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居民:
公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外省市户籍居民:
非贵州省户籍需持有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同时出具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之一才可办理身份证。
(1)《贵州省居住证》;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在读学生适用此条)
(4)实际居住在本地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
外省市户籍居民:
(1)《贵州省居住证》;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在读学生适用此条)
(4)实际居住在本地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
本市户籍居民: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1、提交申请;
2、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需告知原因;
3、审核通过的签发。不予签发的需告知原因;
4、制证,20个工作日邮寄或窗口领取。
在
贵阳本地宝
微信对话框发送【
异地
身份证
】即可查询身份证办理进度,还有其他相关信息!
(仅限本市户籍居民)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居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注: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报失单》或《领证凭证》
3、近期照片(六个月内)
1、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填写《临时身份证登记表》,交验《户口簿》,交近期(指六个月内)一寸正面免冠大头像一张(遗失补证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报失单》)
2、经民警调查,所长审核,由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审批签发。
3、申领时应领取《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收照回单》
4、派出所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