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意读书
北大法意读书--在这里,有好书,有良友,有故事。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蓝钻故事  ·  《封神2》怕是吃错药了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法意读书

迪伦·利诺 | 法治与帝治:帝国语境下的戴雪

法意读书  · 公众号  · 读书  · 2018-10-16 21:00

正文


法意导言

《现代法律评论》(Modern Law Review)2018年第五期刊登了迪伦·利诺(Dylan Lino)的一篇文章,题为“法治与帝治:帝国语境下的戴雪”(The Rule of Law and the Rule of Empire: A.V. Dicey in Imperial Context)。该文通过对《英宪精义》不同版本以及戴雪信件、讲稿的梳理,力图揭示戴雪思想中的帝国维度。作者指出,当下人们所探讨的法治原则(the rule of law),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戴雪的阐发,但人们很少关注戴雪思想中的帝国元素。而在戴雪的思想中,法治原则和帝国统治复杂地纠缠在一起(entanglement)。在戴雪的论述中,法治原则代表了英国独特的文明成就,也为英国的帝国主义实践提供了自由主义的论证基础。但是戴雪也不得不承认,帝国统治必然会带来武断和不平等,而这与法治原则相悖。现如今,法治原则越来越成为全球范围内跨国干预的正当性基础,而戴雪的忧虑和他思想中的矛盾之处,我们今天仍在面对。


治与帝治: 帝国语境下的戴雪

作者: 迪伦·利诺

编者:杨博文


迪伦·利诺首先指出了戴雪法治思想中的辉格史学与文明论要素。迪伦·利诺指出,戴雪将法治原则视为英国文明成就的最高峰。 戴雪将法治原则概括为三点,其中的第三点可以表述为:个人权利由自下而上、根据个案的普通法来确立和保障,而非由自上而下的成文法所宣示 ——在这里,法治原则被戴雪视为普通法稳定而缓慢地发展的产物。迪伦·利诺认为, 戴雪的法治思想体现了的辉格史学观点 ——在辉格史观下,英国宪法的生长是一个进步且持续的过程。伴随着这种辉格史观,戴雪关于法治原则通过缓慢增长而逐步成型的论述,也和某种“文明”(civilization)概念联系在一起。戴雪继承了《古代法》作者亨利·梅因(Henry Maine)的观点,认为一个社会的文明进程和这个社会的法律发展阶段密切相关;相应地,法治原则便是英国人民独特的文明成就,将英国人民推上了文明的顶峰(pinnacle of civilization)。

接下来,迪伦·利诺分析了戴雪法治思想中的帝国主义因素。在戴雪看来,英国在法治原则上取得的独特成就,也为英帝国的存在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正当性依据。 戴雪认可英国的帝国主义统治,但他眼中的帝国主义是一种自由帝国主义(liberal imperialism) ,他认为“大英帝国的存在,使得在全世界大部分地区确保安全、良序、个人自由成为可能”。戴雪曾撰文赞颂英国的法律与自由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并将这一进程与罗马帝国相类比。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戴雪抨击了英国殖民当局在殖民地一些武断与专制的行为,认为在帝国治下的任何地方都应当贯彻法治原则。值得注意的是,迪伦·利诺指出 戴雪法治思想的产生也是在英国当局与殖民地交往的过程中,这构成了戴雪法治思想产生的一个重要背景。

戴雪(Albert. V. Dicey),十九世纪英国法学家。主要著作有《宪法研究导论》、《十九世纪法律与舆论在英国的关系演讲集》等

图片来源:百度


然而,随着英帝国的不断扩张,戴雪的法治思想也发生了转变。迪伦·利诺指出,《英宪精义》的早期版本中并未涉及法治原则与帝国统治关系的问题。但随着19世纪后期英国当局与殖民地不断摩擦,戴雪也不得不回应这个问题。英国议会通过法案限制非白人移民进入澳大利亚和南非,这与法治原则明显不符。但是在1915年版的《英宪精义》中,戴雪认可了这种限制,并指出“要让帝国境内的所有臣民都享有平等的公民权,这被证明是很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在1912年的爱尔兰自治法案危机(Home Rule Crisis)中,主张英国与爱尔兰合并的爱尔兰联合主义者(Unionist)抵制《自治法案》(Home Rule Bill)的实施。作为联合主义者的支持者,戴雪竟然公开承认“当所有可能的法律抵制手段都穷尽的时候,联合主义者可以诉诸武力”,鼓励联合主义者用武装斗争的方式来抵制爱尔兰政府强制施行《自治法案》。 迪伦·利诺指出,此时的戴雪虽然意识到了法治原则和帝国统治之间的冲突,但是他“通过牺牲法治原则而维持帝国统治的方式,背弃了自己的自由理念”。

既然法治原则与帝国统治之间存在不兼容(incompatibilities),那么法治原则还能否在英帝国境内继续推广? 在这里,戴雪的自由帝国主义理念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迪伦·利诺指出,戴雪早年就受到亨利·梅因的很大影响。根据梅因的观点,英国在其殖民地推行自由化的改革,并不会给这些地区带来文明上的进步,反而会加速当地社会的瓦解,进而可能导致英帝国的瓦解。因此,英帝国应当对其治下的诸民族实行某种“间接统治”(indirect rule),不应直接适用文明程度较高的英国法。在戴雪1880年的一篇关于英国治理印度的文章中,他继承了梅因的观点。戴雪指出,法治原则对于印度这样的未开化国家来说,代表了卓越和进步。但是法治原则在印度的突然植入却有可能带来暴虐和不公的结果,因为以法治原则来统治印度的人并不了解这个地方的习俗和理念。戴雪进一步表达了对英帝国的担忧,因为英国将长期面对与其治下不同民族的冲突,而包括法治原则在内的一些英国治理理念可能会强化这种冲突,这对于帝国的存续是致命的。

迪伦·利诺最后阐述了研究戴雪法治与帝国思想的当代意义。现如今,很多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把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法治原则视为自己的伟大使命。在此背景下,研究戴雪法治思想中的帝国因素,有助于我们反思这种法治推广行为的内在趋势及其隐患。迪伦·利诺进一步指出, 在戴雪的时代,法治原则被认为是文明成就的高峰,这为英国的帝国主义行为提供了正当性基础;而在今天,我们关于“发展”(development)的话语似乎也扮演着“文明”曾经起到的作用,尤其是在那些以推广法治为口号的跨国干涉活动中。

小编以为,迪伦·利诺通过还原语境的方式研究戴雪的法治思想,对于我们的法律思想史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昆廷·斯金纳曾说过,思想史研究中“某种历史视野的获得,会帮助我们抵御当前的某些假定和思想习惯,并甚至可能对它们进行重新思考”。当某一种理念占据主导地位时,我们有必要回溯这一理念产生时的具体语境,探寻它是为了回应怎样的问题而产生的,以发掘这种主导性理念之外的多种解释可能性。在还原了语境、发现了多种可能性之后,我们并没有必要推翻这一主导性的理念,而是要基于当下现实来做出自己的判断。以戴雪为例,戴雪的法治思想产生于特定的帝国语境中,他揭示出了法治原则要求的平等与帝国统治要求的等级和暴力之间的矛盾,并试图以某种文明论的话语对二者进行适当调和。 我们应当思考的是,戴雪的解决方案是否合理,我们今天能否以其他更合理的替代性方案来应对全球法治问题。 如果我们只看到戴雪思想中法治维度与帝国维度的其中一个,甚至以其帝国维度来否定法治,那么我们将无法体会到戴雪思想世界的丰富和奇异。

[ 编者:杨博文(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018级博士生) ]


编译文章: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Rule of Empire: A.V. Dicey in Imperial Context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