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晚清外交官陈季同与其前法国教师蒙弟翁曾对《中国人自画像》与《中国人的戏剧》二书的著作权发生过争议。学界目前给出的结论是“合作”,以陈季同为主撰,蒙弟翁从旁协助。关于蒙弟翁其人,有甚多谜团待解。但他不是陈季同的私人秘书,也非驻德使馆随员,而是一个职业间谍。蒙弟翁是二书的真正作者,这从它们的表达风格、对汉学家的大量抄袭、书写策略与蒙弟翁自述的吻合,皆可得证。陈季同与蒙弟翁“合作”的模式,为前者从媒体获得“订单”,后者为之捉刀,复制欧洲传统的“中国书简”的成功模式,蒙蔽读者,从中博取名利。学界对陈、蒙二人著作权争议的误判,源于缺乏对当时文献的广泛研读,忽略文本细读比对,以及对历史人物的预设过于理想化。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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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德翔,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中国古典学研究院教授;英格马·奥特森(Ingemar Ottosson),瑞典隆德大学(Lunds Universitet)语言与文学研究中心教授
原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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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同是“中学西渐”的先行者吗?——一百三十年前一桩著作权案再探
原 载
|《文史哲》2025年第2期,第
25-38
页
陈季同(字敬如,一作镜如,1852-1907)出身福建船政学堂,曾任驻德使馆翻译官(1878-1884)、驻法使馆参赞(1884-1891)。
陈氏故世后近百年的时间里,其事迹少有人知。
而今,他成了近代史上的传奇人物,被认为是第一个用西文征服西方读者的中国人,“中学西渐”的先行者,辜鸿铭和林语堂的先驱。
2004年,李华川出版了《晚清一个外交官的文化历程》,这是学界第一部研究陈季同的专著。
2006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发行了孟华、李华川主编的《陈季同法文著作译丛》,其中收录了《中国人自画像》(1884)、《中国人的戏剧》(1886)、《中国人的快乐》(1890)、《巴黎印象记》(1891)与《吾国》(1892)五部著作,掀起了一股“陈季同热”。
然在此丛书“序”中,孟华说:
末了,还有一件扑朔迷离的悬案也需周知读者:《中国人自画像》与《中国人的戏剧》两书的著作权在陈氏生前就存有争议,法国人蒙弟翁(Faucoultde Mondion)曾声称自己是两书的实际作者。此事虽经李华川君多方考辨,但迄今仍无定论。
在《晚清一个外交官的文化历程》中,李华川将陈季同与富科·德·蒙弟翁(Foucault de Mondion,1849-1894)的著作权争议作为前者生平“三桩公案”之一,给予了相当的讨论。李华川认为,从现有文献分析,“以二人合作的可能性最大”,陈季同“需蒙弟翁协助”,蒙弟翁“需要陈季同为其提供创作原料”,“蒙氏撰写书中的某些章节以及为陈校改、润色辞句”。单凭这些表述,二人“合作”的具体情况,仍不清楚。然而,在此情形下,包括孟华、李华川本人在内,海内外几乎所有学者都将《中国人自画像》与《中国人的戏剧》作为陈季同独著加以讨论,而并不考虑蒙弟翁的因素。
笔者研读这两部书,发现其抄袭、借鉴法国汉学家之处极多,曾撰文予以专门讨论
。就文本而论,《中国人自画像》的撰写,陈季同只是微有贡献,主笔与定稿皆出于蒙弟翁;而《中国人的戏剧》基本是蒙弟翁从法国汉学家巴赞(Bazin Ainé)等人书中抄来的。这一情况提示,蒙弟翁声称自己是两部书的作者,并非没有根据。
因此,进一步研究陈、蒙二人的著作权争议问题,努力还原历史真相,从而对陈季同这一近代特殊的文化人物做出符合实际的、恰切的评价,很有必要。
关于蒙弟翁其人,有甚多谜团待解。
蒙弟翁与中国人发生联系,始于1877年马建忠和陈季同偕首届船政学堂留学生赴欧后,受聘为二人的法文辅导教师。
1880年清廷为留学生事奖励洋员清单中,八人获赏四品军功并三钱重錾金赏牌,中有一“法国律例师前教习肄业随员福果阿芒”,即为蒙氏。
虽然获得了清廷的奖励,他的工作仍属临时雇佣的性质,与作为留学生洋监督的日意格(Prosper Marie Giguel,1835-1886)截然不同。
何况这种奖励是追溯性的,颁布之时,蒙弟翁的工作已经结束。
因此他1890年所出《当我还是清朝官员时》的书名,本身就有蒙骗之嫌。
1889年10月陈季同与蒙弟翁为著作权进行笔战时,自称曾是后者的学生,蒙弟翁在《当我还是清朝官员时》中予以否认,表示只教过一个聪明的学生马建忠(Ma-Kié-Tchong)。
这又是一个瞒天过海的手法,因1889年8月蒙弟翁致《费加罗报》(Le Figaro)的信中,明确说过陈季同曾是“我的学生”(mon élève)。
1878年7月17日郭嵩焘日记有“陈敬如又偕其肄业师茀果、得干尼二人至”的记录,可为蒙弟翁是陈季同老师的旁证。
蒙弟翁拒不认同陈季同昔年为自己学生的目的,意在引导读者相信,陈季同刻意冒充马建忠,把后者的光环加在自己头上。
李华川说,“1880年,蒙弟翁已在留学肄业局任随员”。这是对“法国律例师前教习肄业随员福果阿芒”这一表述的误解。这里的“教习”做动词用,是教授、教育的意思,与同一奏折中“法国水师副监工教习多郎学生奥滨”“法国水师副监工教习白海士登艺徒古士亥”比照即能明白。因此,“教习肄业随员”,并非说蒙弟翁是使馆随员,而是说他教授过进修学业的使馆随员,亦即马建忠和陈季同。当时两人分别为翻译和文案,属随员身份,与严复等官学生不同,其学习性质亦是在职兼修。另外,叶凯蒂说蒙弟翁“从19世纪70年代末至1884年为陈季同在巴黎的私人秘书(private secretary)”,李华川说他被驻德使馆聘为“使馆文案”,皆失之草率。蒙弟翁是“陈季同将军秘书”的说法,笔者最早见于1889年8月3日《费加罗报》,未知所据。1892年春,蒙弟翁在巴黎起诉因“私债”风波归国接受裁处的陈季同,其中一项是要求陈为他撰写演讲稿与担任秘书工作偿付1万法郎。当时法国驻华使馆正向中方施压,欲令清政府代陈季同偿还欠债,蒙弟翁此时起诉,明显为借机射利,不排除滥用这一名目。李华川的说法直接来自潘若斯(René de Pont-Jest),其1894年7月11日发表的《蒙弟翁的真相》一文,称“陈季同任命蒙弟翁做了他的秘书,这使得什迈亲王儿子们的前家庭教师在北圻战争期间能够身处柏林”。潘若斯为一法国作家,写过不少域外题材的游记和小说,陈季同曾为其《珠江传奇》(Le Fleuve des Perles)作序。然在序中,陈季同只谈小说给他的观感,并不及二人的关系,反见出彼此未必相熟。潘若斯《蒙弟翁的真相》一文舛错甚多,如把《中国人自画像》的撰写说成中法签订合约(1885年6月)之后,又说陈季同为感谢蒙弟翁助其文学上的成功,帮他争取了清政府授予的四品衔和赏牌作为回报,等等,时序颠倒,与事实径庭,说明他对陈、蒙二人关系的真相,全然无知,其所谓蒙弟翁身份,不过人云亦云。
实际上,蒙弟翁既不可能是陈季同“私人秘书”,也不会是“使馆文案”。陈季同作为使馆翻译官或参赞,何能拥有“私人秘书”?即使公使本人,如郭嵩焘、曾纪泽或李凤苞,也不曾有过“私人秘书”,其与使馆体制不合明矣。且单从经济上说,陈季同也无力支付蒙弟翁薪水。
如果蒙弟翁确为驻德使馆雇员,中文文献应有记录,然笔者遍查李凤苞《使德日记》、钱德培《欧游随笔》、余思诒《楼船日记》、张德彝《五述奇》以及《驻德使馆档案钞》《李凤苞往来书信》等书,均无踪影。检《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1874-1907)》,大清海关驻伦敦办事处主任金登干(James Duncan Campbell,1833-1907)1889年8月16日致大清海关总税务司赫德(Robert Hart,1835-1911)的信中,第一次提及蒙弟翁,且表示对此人情况不了解。金登干与中国驻法及驻德使馆交涉极多,倘蒙弟翁确为使馆洋员,他岂能不知?叶凯蒂、李华川、任可(Ke Ren)等学者都不否认蒙弟翁《当我还是清朝官员时》所录陈季同1884至1887年致其书信的真实性,但它们着眼全在私谊,口气都是商量,无一丝指派的意味,不正是蒙弟翁非中国使馆雇员的最直接证据吗?另外,蒙弟翁在《北圻的真相》中,描绘自己1885年在柏林时作为中间人于中国驻德使馆与法国政府间建立联络,从未言及自己是中国使馆的属员。他叙述自己经常到使馆,出席许多谈判场合,恰说明蒙弟翁既不是陈季同“私人秘书”,也不是“使馆文案”。
蒙弟翁既非中国使馆洋员,他究竟做何种工作呢?1889年2月,法国政府以图谋叛乱、颠覆政府的罪名宣布将激进的民族主义者、前陆军部长布朗热将军(Général Georges Boulanger,1837-1891)逮捕,后者不久后逃亡国外。本年8月8日,最高法庭对布朗热做缺席审判,14日审结。公诉书对布朗热的犯罪事实做了大量举证,涉及布朗热手下的几名特工,其一即蒙弟翁,核心证据是一张他从布朗热处接受了32,000法郎的收条,此被视为布朗热挪用公款的证明。庭审内容公开后,蒙弟翁一时声名大噪,引起新闻界的兴趣。据1889年8月11日《时报》(Le Temps)调查,蒙弟翁1849年1月18日出生在法国庞斯(Pons),长大后在比利时接受教育,复返法国,在巴黎开办一家银行,因缺乏财务经验,1881年遭到破产清算。这一报道漏掉了他为出洋肄业局聘用之事,说明记者的了解非常有限。但其中信息也显示,在结束教授马建忠、陈季同工作之后,蒙弟翁并没有跟随陈季同至柏林,亦未为中方使馆雇员。虽然如此,不排除二人在师生关系结束后保持交往,因陈季同以使馆和留学生公务关系,经常在德、法两国之间奔走,两人见面是有条件的。1882年9月陈季同“回闽修墓”,1883年7月重返欧洲,此后二人恢复联系,也顺理成章。
接下来一段时间蒙弟翁的行迹,美国外交史家乔治·凯南是这样说的:
回到西欧以后,他(按,蒙弟翁)似乎明面上做起了新闻记者。然而,他的真正职业,或至少一个重要的谋生手段,是某种国际间谍和线人——当然给俄国人,也许给中国人,最终也给法国人办事。从1884到1886年他一直在柏林,以一个酒馆作掩护,这是一个谍报站,有三个女人协助其运作。为活动的成功,一个女人扮作他的妻子,另一个女人的贡献更加令人惊骇(lurid contribution)。1886至1887年,我们发现他成了法国陆军部长布朗热将军的固定特工,专门从事秘密情报与活动。与此同时,他似乎还与一个趣味相投的男人合作,在布鲁塞尔组建了一种工厂,生产伪造或部分伪造的文件,用于敲诈。
乔治·凯南所述谍报站的女人,有两个是巴黎高等法院总检察长魁奈·德·博乐佩尔(Quesnay de Beaurepaire,1834-1923)在公诉书中提到的。
据公诉书,其中一个女人名叫美兰(Meillan),她与蒙弟翁同居,曾帮助打理其开办的一个银行,同时经营一个家庭旅馆,兼做拉皮条的生意。
该人曾被判处5年监禁和5年监视居住,后离开巴黎到柏林,成了同时为法国和德国提供情报的双面间谍,而蒙弟翁是她在巴黎的联系人。
美兰重回巴黎后,另一叫莫雷(Moret)的寡妇接替她接收来自蒙弟翁的通信。
乔治·凯南的叙述与公诉书颇有歧异,如后者说美兰在柏林时,蒙弟翁住在巴黎;
而前者则说蒙弟翁与三个女人一起在柏林的一个酒馆运作谍报站。
笔者以为,审判布朗热是法国第三共和国政府的政治行动,法庭出具的证据材料未必客观、准确,而乔治·凯南从学术角度对“斐迪南卷宗”(Ferdinand Documents)进行研究,且以德国警察局与外交部报告为根据,他的说法是更可信赖的。
蒙弟翁对起诉书的相关内容一概予以否认。他在致《费加罗报》的信中说,自己在柏林时,凭借与中国外交官陈季同的亲密关系,成为中法两国政府停战谈判的牵线人,促成了中法和谈,这一条陈季同将军本人与前外交部长埃米尔·福禄朗(Émile Flourens)皆是知情人。蒙弟翁并提供了8月8日布朗热致拉盖尔的信,证明他在促成中法和谈中的关键作用,并表示他奉命在德国设立情报机构,是对法国的特殊贡献,所用32,000法郎经费出于正途。这是蒙弟翁在媒体上第一次牵入陈季同。因为他于报纸上公开承认在德国做间谍,又说与陈季同关系密切,引起了德国官方的注意。1890年10月6日,德国驻华公使巴兰德(Max von Brandt,1835-1920)至中国驻德使馆,以“马地雍”(按,蒙弟翁)“在布朗热任内探听德国密事”牵涉陈季同,向驻德公使许景澄提出质问,云“中国参赞陈季同不该做此事”。许景澄辩解说,总理衙门已命驻英法公使薛福成做过调查,在布朗热做“法国兵部大臣”(按,陆军部长)时,陈季同已调离驻德使馆多年,与此事“迥不相干”。值得注意的是,此时陈季同的“私债”问题即将爆发。陈季同以使馆名义陆续举债,致折合2万6千两白银之巨而不能偿,被法国债权人追索,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事件发生后,薛福成不顾李鸿章对陈季同的极力回护,坚持严办,不允陈季同进入使馆,勒令其告假回华,要求总署“电饬密拿,免逃入外洋为患”,继上奏折,请求对陈革职查办。李华川认可陈季同好友比卢瓦(Henri Bryois)的观点,断定他在巴黎受欢迎、地位超过其上司而引起嫉恨,此未必然。陈季同“滥交匪人”,因蒙弟翁的间谍身份受到牵连,以致惊动总理衙门,此事必令薛福成心生恶感,与他在处理陈季同“私债”事件时的决绝态度,或有相当的关系。
乔治·凯南在研究“斐迪南卷宗”时发现,蒙弟翁就是这些文件的伪造者。“斐迪南卷宗”出现在1887年,就在同一年,蒙弟翁还伪造了《一个清朝官员的日记》。根据蒙弟翁自述,在完成《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之后,他成了《争鸣报》(Journal des débats)编辑兼中国版块通讯记者。他以书信形式撰写了一系列文章,并在后来以“一个天朝官员”的名义结集出版。因本书最后一部分《未发表的中国黄皮书》涉及赫德与金登干在中法和谈中的作用,若干年后,金登干通过法国前任驻华公使戈可当(Georges Cogordan,1849-1904)调查,确认作者为蒙弟翁无疑。这些书信围绕中国与法、英、德、越、缅、朝等国家关系展开,涉及一系列中国话题,为一信息与观点的大杂烩,与乔治·凯南关于蒙弟翁是一个国际间谍的判断十分相符。《未发表的中国黄皮书》的扩展即为蒙弟翁1889年10月底出版的《北圻的真相》,该书延续1889年8月致《费加罗报》的口径,明言中国驻德使馆与法国驻德使馆及法国政府间的联系人就是蒙弟翁自己。《北圻的真相》的部分内容最初发表于布朗热派的报纸而引起金登干的注意,他在1889年9月20日将此消息转告赫德,对方答复说:“不要理会德芒迪翁(按,蒙弟翁)的揭发,这类揭发会使公众好笑,有些事情总是值得吹嘘一番。虚构是不会改变事实的。”李华川听信蒙弟翁一方的说辞,断定他在中法战争期间为中方多所谋划,促成了中法间的和平谈判,笔者不能认同。蒙弟翁的说法,源于其自证清白、转移公众视线的目的。他自己既不能为此做证明,布朗热的信也不能作为根据。《北圻的真相》把他在中法之间联络的时间标为1885年春季,而在此期间,隶属于醇亲王奕譞系统的赫德和金登干,与隶属于北洋大臣李鸿章系统的李凤苞、陈季同等人,都在与法国交涉和议。蒙弟翁与陈季同有交谊,曾做过一点联系工作,是可能的。其去世后,法国前外交部长福禄朗亲自参加葬礼,并撰文悼念,为蒙弟翁因做过布朗热的间谍遭到唾弃鸣不平,提示其在外交领域应出过力。但从《中国海关密档》、李鸿章奏议来看,中法和议之最终达成,主要依靠赫德和金登干从中斡旋,陈季同等人并非关键。蒙弟翁利用他与陈季同的私人关系获知一些外交隐秘,结合他数年来搜集和保存的各种公开信息和情报,编造了《一个清朝官员的日记》与《北圻的真相》二书的内容,虽然其中含有真实的信息,但其场面化的叙述则近于小说,是不可信的。
虽然具体细节很难查清,但无论如何,从1884年5至6月《两世界评论》(Revue des deuxmondes)发表陈季同署名的系列文章,到1885年10月底《中国人的戏剧》完稿,蒙弟翁断然不是“清朝官员”,而是一个自由职业者,一个伪装成记者的间谍。如果他与陈季同有著述的合作,这种合作也与中国驻德法使馆无关,完全是私人的。
在《当我还是清朝官员时》开篇,蒙弟翁转引了他于1889年10月11日刊出的一篇文章,宣称自己是《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二书的真正作者,且代陈季同撰写演讲稿、回复大量的读者来信,而后者只是在回信上签名而已。他说:“四年以来,是我让我的巴黎风(parisianisme)出了名,是我的著作被人们赞美,是我的演讲被人们喝彩,它们是由陈季同朗读的,我甚至教给他某些生僻词的发音。”
因《中国人自画像》与《中国人的戏剧》一度极为流行,蒙弟翁的声明顿时引起轩然大波。《法兰西报》(La France)发表题为《假巴黎人》的文章说:“巴黎林荫大道的才子陈季同只是一个传说,蒙弟翁先生证明这位中国将军和以前一样,仍只是个满大人。对他来说,巴黎被中国的墙所环绕,这墙还翻不过去。”《伏尔泰报》(Le Voltaire)的文章名《孔雀翎》,内容与《假巴黎人》大同小异,摘录蒙弟翁的声明内容,嘲讽地叙述陈季同著作实为蒙弟翁所写的真相。由此可见,当时的舆论并不完全倾向陈季同。但他在笔战中确实占了上风,兹录陈季同10月13日于《时报》所发表的公开信数段:
说起富科·德·蒙迪翁先生,他曾是我十年前的法语老师,自那时起,我很乐意能够为他做点事,这些事也非不重要。
做老师的,一般来说,会自豪地看到学生从他的课程中受益。
这种满足对富科先生来说已经不够了,另外,我不得不在很久以前与他断交,因为他有了新的品格。突然间,——几乎出名了,在我不愿提及的事情发生以后——富科先生突然动念要求我以前两部作品的著作权:这将是他的作品。
而我,轻率如斯,高枕无忧,相信在法国图谋作者的资格是禁止的!我,幼稚如斯,想象着任谁都不能把我笔下的这些孩子夺走:他们被印刷厂、出版商和批评家宣称是我的,他们以漂亮又耐久的形式被刻印、登记、注册,在文字的国度里具有公民的身份!
今天,富科先生声称他自己是真名,而我只是化名!这么长的时间保护、容忍、尊重的化名——此何为?这个为中国画像的人,不懂一个中文词,而声称教我学会认识、描述我自己的国家!
……
我很抱歉,像我们的一个成语说的,我“落井下石”了。但富科·德·蒙弟翁先生在落水之际乞灵于诽谤,却不明白他会因此陷得更深。我毫无办法。每个人脚上的泡都是自己走出来的(Chacun est l'artisan de son propre malheur)。
在陈季同笔下,这位从前的老师既可悲又可笑,他因步入歧途而身陷绝境,又
在情急之下丧失理智,公然攘夺往日学生的成果。
从上文可知,蒙弟翁因加入布朗热团伙被法庭举证,牵连出与不良女人的故事而声名狼藉,陈信中所谓“几乎出名了”,即暗讽此事。
这一反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例如,《伏尔泰报》10月14日以《为陈季同平反》为题,转载了这封信,向陈季同道歉,承认他是两部书的作者。
《东部共和国报》(L'Estr épublicain)10月15日也转载了这封信,编者按说,这封信“再一次让所有人见证布朗热身边都是些什么人”,“蒙弟翁先生期待人们相信陈季同先生只是在蒙弟翁写的文章上签名,真是疯了”。
10月18日,金登干获知蒙弟翁与陈季同闹翻,即决定到戈可当处了解细节。
11月8日,他向赫德报告说:
“他(按,戈可当)说对德芒迪翁的谎言根本不屑一顾;
他是一个不讲道德的无耻之徒。
关于德芒迪翁与陈季同之间的事,真相难于了解,但他认为对陈季同无大伤害。
”除《时报》上的声明外,陈季同对著作权之事再未发声。
而蒙弟翁虽与《时报》联系分剖此事,却无法对陈季同构成撼动。
事实上,撇去道德攻击的成分,陈季同为自己的辩护并无实际内容,是经不起推敲的。首先,陈季同在信里说,他很久以前就与蒙弟翁断交。“很久”是多久?是否撰写两部书的时候二人就已不再联系?如果是这样的话,自然可断是他自己写的。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蒙弟翁出具的陈季同写给他的信反映出,1886年6至12月,陈季同三次写信向蒙弟翁示好,希望他回到自己身边。既然在两部书出版以前二人联系紧密,“断交”一说就与著作权无关,反而提示陈季同有意回避问题。
其次,两部书所印作者为陈季同,版权属于他,人人以为书是他写的,就能证明作者真的是他吗?
蒙弟翁的声明所要否定的就是这一点。从陈季同的许多书信可以确认,陈、蒙二人就两部书撰写交流甚多,而陈氏在《时报》的声明对蒙弟翁的作用丝毫不提,显然是不诚实的。蒙弟翁认为,之所以陈季同甚至连部分的合作都不承认,是因为他和他的朋友们看到法院庭审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形势,有机可乘。这一解释,笔者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第三,如果蒙弟翁是真正的作者,作为受害的一方,他为何长期为陈季同作掩护?
这倒值得研究。要回答该问题,首先要考虑二人为什么合作出书。李华川认为,1884年春夏之交中法战争期间,陈季同发表《中国和中国人》系列文章,“对于普通法国人了解中国,理解并同情中国人的习俗起了很大的作用,从舆论上创造了有利于和平解决中法越南问题的氛围,间接地促进了和议的达成”。而因为陈季同当时公务繁多,无力完成全部文章,找蒙弟翁协助比较方便,于是就有了双方的合作。笔者以为,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条件下,不必对历史人物设想得过于高尚。昔人有曰“不知其人,视其友”(《孔子家语·六本》),陈季同与蒙弟翁这样的人长期交往密切,本身即反映其人品。从他以使馆名义举债而不能偿,亦见非端方的君子。《翁同龢日记》载,钱恂给陈季同的评语是“滑”,很说明问题。
实际上,二人合作的真正目的,首先在牟利。根据对布朗热的公诉书,蒙弟翁“从未有过个人财产,一直靠阴谋与欺骗活到今天”。《时报》说,1881年他创办的银行破产后,“负债约为250,000法郎,资产几乎为零”。《时报》的调查印证了公诉书的叙述。这些信息提示,蒙弟翁对金钱的需要是迫切的。而另一方面,陈季同在国外风流放佚,生活奢靡,也很需要钱。怎么才能赚到钱呢?
曾几何时,欧洲流行一种“中国书简”文体。1721年,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1689-1755)出版名作《波斯人信札》(Lettres persanes),以虚构的波斯年轻贵族的眼光,对巴黎的社会风习做出品评,影响很大。1739年,阿尔让侯爵(Marquis d'Argens,1704-1771)发表《中国人信札》(Lettres chinoises),把书信的主人公从波斯人变为中国人。《中国人信札》于1741年译入英国,流传甚广,一时出现了好几种仿作,其中霍拉斯·沃普尔(Horace Walpole)的《叔和通信》(A Letter from Xo Ho,a Chinese Philosopher at London,to his Friend Lien Chi at Peking,1757)耸动一时。其所使用的“李安济”(Lien Chi)这个中国名字得到哥尔斯密(Oliver Goldsmith,1730-1774)的垂青,在撰写《世界公民》(The Citizen of the World,1762)这部名著时,把其中虚构的一个旅英华人称作“李安济·阿尔达基(Lien Chi Altangi)”。可以设想:既然虚构的中国人都能令欧洲读者手不释卷,真实的中国人,频频在法国媒体上露面的陈季同将军(Général Tcheng-Ki-Tong),岂非更有吸引力?这就是《中国人自画像》的缘起:由蒙弟翁执笔撰文,以陈季同名义发表,博取市场利润,在这一点上,二人当一拍即合。这能够解释,为什么蒙弟翁是真正的作者,而要为陈季同作掩护。如果两部书的作者署名为蒙弟翁,必将无人问津,无利可图,这是可以逆料的。
检查陈季同致蒙弟翁的书信,里面多次谈到钱的问题。例如:1884年5月6日:“谁知道有一天我们会不会成为百万富翁!”7月29日:“今天早晨《费加罗报》的经理佩里维尔先生(M. A Périvier)来看我,请我为本年的《费加罗画报》撰写一篇150行左右的文章……所以尽快寄给我!只是我相信他们不会付稿费。问他要则不好开口。你怎么想?”8月4日:“对你来说,你的劳动永远会得到报酬的。我只是犹豫怎么措置《费加罗报》的问题。别以为我会把我朋友的劳动成果拿去做慷慨的慈善。”1886年11月22日:“我们不再和出版社有账目,除非有新的印刷。至于我个人承认的负债,假以时日,我也无能偿付给你。”1887年9月13日:“我的朋友,我寄给你刚刚从出版社收到的印刷清单。你会看到,从我上年付钱给你到现在,没有新的账目(下附细目)。”蒙弟翁选摘陈季同书信,意图证明自己为陈季同两部书及其演讲、书信的撰写者,但从这些只言片语,亦可捕捉二人之间的金钱关系与“合作”模式,即一个出资源,一个出文笔,陈季同从媒体获得“订单”,蒙弟翁为之捉刀,而从前者手中得到报酬。这种合作一开始很成功,但到后来,随着印刷量减少,收入亦减,兼之陈季同负债累累,已无法偿付蒙弟翁应得的数额。
除了牟利,出名也是二人合作的原因。蒙弟翁在《当我还是清朝官员时》中说:
是我,让他心心念念愿求在我的书上签名从而一鸣惊人,因武官的威势当时还不能叫他的名字不朽。对我来说,掀动这个年轻的上校(那时他还只是上校)的野心并不是难事,就算他的军服上缝了许多杠,他也没有哪怕一点文学上的名头。
这是蒙弟翁策划二人合作的自供状,说得再明白不过。
潘若斯接受此说法,视之为蒙弟翁把陈季同掌控在自己手中的“令人刺激的妙招”,并加上了自己的解释:
“在中国,‘文士’的名头通向一切,因而陈季同梦想在法国的文学成功。
”“富科·德·蒙弟翁迎合他朋友的天真而高贵的疯狂,他们合作写了两本迷人的书,所有的巴黎人都在读:
《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
”李华川的“合作”说直接出于潘若斯,但在前后语境下细读,潘氏的叙述不是来自蒙弟翁,而蒙弟翁不是声称自己才是两部书的真正作者吗?
蒙弟翁执笔,陈季同冠名,不也是一种“合作”(en collaboration)吗?
最后,讨论一下著作权争议之起。李华川认为,陈季同与蒙弟翁公开决裂,起于蒙弟翁暴露了间谍身份,而他所做的《一个清朝官员的日记》和《北圻的真相》二书引述了中方内部往来档案与书信,令中国使馆愤怒。蒙弟翁因布朗热案被牵连,名声扫地,他在自我解说之时,供出与陈季同的关系,故陈季同急于与之切割,这是合理的,但说两部书暴露了中方的机密文件,则未必然。因为它们的内容除了搜集的公开信息外,都是编造的,于中国形象并无损害。著作权争议在1889年10月初爆发,而9月20日前在报纸分期发表、10月底结集出版的《北圻的真相》,对李鸿章、陈季同、李凤苞等人的描绘都是相当正面的。需要看到,著作权争议是蒙弟翁挑起的,陈季同只是应对,因此二人公开决裂的主动权在前者。那么,蒙弟翁为什么要挑起这一纠纷呢?李华川认为,二人合作出书,利润可观,而大部分好处落在陈季同囊中,引起蒙弟翁心理失衡。从上文可知,到1887年9月,两部书印数已稀,陈季同所欠蒙弟翁债务已不能支付,不存在觊觎好处的条件。
蒙弟翁要求著作权的真意,并非针对陈季同,而是为了对法国公众自我洗白。公诉书对蒙弟翁的定性是“阴谋和欺骗”,蒙弟翁反驳说,他的所谓阴谋,就是促成了在柏林举行的中法会谈;公诉书提到蒙弟翁从事“某种文学”(certaine littérature),蒙弟翁说,这暗示他是色情文学的作者,而实际上,他的真正作品,是以陈季同名义出版的《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我很遗憾打扰了知名的中国将军的学术宁静,但是,我是针对无法挽回的污蔑为自己辩解”,这是蒙弟翁的自陈,也的确符合他的处境。以笔者所见,只有任可注意到著作权争议之起的这一根本原因。必须说明,《中国人自画像》与《中国人的戏剧》不久前还是畅销书,得到许多法国读者的欢迎,如果证明自己是两部书的作者,其形象就会很光彩。这也是他与陈季同奋力笔战以及在《当我还是晚清官员时》中强烈要求著作权的原因。
关于两部书的著作权,1979年出版的《法国传记辞典》完全接受了蒙弟翁的说法,认为是他冒陈季同之名撰写,并说这种欺骗很成功,而两个人后来的纷争大戏让法国读者开心了许多年。
这是笔者所见法国学者对此问题的最早考量。
1985年,法国汉学家巴斯蒂(Marianne Bastid-Bruguière)在日本发表了一篇关于清末留欧学生的文章,数年后被译成中文,并加上日译省去的注释,其中说:
“作为用法文写成的好几部关于中国风俗和文学畅销著作的作者,陈季同还在巴黎的沙龙里大出风头,而实际上,这些著作是雇佣那个新闻记者,担任1877年留学生们辅导老师的富科·德·蒙弟翁所写。
”这里的意思很清楚,这些书并非陈季同所撰,而是他花钱让蒙弟翁作的。
巴斯蒂提供的参考文献是法国外交部档案和蒙弟翁的《当我还是清朝官员时》,说明她对这本书也是采信的。
桑兵在《陈季同述论》中说,巴斯蒂根据蒙弟翁的书立论,“此说似抹杀陈季同的作用”,未深究而含糊其词。
叶凯蒂,而后是李华川,虽然承认《当我还是清朝官员时》中陈季同信件的真实性,但都对蒙弟翁“收回著作权”的理由不予认可。
这里有两个论点需要再做考量。
第一,以陈季同的法语水平,他能否写得出这两部书?
叶凯蒂认为,蒙弟翁试图用二人往来书信证明,陈季同法文不佳,写不出法文作品,但是,“除了少量生僻词使用上的一点小错误,这些信展示了对这一语言相当程度的精通和运用的优雅”。李华川同意叶凯蒂的意见,认为这些信“恰可反证陈季同的法文水平还相当不错”,是有能力写出作品的。他引用与陈季同相熟的法国汉学家考狄(Henri Cordier,1849-1925)的意见,断言陈季同的法语无论说还是写都极有风趣,完全有能力写出这些书。
然而,陈季同精于法语,是否代表他一定亲自去写呢?是否代表他一定写得出那种行文的风格呢?在蒙弟翁看来,1884年5至6月间《中国和中国人》系列文章在《两世界评论》发表时,《时报》夸赞作者有“伏尔泰的反讽与孟德斯鸠的深刻”,一个叫热拉尔(Gérard)的外交官致信陈季同,说他论畜妾的一章配得上柏拉图的手笔,等等,都令人窃笑。陈季同能否写出兼具“伏尔泰的反讽与孟德斯鸠的深刻”的文章?在《中国人自画像》结集出版之后,有许多怀疑。一位作者评论说:“陈季同上校是一朵长在巴黎枝条上的中国花。我甚至会责怪这朵茶花略失了它的原香。它的气味真的太巴黎化了。”1885年初《中国人自画像》英文版面世后,时任港英政府视学官的欧德理(Ernst Johann Eitel,1838-1908)在《中国评论》上撰写书评,斩钉截铁地说:
我们坚信,这本书是一件冒牌货。它写得很漂亮,是对欧洲文明的缺点的批判,也是迄今所见关于现代中国社会生活仍然保留的邪恶和过时事物的最佳辩解,全书读起来十分痛快、有趣,但这就是全部。这本书是不真实的,无论对欧洲文明,或中国社会生活而言。它最可能是一个聪明而有经验的巴黎记者所写,一个受过教育的中国人帮忙提供一些想法和引证;以道义的名义,我们肯定这本书不是一个中国人的作品,而中国人在此自然也没有被“自画”。
英国著名的《旁观者》杂志则这样说:
然而,我们将说,上校(按,陈季同)不过是一个虚名,而非真正或根本意义上的作者。……某个聪明又机灵的巴黎记者,带着这一阶层固有的天分,和陈季同上校时不时谈谈中国,其社会特征,其文学,其民族习惯,等等。他把这些谈话用自己的语言装点起来,而上校准许以自己的名义付梓。但是,“闲逛者”(flâneur)的气质从每一页探出头来;在中国式简洁叙述薄薄遮盖之下的那种世故圆滑(man-of-the-worldliness),也即此书的基调,是属于巴黎的林荫大道的,这不会错。
蒙弟翁与陈季同常相过从,关系甚密。
在两部书出版后不久,他真的成了一个穿行于巴黎林荫大道的记者,为报章杂志提供关于中国的新闻和评论。
上述文字虽属猜测,却与事实如此接近,令人吃惊。
第二,也是更重要的,蒙弟翁是否具备撰写两本书的知识条件?
李华川认为,二人合作的形式应为陈季同提供初稿,蒙弟翁为之润色,或陈季同提供创作材料,供后者撰写某些章节。任可对此推断比较赞成。这一观点实际来源于陈季同的声明,即认为蒙弟翁不认识汉字,对中国文化不了解,是无法独立撰写两本书的。蒙弟翁对此有如下反驳:
陈季同将军,那个把我的著作称为“他笔下的婴儿”(这是我的巨大荣耀)的人,声言需要懂得汉语才能描写中国。论证很漂亮!……实际上,没有哪个国家比中国研究得更多;关于中国的著作数量被亨利·考狄先生一一数过:一共三千多种!至于中国主题,至于个人,也同样被分析过了,当你知道一个中国人的时候,你就知道了所有中国人。……因之,着手为中国人画像是相当方便的,因为了解他们如此容易。
真正认识中国人固然不像蒙弟翁说的那么容易,但不识汉字,仅依赖西方汉学家的著述,而写出关于中国的著述,是完全可能的。
一方面,从16世纪末的耶稣会士到19世纪80年代的新教徒与汉学家,三百年中,出版了大量的汉学著作。
另一方面,汉学的研究,基本上局限于学术的象牙塔之内,为公众了解很少。
如果利用这些著作抄袭、编造文章或书,是不易被发现的,这为蒙弟翁提供了施展的空间。
这里可以举几个例子。《中国人自画像》云:“我们不妨用一棵树的生长来比喻诗歌的发展:‘古老的《诗经》是根,武帝时代开始发芽,建安时代迸发出大批新叶,最后至唐代,这棵树已经枝繁叶茂,果实累累。’”一般人会以为,这是陈季同摘引了清代叶燮的话而未提他的名字。实际上,这段话最初被英国传教士马礼逊在《通用汉言之法》(1815)援引,后被英国外交官德庇时所译《老生儿》(1817)和《中华帝国及其居民概述》(1836)转引,再被法国汉学家巴赞《中国戏剧》(1838)以及德理文《唐诗》(1862)先后引用,《中国人自画像》所做的,不过变德理文的间接引用为直接引用,并把“苏李”改为“武帝”而已。按,蒙弟翁在《当我还是清朝官员时》提及,陈季同曾给他提供一则关于犹太人很早就在中国定居的札记,称在中国也几乎没有学者了解此事,而他后来却在德庇时的书中发现了相关记述。今天所看到的《中国人自画像》的相关部分,包含了一大段耶稣会士的论述,正是从德庇时书中提供的线索获得的。《中国人自画像》把中国的妻与妾比作《旧约》中亚伯拉罕之妻萨拉与其使女夏甲,这一让不少西方读者心折的巧妙比方,其实来自德庇时《好逑传》英译。笔者查阅后发现,《中国人自画像》大量观点,取自法国汉学家鲍狄埃的《现代中国》(1853)与德理文的《面对欧洲的中国》(1859)二书。且看德理文《面对欧洲的中国》的一些要点:法国人对中国了解甚少,且有偏见,从而引发战争,本书即为破除偏见而作;在中国,家庭即政府,父亲即皇帝;除了孔子后代与皇亲国戚,无世传贵族,皆由考试进身;士子荣誉不止于身,而是上溯到父母先祖;士子对不良政治勇于纠弹;中国有宗教自由,无宗教战争;家庭为社会基础与情感、生命内容所系;男子早婚,更能承担社会责任;妻妾制为传宗接代,主母行母威,妾有正式地位;中国学生交友、赋诗、赏花、饮酒,皆平和健康之娱乐;男女文学人物在花园、竹林密会,灯下攻读,互相激励美德,直到结婚;欧洲求新求变,把革命当作进步,中国坚守传统四千年一成不变,和平生息,自给自足;欧洲人把自己的文明强加于中国,是真正的野蛮,中国人保有自己的活法,具有正义性;文明之间有差异,相互的理解才能臻至人类的共同幸福……所有这些观点,不都是《中国人自画像》拾取和敷陈的吗?
按蒙弟翁的叙述,在撰写《中国人自画像》时,他曾向陈季同索取关于中国的资料,或某些题目的研究心得,但后者未起任何作用,偶尔提供的一两条信息,也是从汉学家那里偷来的。结果,这部书的所有论述,都依赖自己的阅读:
我的书里有什么新东西吗?完全没有。没有一条风俗不是我在书堆中发现的:我的渊博是我们每个人都能达到的,在勒鲁(Ernest Leroux)书店和马松讷夫(Maisonneuve)书店转上一圈就可以,没有一个词是汉语的。我甚至不能让我的化名(按,陈季同)给我提供一点可以这里那里略施点缀的文学表达,让我的散文带上一点东方格调。
衡诸两部书的具体情况,这些话是可信的。
蒙弟翁修习汉学的线索亦可在陈季同的信中发现。
在1884年6月13日致蒙弟翁信中,陈季同说:
“我已告诉保罗·加尔马恩莱维,为我草拟一份用法、英文出版的关于中国所有书籍的目录。
有了这件东西,我能很容易地获得所有著作,然后寄送给你。
你建议我出版的下一本著作会是很有趣的,我能够预见。
”陈季同购买大量汉学书籍供蒙弟翁阅读,以便撰写《中国人的戏剧》,与蒙弟翁的陈述,是吻合的。
根据蒙弟翁自述,在撰写《中国人自画像》时,除了阅读汉学著作,他还采取了几个特殊的叙事策略:1.实际谈中国的内容尽可能少;2.预先做一个声明,以防读者怀疑和挑刺儿:“不应忘记,我手中拿的是鹅管笔,而不是毛笔,而且我已经学会了欧洲人的思考和写作的方式。”3.在同类事物上将中国与西方对比,对中国做美化。蒙弟翁是这样说的:
为了写这本书,我读了几本关于中国的著作,是说教性的书;我记笔记,自学,我写了一些小的章节,在其中我不谈论中国,或者尽可能少谈。当我注意到我们西方固有的缺陷时——也确实有——我即表明,在中国,这缺陷并不存在。我让中国成了一个完美的乐土,一个美德大都会,一朵花,一朵优美的中土之花……这是一个幻想的中国,全是我想象出来的:我做了巴赞的旅行,讲述了我的印象。要让“全巴黎”吃惊,不需要更多的学识。
这是蒙弟翁自供的编造两部书的“机制”。
《中国人自画像》出版后,有评论说,陈季同的书“使我们了解天朝,并不多于孟德斯鸠的《波斯人信札》使我们了解波斯和波斯人”,这是“尽可能少”谈论中国的结果。
《中国人自画像》在每一个题目上,都是做中西对比的,而《中国人的戏剧》副标题为“风俗对比研究”,与蒙弟翁所说若合符节。
因刻意指摘法国的缺陷和赞扬中国的完美,也引发这样的评论:
“整个社会生活的图画,是一个法国人用生来就会的方式(the manner born)描绘的:
在描摹中国的生活场面时,他把画笔蘸上玫瑰色;
在勾勒欧洲背景时,蘸上酸化的颜色(couleur acifiante)。
”《中国人自画像》等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许多不容于现代文明的内容,比如包办婚姻、畜妾、裹足、女子守节之类,皆护其短,李华川认为,这是一种过度的“敏感和自尊”,“代表的是弱势文化一种理所当然的愤懑和抗争”。
实际上,这不过是蒙弟翁追求卖点的招数而已。
李华川说,因为几乎没有可能找到“一锤定音的‘死证’”,陈、蒙二人争议著作权的是非,只能靠文献推断,而在此方面,蒙弟翁所举证据不足。不过笔者曾发现,1882年10月,陈季同以“一个中国人”的匿名,将德理文《唐诗》前言截取一半译成德文,发表在《德意志评论》(DeutscheRevue)上。根据蒙弟翁《当我还是清朝官员时》的叙述,在他为陈季同撰写中国诗论时,陈曾将此抄袭之作提供,而为蒙弟翁揭穿。更荒唐的是,其中一部分内容,在略事修改后,仍写入《中国人自画像》。统计书里关于中国诗歌的论述,有26处抄袭了《唐诗》。今天所见《中国人自画像》里“《诗经》”“古典诗歌”两篇文字,逻辑跳跃,内容支离,充满错误,甚至将南朝王僧孺的《秋闺怨》作为《诗经》的一首置于《柏舟》和《静女》之间,说明这些文字的定稿者,必然不是陈季同,而是蒙弟翁。至于《中国人的戏剧》,其摭拾乃至抄袭巴赞的《中国戏剧》(1838)以及《元代》(1850)的文字,不可尽数。这些事例,差可视为蒙弟翁而非陈季同才是二书真正作者的“死证”。
但是,为什么陈季同这个法语精熟的中国人不亲自撰述,而由蒙弟翁来写呢?或如李华川所说,陈季同太忙;或如陈季同曾抄袭德理文《唐诗》所提示,他更乐于占用别人的成果,不愿自花功夫;或他对中国文化知之有限,提供不出符合学术标准的东西;或二人的计划,本来如此。反过来,蒙弟翁虽然不识汉字,但他做过马建忠与陈季同的法语教师,有中国文化的直观体验;国际间谍的生涯,要求他关注远东的各类信息和情报;丰富的欧洲汉学著作,为他书写中国提供了资料的方便;受聘于比利时什迈亲王的家庭,意味着他的才华,以及著书立说的潜质。从后来的发展看,蒙弟翁撰写《中国人自画像》和《中国人的戏剧》中获得的知识,为他成为《争鸣报》记者铺了路;其造假的经验,又为伪造《一个清朝官员的日记》以及《北圻的真相》奠定了基础;乔治·凯南所谓专门伪造文件的工厂,也应以此为始基。
重新检查陈季同与蒙弟翁著作权争议的相关史料,分析各种事实、讲述之间的逻辑,可以确认,《中国人自画像》与《中国人的戏剧》是蒙弟翁所写,陈季同只是署名。他所做的,是利用自己中国外交官的地位和影响联系发表,以及偶尔向蒙弟翁提供一两条资料,文本贡献很小。撰写这两部书,都是蒙弟翁提议的,得到了陈季同的响应。
他们运用“中国书简”的成功模式,偷梁换柱,成功蒙蔽了当时的欧洲读者。他们的合作是一种投机,目的是博取名利,高尚的文化交流的姿态则是假扮的。在撰写过程中,蒙弟翁大量袭取欧洲汉学家的著作内容,间或做一些华丽而空洞的发挥,没有真正的独创性。
法国前外交部长福禄朗评价说,在蒙弟翁“值得让一个心理医生做分析的格外表里不一的性格中,我发现了他火热的爱国主义”。这是一个绝妙的外交辞令。而乔治·凯南称蒙弟翁是“一个天生的谎言家,一个间谍,一个骗子,一个敲诈犯”,这个表述则比较直率。陈季同与这样一个危险人物合作,一时得利,而风险极高,因自身机智与运气的关系,避免了身败名裂,颇为侥幸。1889年10月,蒙弟翁为回击审判布朗热等人公诉书对自己的不利叙述,宣布收回以陈季同名义署名的两部书的著作权,因本人身陷丑闻,以及陈季同有力反击,未被公众取信。1892年2月,蒙弟翁对陈季同包括著作权赔付的起诉被巴黎法院第一庭裁定不予立案,理由为被起诉者享受外交豁免。1894年6月14日,蒙弟翁在家中用餐时被毒死,其厨师携带其所有私人文件潜逃,不排除这里包含了与陈季同的通信。
从此,陈季同与蒙弟翁的著作权争议问题,即为悬案。
当然,也要看到事情的另一面。蒙弟翁通过移花接木,把欧洲汉学家的工作通俗化,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客观上对西方人同情和理解中国以及中国文化在西方的传播起到了良好作用。历史是狡黠的术士,一个骗子阴差阳错成了一个文化使者,公案剧就变成了喜剧。因祸得福,由于著作权争议,陈季同为证明自己,数年后又写了几本关于中国的书如《中国人的快乐》(Les plaisirs en Chine,1890)、《吾国》(Mon pays,1892)等,在享有文名的同时,亦能真正书写和传播一点中国文化。
陈季同被当作近代史上的文化英雄广为称颂,是一桩憾事。“中学西渐的先行者”这一黄澄澄的“錾金赏牌”,本不该戴在他的身上。推求起来,学界关于陈、蒙二人一百三十年前著作权争议的误判,源于缺乏对当时文献的广泛研读,忽略文本细读比对,以及对陈季同的预设过于理想化。就蒙弟翁而言,这是一个法国版“狼来了”的故事,喜欢说谎的牧羊人一再说谎,到说真话的时候,却没人相信了。这里的悖论是,蒙弟翁所讲的真话,仍有一半是假的。这两部书确实是他的作品,但主要不是写的,而是抄的。这一情况瞒过了陈季同,瞒过了法国公众,也瞒过了当时和后来的学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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