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雪(Albert. V. Dicey),十九世纪英国法学家。主要著作有《宪法研究导论》、《十九世纪法律与舆论在英国的关系演讲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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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随着英帝国的不断扩张,戴雪的法治思想也发生了转变。迪伦·利诺指出,《英宪精义》的早期版本中并未涉及法治原则与帝国统治关系的问题。但随着19世纪后期英国当局与殖民地不断摩擦,戴雪也不得不回应这个问题。英国议会通过法案限制非白人移民进入澳大利亚和南非,这与法治原则明显不符。但是在1915年版的《英宪精义》中,戴雪认可了这种限制,并指出“要让帝国境内的所有臣民都享有平等的公民权,这被证明是很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在1912年的爱尔兰自治法案危机(Home Rule Crisis)中,主张英国与爱尔兰合并的爱尔兰联合主义者(Unionist)抵制《自治法案》(Home Rule Bill)的实施。作为联合主义者的支持者,戴雪竟然公开承认“当所有可能的法律抵制手段都穷尽的时候,联合主义者可以诉诸武力”,鼓励联合主义者用武装斗争的方式来抵制爱尔兰政府强制施行《自治法案》。
迪伦·利诺指出,此时的戴雪虽然意识到了法治原则和帝国统治之间的冲突,但是他“通过牺牲法治原则而维持帝国统治的方式,背弃了自己的自由理念”。
既然法治原则与帝国统治之间存在不兼容(incompatibilities),那么法治原则还能否在英帝国境内继续推广?
在这里,戴雪的自由帝国主义理念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迪伦·利诺指出,戴雪早年就受到亨利·梅因的很大影响。根据梅因的观点,英国在其殖民地推行自由化的改革,并不会给这些地区带来文明上的进步,反而会加速当地社会的瓦解,进而可能导致英帝国的瓦解。因此,英帝国应当对其治下的诸民族实行某种“间接统治”(indirect rule),不应直接适用文明程度较高的英国法。在戴雪1880年的一篇关于英国治理印度的文章中,他继承了梅因的观点。戴雪指出,法治原则对于印度这样的未开化国家来说,代表了卓越和进步。但是法治原则在印度的突然植入却有可能带来暴虐和不公的结果,因为以法治原则来统治印度的人并不了解这个地方的习俗和理念。戴雪进一步表达了对英帝国的担忧,因为英国将长期面对与其治下不同民族的冲突,而包括法治原则在内的一些英国治理理念可能会强化这种冲突,这对于帝国的存续是致命的。
迪伦·利诺最后阐述了研究戴雪法治与帝国思想的当代意义。现如今,很多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把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法治原则视为自己的伟大使命。在此背景下,研究戴雪法治思想中的帝国因素,有助于我们反思这种法治推广行为的内在趋势及其隐患。迪伦·利诺进一步指出,
在戴雪的时代,法治原则被认为是文明成就的高峰,这为英国的帝国主义行为提供了正当性基础;而在今天,我们关于“发展”(development)的话语似乎也扮演着“文明”曾经起到的作用,尤其是在那些以推广法治为口号的跨国干涉活动中。
小编以为,迪伦·利诺通过还原语境的方式研究戴雪的法治思想,对于我们的法律思想史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昆廷·斯金纳曾说过,思想史研究中“某种历史视野的获得,会帮助我们抵御当前的某些假定和思想习惯,并甚至可能对它们进行重新思考”。当某一种理念占据主导地位时,我们有必要回溯这一理念产生时的具体语境,探寻它是为了回应怎样的问题而产生的,以发掘这种主导性理念之外的多种解释可能性。在还原了语境、发现了多种可能性之后,我们并没有必要推翻这一主导性的理念,而是要基于当下现实来做出自己的判断。以戴雪为例,戴雪的法治思想产生于特定的帝国语境中,他揭示出了法治原则要求的平等与帝国统治要求的等级和暴力之间的矛盾,并试图以某种文明论的话语对二者进行适当调和。
我们应当思考的是,戴雪的解决方案是否合理,我们今天能否以其他更合理的替代性方案来应对全球法治问题。
如果我们只看到戴雪思想中法治维度与帝国维度的其中一个,甚至以其帝国维度来否定法治,那么我们将无法体会到戴雪思想世界的丰富和奇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