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之前,北京香山,一个不起眼的学术会议悄然开幕,悄然结束。它的名字叫做
“和平崛起与中国法理学问题”
,这个标题内部包含着一种很有生产性的张力:这个会议的组织者,是向来以“佛系”著称的北大法理学专业师生,“法理学”是个小学科,但“和平崛起”却是个大问题,在当时,还是一个没有充分引起法学界重视的大问题。在当时,更常见的问题意识是,我们该如何学习西方的法治模式与经验,是关注中国“没有”什么,而不是“有什么”。但
“和平崛起”却是一个不同的问题意识,它既是一个期待,也是正在进行的“历史的行程”;它从一开始就将我们的眼光拉向了“治国”与“平天下”,促使我们思考,中国法理学能否超越对西方的尾随与模仿,与中国经济一起崛起;我们期待这种崛起,同时模糊地感觉到,只有积极思考中国“和平崛起”这一“历史的行程”,我们的思考,才能够抓到某些坚硬的东西。
现在来看这份议程,我们能够看出很多有意思的线索。
议程从“中国法理学传统的重述与批评”开始,关注的重点已经不是中国“缺什么”,而是中国“有什么”。
相关文章既论述了儒家的法理学传统,也涉及到二十世纪革命的法理学传统。我们的主题发言人中,既有张中秋、柯小刚这样的关注中国儒家传统的老师,也有刘星老师这样的关心“革命法学”的研究者。法学界最会唱摇滚、摇滚界最懂法学的杨昂老师在这个专题里贡献了一篇《中华太平盛世:清帝国治下的和平(1681-1799)》。2011年法学界与史学界关于清帝逊位诏书讨论,杨昂兄是当之无愧的源头,他写的文章不多,但对我们的启发很大。今年我邀请他参加会议,结果他说自己发了毒誓,没有文章就参加学术会议,得剁手。为了保全他的手,我只好放手。
接下来的主题讨论民族国家与帝国的宪法秩序,三篇主题发言文章分别谈欧洲法院、中国宪法序言以及清末立宪,常安兄是最后一篇文章的作者,杨昂是评议人。那一年,常安兄三十岁,风华正茂。昨天,常安兄在白天的发言、主持、评议和晚上的撸串中,渡过了他的四十岁生日,他现在已经被我们称为“常公”,是民族法学方面的知识运输大队长。最后一场“司法改革与法治进程”,发言人是桑本谦、侯猛与戴昕,陈柏峰参与了讨论,四位老师十年以来坚持不懈地做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现在都是国内“社科法学”的核心代表人物。十年之前,凌斌老师和我还都是任教不久的青椒,
李晟、于明和徐斌还都是北大法学院的博士生,十年之后,几位学弟已经是许多学术会议圆桌讨论的常驻嘉宾。
孔元当时还只是一个旁听会议的硕士生,现在已经是国内博丹研究的出色专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