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组再次梳理掌握的企业情况和数据,经过分析确定了下一步调查方向和计划:一是联系企业人员调取JY公司账簿、票据等经营资料实施查验;二是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分析企业开票信息,选取交易额较大的下游企业开展重点调查;三是综合交易数据,对JY公司资金流实施核查,从中寻找线索和证据。
稽查人员调取JY公司账簿和相关经营票证查验后,发现该企业每笔交易记录都较完整,有对应的出库单、入库单、银行对账单,且每笔业务均有购销合同和相关货物运输票据,表面上看账目很“完美”。
但稽查小组经过仔细推敲,还是从中发现了问题。JY公司经营资料显示,其货物主要销往重庆、东莞、深圳、广州等4地企业。2014年9月~2016年4月,JY公司共对外销售钢材6.9万多吨,支付运费316.5万多元,运输成本约为45元/吨。但稽查人员从当地物流公司调查了解到,钢材类货物运往广东等地,平均运费为200元/吨~240元/吨。JY公司销售货物数量与其运输成本配比严重失衡,运输成本远低于市场价格。核查结果证明,JY公司账目经营信息造假,检查人员随即对企业账目资料进行了复印取证。
为进一步证实稽查人员判断,收集更多证据确认JY公司与下游交易虚假,稽查小组依法调取JY公司银行账户流水单。通过逐笔核对资金流向,发现2014年11月~2016年4月期间,JY公司账户资金转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个人账户157次,金额累计8831万元。在金融机构的协作下,检查人员对李某个人银行账户实施调查,发现其个人账户在资金转入后,随即迅速转出,操作十分频繁,资金主要汇向开户在广州、深圳、东莞等地的个人银行账号——这一走向与JY公司货物主要销售地一致。并且在这些资金往来中,李某与开户地在广东东莞市的一个名为刘某的个人账户资金往来次数最多,金额也最大。
为核实涉案企业资金流动情况,稽查小组决定赶赴JY公司下游企业所在地广东省实施外调。在当地有关部门配合下,稽查人员对JY公司下游受票金额最大的17家购货企业的人员和资金流实施调查。经查,与JY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个人账户有频繁资金往来的广东个人账户中,有5个账户的开户人是其主要下游受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或管理人员。其他12家受票企业货款支付后不久,JY公司便将资金转入李某账户,经由东莞刘某账户,最终均转回了12家企业相关人员个人账户。这些资金除形成明显回流外,另外一个特征是所有发生金额均按比例略少于最初的货款。
鉴于案情重大,桂东县国税局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对涉案企业违法情况实施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