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关于电子信息机房的等级标准,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信息中心机房属于B级。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相关要求如下。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1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应便捷,自然环境应清洁;2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间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应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建筑条件。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应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S——单台机柜(架)、大型电子信息设备和列头柜等设备占用面积(m2/台),可取2.0(m2/台)~4.0(m2/台)。;N——主机房内所有机柜(架)、大型电子信息设备和列头柜等设备的总台数。辅助区和支持区的面积之和可为主机房面积的1.5倍~2.5倍。
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2~1倍。【该条为2008版规范内容,2017版未具体要求,此处作为参考】。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4~5平米/人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面积,可按5~7平米/人计算。② 中心机房总面积按照《北京地区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指南》--2007--(机房建设及相关标准)相关规定,可按以下方式计算。中心机房面积计算表职工数 | 机房面积(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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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m²/职工 |
200~250
| 0.5m²/职工 |
400~500 | 0.4m²/职工 |
1500~6000
| 0.2m²/职工 |
备注:中心机房按功能区可划分为第一主机房、第二主机房、电池室、基本工作区、维修室、资料室、备件库等。另外,根据需求可设置会议室、值班室、生活间、洗手间等。一般三级以上医院的主服务器机房面积配置在75~100m²较为适宜,不能少于 60 m²;二级或以上的医院至少应大于 50 m²。其他机房包括:汇聚设备机房、一般设备间、UPS机房、电池室等。
设备间面积:一般设备机房的面积一般大于8m²。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的要求。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当机柜内或机架上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机柜或机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背对背方式。2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3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m;4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5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局部可为0.8m,综上考虑,结合院区目前实际情况,以满足目前实际需求为原则考虑,信息中心需求如下: 参考以上规范和机房建相关规范,考虑整体造价和数据传输效率,机房位置宜尽量设在医院网络覆盖区的中心位置,参照新院区平面规划,最宜建在医技楼,其次是住院部二楼或者三楼。参照《北京地区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指南》--(机房建设及相关标准)相关规定和《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机房面积可用医院员工人数乘以对应系数得到。新院规划为三级综合医院,参照《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和《综合性三级医院机构人员定编的探讨》及目前国内三级医院的人员建制情况,新院职工至少1500人,所以可依此初步算定机房面积至少为1500*0.2=300平米,考虑未来发展,需预留—定面积,总面积至少应为350-400平米根据相关信息中心建设规范和我院实际需求,所需功能区有:主机房、辅助机房(包含测试机房、监控室、维修室。库房)、支持区(包括变配电室、发电机房、UPS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其中发电机房、UPS室、电池室、动力站房可以考虑放在地下室或另外设置单独区域)、工作人员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接待室、值班室(含盥洗室、更衣间)目前我院有10台设备,设备间面对面距离设定为1.5m,每台设备占地面积2*2平米,设备与墙壁间距设定为1.5m,10台设备分两排放,则主机房面积为(1.5+2+1.5+2+1.5)*(2+2+2+2+2+1.5+1.5)=110.5平米。考虑未来实际发展需要,主机房面积至少为150平米。辅助区面积参照上述计算方法和系数,取较小系数0.3,即面积为主机房面积的0.3倍,则大约为110*0.3=33平米,考虑未来需求至少需40平米。工作人员工作区,平均每人至少5平米,现有人员7人,总面积至少为5*7=35平米;用户工作室面积至少为7*4=28平米。支持区根据需要至少30平米。【仅为UPS机房及电池间面积,其他设备机房另外设置】《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2018文件要求,容灾备份机房面积应为主机房的50~80%。
本院区建议在医技楼或者行政楼另设—处灾备机房,面积为60-80平米为宜。【主要用于存储备份核心业务数据】以上计算为信息中心主要功能区域和面积,其他用房如每层楼的弱电间(不应小于7平米)、每栋大楼的汇聚接入间都需另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