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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丨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原院长的“艺考吸金术”

澎湃新闻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2-07 21:32

正文

澎湃新闻记者 陈竹沁



随着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原院长孟新洋受贿案宣判,近年来屡有曝光的艺考招生“黑幕”,又被掀开了一角。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获得的司法判决书显示,2008至2014年,孟新洋共接受民大5位教师请托(其中包括时任民大美术学院国画系主任买新民),帮助13位考生通过音乐学院专业考试,累计受贿123万元。此外,孟新洋还曾受贿20万元,帮助一位民大舞蹈学院教师调入音乐学院。


司法判决书显示,孟新洋还曾通过民大原副校长任仲夏,帮助民大新闻传播专业的一名学生成为香港浸会大学交换生。孟新洋从中受贿15万元,其中5万元交给任仲夏。


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2015年4月孟新洋案发后,任仲夏因此事牵连被查。当时其已退休,将5万元交给校纪委后,任仲夏受到降级为正处的处分。


2016年5月28日,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对孟新洋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58万元予以追缴。孟新洋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6年9月14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吸金”


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是“985”、“211”高校之一。下设音乐学院始建于1959年,是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最高学府。


孟新洋现年61岁,从16岁起他前后在西藏自治区歌舞团工作过18年,以《桑吉卓玛》、《拉萨夜色美》等藏族民歌闻名,曾获文化部颁发的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优秀演员奖。


1986年,他以一曲《西藏,我的第二故乡》获得第二届“青歌赛”专业组美声唱法第三名,此后回到中央民族学院教授声乐演唱,并在2001年出任该校音乐学院院长,直至2015年4月被带走调查。


孟新洋的一位旧友曾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孟做上院长后,日渐膨胀,听不进别人意见。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一位近年曾与孟新洋合作搞晚会的音乐圈内人士称,孟新洋“把着学院,平时很强势,眼里就是钱”,“我们曾邀请他和学生来演出,答应得好好的,结果被无缘无故放鸽子。后来才知道是孟新洋嫌钱少。”


孟新洋受贿案二审司法判决书,多少证明了孟新洋的“吸金”能力。有学生拜到他门下,上了近一年辅导课,家长向其他老师打听其课时费行情后,直接给了40万元。


据该家长供述,40万元除了课时费,还包括“即将考入音乐学院需要的活动费用”。后来该考生成功通过考试。不过,法院庭审时采纳辩方意见,并未将这笔“课时费”认定为受贿款。


潜规则


一位民大内部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透露,报考民大音乐学院,提前找老师上课指导,交课时费无可厚非,但也存在变相寻租的“潜规则”:有学生家长为了孩子上学不择手段,有的老师收黑钱办事,而“孟作为院长,更加有恃无恐”。


孟案二审司法判决书直接证实了这一点:2008至2014年,孟新洋共接受民大5位教师请托,帮助13位考生通过音乐学院专业考试,累计受贿123万元。


根据涉案教师、家长及孟新洋的供述,普遍情况是:家长给教师课时费后,其中多余的钱少则3、5万,多则10来万,专门用于考前“打招呼”、送给孟新洋。有的家长不知道钱送给了谁,也不认识孟新洋,而有的学生则会在考前被介绍给孟新洋“走一次课”(试听唱歌表演)。


“走课是学校不允许的,走课的目的就是为了认识他们,在考试时往高打点分。考试时我都适当照顾了,他们都考上了。”据孟新洋供述,在提前得知受托考生名字后,他在艺考专业考试打分中会给这些学生“适当提高分数”,帮助他们顺利通过考试。


帮自己的学生“打招呼”的老师有:民大音乐学院副教授曹某某(5位学生,共计33万元)、民大音乐学院教师朱某某(5位学生,共计54万元)。


民大音乐学院副教授李某某的请托则略有不同。其学生刘某某考的是二胡专业(孟新洋并非评委),只有10个招生名额,但其专业课考了第11名,没能入围。在家长要求下,李某某曾单独问孟新洋能否追加一个名额补录,也曾带家长与孟见面,请求帮助。孟新洋称视录取情况再说(如果前十名里有人在之后的文化课考试没考好,该考生可能递补录取)。


最终刘某某递补录取,家长仍如约送给孟新洋16万元。孟新洋十分谨慎地提出,不要现金,不见面,而是让李某某将钱打到他给的卡上。


一审后,孟新洋上诉提出,刘某某是因有文化课考试不合格的学生而递补录取的,他没有为刘某某谋取任何利益。李某某送钱时以其孙子过生日为名所送,他不知这笔款项是刘某某家长送的,认定这笔款项是受贿是错误的。


无独有偶,民大舞蹈学院教师费某某想调到音乐学院做钢琴伴奏老师,找到孟新洋疏通关系,给了他一张存有20万元的银行卡,密码也专门设为孟新洋孙子的生日。


孟新洋在上诉中提出,费某某送的20万属于在纪委不掌握的情况下及时上交,且这笔钱不光是为调动工作,还包括帮助其日后事业发展,不应认定为受贿。


这两条上诉意见都未受到二审法院支持。


中间人


有音乐学院内部知情人士曾向澎湃新闻记者透露,孟新洋执掌学院十余年,关于其招生寻租方面问题早有反映。


孟案二审司法判决书证实,民大音乐学院招考寻租不仅限于院长层面,且在考生家长反映下,早有校领导知情。


考生任某某2010年报考民大音乐学院,民大教师程某某帮其介绍、打点了4位专业课考试评委,2月份考前辅导每人3千元课时费,3月份考试前又给了每人2万元“听课费”,请他们在专业考试时照顾。程某某和另一个老师还拿了1万元。


不过打点孟新洋仍然是重头戏。在程某某请托下,孟新洋在考前也听过一次任某某演唱,并在复试中将他的分数“适当提高了一点”,让他通过了专业课考试。在专业课考后第二天,程某某告诉任父要给孟新洋15万元赞助费,实际给孟新洋转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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