年由考生自己做出承诺?

人民日报社记者:今年考生个人信息的真实性由考生自己做出承诺,港澳台的考生也是由个人对自己的信息做出真实性的承诺。关于这一点变化是如何考虑的?会不会有风险性?


贾丽群:这个问题也是今年做出调整的。按照原来的规定,比如,在校大四学生报考的时候,每个考生都要到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或者是学生处去开一个证明,证明你在2018年能够毕业,是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生,再把证明上传到网上,才能通过报名。还有就是高等学校自考的考生,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以后,也要到自考的主办院校,或者是到当地的教育部门去开具合格证明。


这对考生来讲,工作量是很大的。原来这样设计是要确保报名信息是真实的、有效的。这也是司法行政机关今年推出的一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另外,我们也是出于建立诚信档案的考虑。你报考的是司法考试,将要选择的是法律职业,你对自己所有信息的真实有效都应该负责。这个承诺的效力一点都不低于证明。既然承诺能够做到的,就不必再增加这么多考生的负担和学校的负担,就以承诺的形式来认可他的信息。 


这样做是不是会产生其他的风险呢?因为如果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就是你的考试成绩合格了。还有一道关,就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在那个时候,所有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都要原件,而且需要本人去到现场,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逐一的核对和审核,确保真实有效,确保安全性。  


台湾居民和港澳考生,有一些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我们现在是取消的。还有一部分,像港澳考生,我们要求的是报名的时候可以不再提交身份或者是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定要做公证的信息,你要对这样的信息进行承诺。但是,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时候依然要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6、今年试点实施的“机考”如何保证考试安全,防止作弊?

《法制日报》记者:今年试点实施的“机考”如何保证考试安全,防止作弊?是采取AB卷的形式,还是试题被随机打乱?


谢愚妮:我们之所以进行“机考”的试点,第一是因为“机考”节省考试资源。同时,在考试的环节上,保密是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是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 


首先,我们委托国内顶尖的公司来设计“机考”的安全系统。实践中,其他一些职业资格考试也采用了这样的系统,系统运行良好,都没有出现任何问题。能够确保机考的绝对安全。


它主要是将试题数据和考生作答数据进行多重加密,确保数据安全。比如,9点开始考试,在考试之前的15分钟-30分钟之内进行试卷的传输,传输的时候也是分次、分批、分时的碎片化传输,以避免试题的泄露。同时通过试题的乱序、选项的乱序,保证临座之间不能相互抄袭。


其次,对于一些考试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像断电,我们也制定了专门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安全保密系统的研发,我们还要跟机考公司签订合同,要求他们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同时,我们也将加强管理,严格监管,做到万无一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17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包括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四)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2017年在数个试点考区采取部分试卷计算机答题方式。黑龙江省大庆市、江苏省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重庆市北碚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采取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者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作答;试卷四采取笔试方式,考生应当在答题纸上进行作答。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在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的地方,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地方,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要求参加考试。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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