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逻辑关系,对于准确把握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至关重要。对此,大致有两个层次的问题:其一是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区别,其二是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我国《民法典》一方面将“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项下的章节,另一方面又认为二者都存在“撤销”的可能,可以看出存在与德国民法典相似的问题。德国民法典“立法理由书”(Motiv)倾向对二者作同义理解,但学说上又有“要素说”和“工具说”之分。杨代雄教授作为融贯中德民法理论及实践的著名学者,将为我们分享其深刻洞见。
杨代雄(1976-),男,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70多篇,出版专著4部,译著2部,民法典评注1部。主持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2项,部省级科研项目4项。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在德国科隆大学访学。2011年评为上海市“曙光学者”,2012年评为第五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22年评为华东政法大学第四届杰出教学贡献奖,2023年获得第十六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代表性专著《法律行为论》被评为2021年度全国“十大法治图书”。
在“平安人大”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的“人大通”自行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