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4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
日前,原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宋锐(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宋锐利用担任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主任,党委书记、理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宋锐,男,1962年11月生,汉族,大学学历、项目管理硕士。曾任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副主任、党委委员
,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
,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副理事长。
2014年5月,宋锐任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主任,2018年12月卸任。2019年1月2日,宋锐任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贵州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
巡视员。
2024年8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宋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宋锐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宋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不按照有关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毫无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任干部,搞权权交易;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开展招标程序;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人失管失教;
毫无纪法底线,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宋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锐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