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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善意的杀人分尸案

中国新闻周刊  · 公众号  · 社会  · 2016-12-07 19:27

正文


人心深处的底色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GQ中国"(ID:GQZHIZU

这是《那多罪案手记》系列的第二篇,一个关于善意与求生、肢解与解脱的故事。


就像这个系列的其它作品一样,这一篇也来自真实案件,只在人名和地名上进行了模糊处理。


这里面有惊悚和骇人听闻,也展示了世界的隐秘角落,以及人心深处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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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肢解


我接触了那么多的案件,有一个共同的情况。在流行的犯罪小说里,凶手总是可以把受害人的尸体处理得很干净,仿佛有许多种方式可以完美地毁尸灭迹,这给了现实中的谋杀者一个错觉——他们往往觉得自己能做到同样的事。


这个案件中的凶手也是一个被误导的人。他把被害人肢解成许多块,分装在十几个塑料垃圾袋里,选择了一些鲜有人去的地方分别丢弃。为了不被辨认出死者身份,他用火烧过死者头颅,致面目模糊,同时挖去了死者的双眼,因为他在网络小说里见过这样的描述:人的视网膜可以保留死前最后一刻看见的画面。显然,他相信了。


这个看似缜密的毁尸手段,由于很不缜密的抛尸地点,没多久就暴露了。尸块被扔在小河道和化粪池等处,其中化粪池是在一个公共厕所里,尸体腐烂后产生的气体让垃圾袋膨胀,于是垃圾袋浮起来了。一个掏粪工把垃圾袋捡出来(你不常去的地方不代表别人也不常去),因为这玩意一看就不是能在化粪池里分解的东西啊。掏粪工本以为是死婴,他遇上过不止一次,但是打开袋子,发现是人体的胯部,还穿着条红内裤。




这个案子的时间是在二零一四年,地点在某一线大都市的非核心城区。法医根据盆骨判断出被害人是女性,那是个经验丰富又说话保守的老法医,他当时对侦查员是这样说的:“至少生过一个”,后来证明被害人生过两个孩子,法医还是很厉害的。骨龄测试结果,被害人年龄在35到40岁。一群侦查员对着红内裤研究了半天,太古怪了,这是老年人才会穿的内裤款式,用了许多年,洗了不知道多少遍,现在却穿在了三十多岁女性的身上,更古怪的是,内裤上绣了三个字。准确说,绣过三个字,而现在大多数的线已经脱落。根据痕迹复原,头一个字实在看不清了,最后一个字是“美”,中间那个字,警方猜测是“人”。这应该是个人名。问题来了,有谁会把名字缝在内裤上?


这条内裤是最有特征性的线索,大量的警力扑在这上面,试图找出内裤上缝名字的原因。在汇总过来的各种可能性中,有一项是精神病院,精神病人会在内衣裤上缝名字,以免洗后搞错。事后证明这是正确的方向,但要想顺着这个方向查明受害人身份,警方还有遥不可及的距离。


与此同时,一个一辈子没立过功的五十多岁老民警,被上级派去查另一条线索——塑料垃圾袋,看看这个垃圾袋是从哪里卖出来的。老民警研究垃圾袋,发现撕口是锯齿型的,而不是常见的虚线状或圆点状。根据这个特征,他找到了生产厂家。那是家只销附近两个区县的小厂,厂家提供了进货名单,老民警一家一家地跑。这是大海捞针,也只有他这样的死心眼,才耐得下性子。凶手是在一家大卖场里买的垃圾袋,等老民警查到这家大卖场的时候,好险,监控录像差点就自动覆盖掉了。录像只保存三个月,老民警调看监控的时候,离三个月只差一天。这种三流小说才用的套路,现实生活里就是会发生的,而且这个案子里的巧合还不止这一宗。所以老民警是把监控回看到保存的最后一天,才看见凶手的。为啥他一眼就能确认呢,因为这个凶手除了买垃圾袋之外,还同时买了把锯子。被害人尸体正是被锯子分解的。


现在有了嫌犯的面貌,而且对居住地也有了相应判断,一堆警察撒出去大街小巷的找人。一周之后,还是这个老民警,骑着自行车在街上转悠呢,一眼就瞧见嫌犯了。中等身材,四十多岁的一个男人。老民警跟着他进了一个棚户区,见他进了楼。可老民警没有受过跟踪训练,被他觉察到了,进了楼又返出来,站在街口张望了半天,又狐疑地回去了。这个人没逃,当天晚上,就被警察上门抓了。抓捕的时候,他不跑也不反抗,很释然。原本,警方觉得,又是肢解,又是烧脸挖眼睛的,这个凶手应该是特别凶残才对,结果案情了解下来,居然完全不是这样的。警察真是难得同情凶手的,但是我想,我把事情原原本本讲一遍,你们可能也会同情他的。


这个男人名叫王春华,父母年轻时支援三线,去了贵州,他是在贵州长大的。十几岁跟着父母回城上了技校,毕业后在家小机械厂里当技工,操作机床。二十几岁父母给张罗了桩婚事,女方是妇女用品厂里的女工,老家在安徽的农村。姑娘颇有几分姿色,白净,要个有个,衣服还穿得很时尚。王春华是本份人,觉得讨这么个老婆,自己算是有点高攀了的。这姑娘的名字呢,叫秦人美。




婚后很快生了个女儿。大都会居不易,只能紧着过日子。女儿两三岁的时候,王春华的父亲生了重病,而后去世。穷人生不起病,这一场下来,王家没了积蓄。


秦人美打小心气高。家里看不上女孩,她也嫌家穷,两看相厌,就出走闯荡大都市。她工作换得挺勤快,后来从工厂出来,给私人老板当助理,因为人样子好,被老板带出去陪饭陪酒,钱没多挣,但算是见了市面。她是穷怕了的,总是想,跟了王春华,是贫贱夫妻百世哀,这日子一天天过下去,什么时候是个头,什么时候能翻身。她觉得自己是鸡窝里飞出来的金凤凰,值得过更好的生活。


王春华是个老实人,很疼老婆,不能让老婆过好日子,他心怀愧疚。秦人美结婚几年后,交际越来越广,免不了各种风言风语。王春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想着对老婆宽一点,结果秦人美的心越来越野。到王父过世,家徒四壁,最后一根稻草压下来。那正是千禧年,秦人美说我们离婚吧,我还年轻我不想一辈子这样,我要和朋友出去做生意,去闯世界。王春华看着老婆,觉得这个女人真的不属于自己,和她有那么几年,也知足。他说那你去吧,孩子我带。办了离婚手续,秦人美收拾行李,临走的时候,王春华说要是不行你还回来。秦人美说我不回来了,我是不会回头的。她走的时候,女儿不到三岁。


王春华没再婚,和妈妈一起守着女儿,一晃多年过去,女儿上小学了。这些年里,他时时会想起前妻,但从未有过秦人美的音讯。她仿佛从未有过这场婚姻,从未有过一个丈夫和一个女儿。




2009年的一天傍晚,王春华下班回家。离家不远的人行道上,一个拾荒的女人在翻垃圾筒,因为她大着肚子,王春华不免多看了两眼,忽然就觉得眼熟。但是这个蓬头垢面的人,和记忆里那个心比天高的女子形象差距太大了,他实在不敢相认。王春华偷偷跟在这女人后面,一直跟到家附近一个拾荒窝棚,看起来她就住在这儿。跟了这么一路,他基本上已经确定了,这真的就是多年前誓不回头的秦人美。


千禧年秦人美和几个狐朋狗友去做生意,可没钱没技术,光有点姿色和心气,又能干什么。结果人家把她当小三,什么正经事都没干成,玩了几年以后把她扔在深圳,被人囚禁起来当小姐卖淫。这期间她经历了许多不堪言的非人待遇,相比起来,挨打只是小事了。她承受不住,最后得了精神病,狂燥发作的时候拿刀砍人。发作几次以后,把住处砍的乱七八糟,关她的歹徒也受不了,把她赶出来。自由之后,她拾荒为生,不愿回老家,却想念女儿。在王春华碰见她之前,她已经在附近住了一年多,女儿上学放学,时常可以瞧上一眼。回到熟悉的地方,秦人美免不了会想起过去的生活,想起曾经的那个自己,今昔对比,真是万念俱灰,只差一死,但为了能多看几眼女儿,她又不舍得死。


王春华把秦人美带回家里照顾起来,过去的事情太惨了,一回忆秦人美就要发病,王春华只能了解个大概,不好细问。至于肚子里的孩子他爹是谁,秦人美也说不清楚,日子长了王春华也听到些流言,拾荒窝棚里以前住了个老流浪汉,多半就是被他强奸后留下的种。至于这个老头,在一次秦人美发病后吓跑了,把窝棚留给了她。王春华让前妻把这个孩子生下来,养他。他觉得那总归也是一条人命。那是个男孩,王春华当儿子养了。把这案子告诉我的朋友,几次三番地感叹,说这个男人真的是心善,而且有责任心,有担当。有几个人愿意做到这种程度啊。


秦人美生产完进过一阵子区精神病院,在那儿给内衣都缝了名字,那条红内裤,原本是王春华妈妈的。秦人美没有户口,没有医保,自费治了个把月,王春华就负担不起了,只好接出来。所以她的病一直没好全,也就不能出去工作。王春华本来家境就很一般,多了前妻和儿子两张嘴,重回贫困线。


每每天气变化换季的时候,秦人美就容易犯病。她也不能受一丁点儿的刺激,比如看到电视剧里的强暴画面,就会发作。她和王春华重逢后,发病不拿刀砍了,改点火。她觉得自己不干净,觉得这个世界不干净,想要一把火全都烧了。王春华的妈妈一直在家带孩子,扑灭了好几次火,终于有一次没有防住,火烧起来,不光把王家唯一的这一套老公房烧了个精光,连邻居家也烧得干干净净。王春华只能把房子贱卖了,拿卖房子的钱赔给邻居。从此之后,他们开始租房子住。秦人美犯精神病的时候,吓退了囚禁她的歹徒,吓跑了强奸她的流浪汉,但她这个没复婚的前夫,却可以一直陪着她。


搬出去之后,王春华一句责怪都没有,他怕秦人美再犯病。既然选择了照顾她,就承担一切。秦人美清醒之后,非常痛苦,说我欠你太多了,这样不如我死了。王春华说你不要死,病是会看好的。他这样说是给她希望,也是给自己一点希望。世界对他们来说是灰蒙蒙的,总是要找点光亮。


王春华让妈妈寸步不离地看着秦人美,可是一个成年人,哪里是能被看住的呢。终于有一次,出租屋也被秦人美烧了。消防车来的时候,房子已经被烧了一半,煤气罐还在喷着火,险险就炸了。当然,他们又被赶走了。王春华试着再把秦人美送进精神病院,但没钱没户口,没有一家医院肯接收。


这个时候,王家欠的外债,已经高达几十万元了。


秦人美清醒后又开始自责,她上吊跳井,试过很多自我解决的办法,被救下来,抱着王春华哭,说你杀了我吧,你把我解决了吧。翻来翻去,这话她说了许多许多遍。


王春华觉得她实在是太痛苦了,终于有一天,他大哭了一场,然后决定去做一件好事。他在秦人美清醒的时候,对她讲说我杀了你吧。秦人美说好的,你找安眠药给我吃,就说我是自杀的。安眠药吃下去,剂量其实不致死的,秦人美迷迷糊糊,忽然反悔了,说我不要死了。王春华流着泪还是把她掐死了。他想,就全当她从来没有出现过吧。




其实,到了最后时刻,王春华依然是可以把秦人美扔到大街上重新当回拾荒者的。但是王春华不管她,就没人会管她了,她活着真的非常痛苦,她需要有一个人帮她解脱的。


王春华把尸体藏在床底下,然后对妈妈和儿女说,终于有医院肯接收秦人美了,已经送进去了,而租的房子太贵,要换到别的住处去。他把全家紧急迁到工友的空置房里过渡,然后回到原处,分尸抛尸。三个月后,他被警方逮捕。


审讯的时候,他对警察说,她太不容易了,就让她解脱吧。现在,我也解脱了。




警方核查下来,所有的情况都和王春华交待的一样。最后,这个案子判的是死缓,留了王春华一命。他的女儿刚上初中,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子上幼儿园。


我听这个案子的时候在初秋的下午,朋友说那多你听了太多血淋淋残忍的凶杀案子,我给你讲一个不一样的吧,杀人也不都是恶的,有善的。案子听完了,心里特别难受,窗外浅浅的太阳光一点儿都不能温暖我。我看见这卑微的挣扎的浮沉的善意,在混浊的世道里一明一灭。和小说不同,我清楚地知道,这些人物的命运是真实发生着的。我能想象到,却又无法想象那些时刻:多年前向着世界出发的美丽女子在拾荒窝棚挺着大肚子与丈夫相认;丈夫对妻子说我杀了你吧,我帮你解决,妻子说谢谢你,对不起啊。




我想起罗大佑的一句歌词:如果我们生存的冰冷的世界依然难改变,至少我还拥有你化解冰雪的容颜。而我脑中浮现的画面,是王春华一个人回到住所,从床底下拖出妻子的尸体,开始分解,烧去她的脸。就当她从来没有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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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那多  插画:赵小皮

那多,原名赵延,1977年生,青年作家,曾任海关关员、记者,2004年辞职专注创作,共有小说二十余部,以悬疑、犯罪类见长,代表作有《百年诅咒》、《甲骨碎》、《清明幻河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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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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