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农历正月就这么结束了。正月里来是新年,照理本是欢天喜地的日子,不过,几家欢乐几家愁,鸡年的新春,有欢笑,也有泪水。
一、七名港警的英雄泪
香港3.3万名警界人士集会,为了声援7名遭重判的兄弟。
本起案件的大致经过是:2014年10月15日凌晨,警方奉命执法,对非法“占中者”进行清场,但遭示威者抵制、纠缠、推撞。期间,本案被害人曾健超在天桥向11名警员淋泼不明液体,嗣后并有拒捕行为,曾被警员制服后,七名警员将他抬到一处“暗角”进行殴打,曾健超此前已因“袭警、拒捕”等三项罪责成立,被判入囚五周。2月17日,香港区域法院作出裁决,裁定涉案的7名警员一律获刑两年,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香港本地意见两极,很是自然;但内地人士对此也持两派观点,且碰撞激烈,倒是令人深思。深入了解一下,方才明白,原来大家所讨论的,其实并不是一个主题,一边在讲“法律”,而另一边在讲“法治”。难道,“法律”和“法治”有区别吗?
举个例子:按照现行法律,天津气枪大妈构成“非法持枪罪”且情节比较严重,原审判决从“法律”上讲,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方面,并无明显不当;但是,从社会的治理看,这样的判决效果并不好,也不利于树立和维护“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让气枪大妈“回家过年”就是一种更好的结果。追求“良法”不是我们终极目的,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追求“良法”之下的“善治”,也就是“法治”。
回到本案,我们无从就这单一的法律事件来评判判决的公正性与否,但我们可以透过本案主审英籍法官杜大卫的判词,来揣度一下杜大卫的“自由心证”:
公众信任警察维护法纪,但警察自己却违反本应由其维护的法纪。应判处阻吓性刑罚树立典型,唯有如此,他人才不敢以身试法,民众的信心也才能得以维护。
被告不但令香港警队蒙羞,也损害了香港在国际社会的声誉。本次事件被世界各地的媒体作为头条新闻广泛报道。
看来,在这位杜大卫法官的眼中,香港社会治理的一大难题就是警界执法犯法,而且这种现象仅仅依靠警令、警纪已经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约束了,而且这已经上升到“维护民众信心”层面了,必须要依靠重重的判决,才能“阻吓”其他港警不去以身试法。
判词中还提到本次事件被世界各地的媒体作为头条新闻广泛报道,损害了香港在国际社会的声誉云云,并以此作为定罪的依据。看来,这位英籍法官杜大卫,可真是为了维护香港的“国际化”地位殚精竭虑,只是,我们不清楚,为什么“友邦惊诧论”,就可以成为香港警察定罪的依据?而香港警察出手教训了袭警在先的不法分子,即时在激愤之下行为或有失当,但恐怕还不至于对香港在国际社会的声誉构成多大的伤害吧,那么多的“国际友人”,应该不会到香港来演练“袭警、拒捕”这类的戏码吧。
如果说,近年来香港社会治安有所滑坡,那么,这到底应归于香港警界的“滥权”,还是部分特定人群的“有恃无恐“呢?如今香港法院将拿粪尿之液淋警察、用雨伞尖柄戳警察者轻轻放过,却对稍有过激反应的警察重重判之不算,还要把“民众信心”的责任,加诸于港警头上。其判决书或许逻辑严密,义正词严,是一篇不错的法律文书,但对于香港的“法治”,对于香港社会实现“善治”,恐怕是有害无益的。
所以,看到这个判词,香港警界不答应了!于是,香港警界用近4万人的集会,大声表示:这个锅,我们不背!!!”
要知道,全港在册警员只有3.2万人,而本次集会在严格界定参加人员必须是现役或退役警员,以及其家属身份的前提下,据说人数最多时曾达到3.9 万人。看来,香港警界,这次是真的怒了。
忽闻猛虎遭犬欺,泪飞顿作倾盆雨。在香港的“法律”和“法治”之间,至少,还隔着四万名热泪盈眶的香港警界人士。
二、老泪纵横的前特首
在鸡年的正月里,前特首曾荫权最终还是被定罪了。
基本的案情也不复杂:曾荫权在担任特首后期,开始考虑其退休后的住址,2010年他选中深圳一套500多平米的大房子,但这套房子的房东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是一家广播公司大股东,而该公司所提交的一些牌照、人事案等申请事宜需要行政长官审批,曾荫权在审批上述事项时没有申报相关利害关系,且推荐负责该套房产装修的设计师作为政府的授勋及嘉奖人选,还有就是这套房子的装修费是出租人所承担的,涉嫌接受利益。至于其他还有一些参加游艇款待、信用卡换积分等,并未列入控罪,曾荫权被指控的三项罪名中,其中一项被裁决成立,一项脱罪,还有一项需要择日重审。
判决宣读完毕,72岁的曾荫权老泪纵横。1998年的时候,他也曾数度落泪,当时为了抗击香港金融风暴,作为财政司长的他决定动用外汇基金入市,但这将违背他一直所奉行的不干预市场的理念,为此难过落泪。不过,那次他最终破涕为笑了,而且成为他人生中的“华彩乐章”,他曾多次回忆起这段历史,说美国人一开始批评他,但最后却高度评价他,“美国人很现实,他们信奉成王败寇”,在接受采访中,他如是评述美国人。如今,又是一位英国籍的法官,用判决书告诉他:“尽管你成功了,但依然是寇。”
曾荫权被判刑,有人高呼这是香港法治的胜利,然后以极大的优越感,对内地指指点点……这个时候,他们忘了“一国两制”,具体在这个问题上,也是两种机制,香港对公职人员实行的是高薪养廉制度,弹丸之地的香港,其特首曾荫权400多万港币的年薪甚至高过美国总统;而内地实行的是“纪严于法”的纪律约束机制,在建立公职人员 “比白纸更白”的操守方面,一个偏重于市场的机制和手段,一个偏重于组织的机制和手段。
两种不同的机制,不管哪一种,目前都还谈不上功德圆满。既然如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宁愿法律更加纯粹一点,让机制各显神通,而不要让前特首的眼泪,成为攻击的利器。
三、大佬受罚,鳄鱼也有眼泪
没有等过完正月,保监会的罚单就送到了前海人寿。
保监会的行政处罚,主要是基于前海人寿在运用保险资金方面存在五个方面的违规行为:一是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二是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三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四是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五是部分项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担保。针对前海人寿存在的一系列违规行为,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给予前海人寿以及相关涉事人共计136万元的罚款。还对前海人寿董事长姚XX作出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整个事件的是非曲折,这几日各大媒体的报道长篇累牍,在此就不重复了。姚老板当初在指挥一系列“战斗”时,面临舆论的压力,他反复宣称他的一系列所作所为完全是合法的,因为他背后有一个几十位法律精英构成的法律团队;如今,保监会的罚单开出,但我们至今还没有看到这支法律天团的出现,而惊讶地是看到网络中充斥着对“简单粗暴的行政处罚”各种含沙射影的批评甚至谩骂,还有对所谓中国“法治前景”的焦虑。
有的人就是这样,当大家和他谈商业的时候,他发动舆论跟你讲法律;当有人跟他讲法律的时候,他发动舆论和你讲权力,哪怕,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赫然印着: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觉得自己受了冤屈,就抓紧去走法律程序。一位妇女驾驶外地车在高峰时段驶入长安街受罚后,都知道去起诉北京交警队;我们倒是很希望,前海人寿能动用一下他们法律团队,通过法律程序展示一下他们的风采和能力,不管结果如何,胜利的一方,应该是中国的法治。
量子基金的乔治·索罗斯,曾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他说他是一只狼,会把羊群里比较弱的羊吃掉,这样羊群可以更好地发展。这有点像我们所熟悉的“鲶鱼效应”,不过,事实是,如果没有监管,鲶鱼经过野蛮生长,往往会成为鳄鱼,那么,那一池的沙丁鱼,早晚将被捕杀殆尽。
如今,鳄鱼被重重地敲打了一下,有点懵,眼角还流出了泪水。但是,鳄鱼的眼泪,其实不一定代表伤心,他只是在润滑自己的眼睛罢了。
在本文即将搁笔之际,听到一则新闻:著名导演英达近日因逃避现金申报罪,被美国警方立案调查。事情很简单,根据美国联邦法,储户如单笔存款超过1万美元,则需配合银行做“货币交易报告”,以证明款项合法。而英达为了规避这条法律,将自己的46.44万美元分50次存入美国银行。
这件事情,给了我们两个启示,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无论是公司的事情还是个人的事情:
1、单次行为未必构成违规,重复做,累计做,就未必还合法了;
2、我们以前流行一句话,叫做“把政策用足”,今后,做人做事,恐怕都还是留点余地为好。因为,立法的滞后性和局限性不可避免,如果每个人都去寻找法律的漏洞并试图利用它从中获利,整个社会的治理成本将很高。
法治之路,既远且长,希望每一滴泪水,都将一同见证法治的进步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