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旨在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规范内容制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该办法是我国推进人工智能领域安全治理的重要举措,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重点解决生成内容的来源和真实性问题,并强调服务提供者、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和用户各自的责任义务。同时,也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并对此类行为的责任做了界定。专家表示,该办法的实施需要各方协同配合,并强调人的因素应融入人工智能标识管理的全过程。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该办法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关键点,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规范内容制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
关键观点2: 办法是我国推进人工智能领域安全治理的重要举措
办法是我国为了引导技术向善、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而推出的。
关键观点3: 办法明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和用户的责任义务
服务提供者需要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和隐式标识,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审核时需核实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用户发布时需主动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关键观点4: 专家对办法的评价
专家表示,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信息透明度、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助于防范利用生成合成内容传播虚假信息等风险行为。但同时也需要各方协同配合,深入探究如何平衡发展与安全、创新与责任的关系。
正文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办法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关键点,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相关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义务,规范内容制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专家认为,办法是我国推进人工智能领域安全治理、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技术向善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迈出了构建安全可信生态的关键一步。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新技术快速发展,为生成合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提供了便利工具。
“然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日益逼真,也催生虚假消息传播、身份信息冒充、恶意内容生成等新型安全风险,并削弱着公众对网络传播内容的信任根基。”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陈纯认为,面对人工智能安全治理这一世界性难题,四部门适时出台《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也同时发布,成为保障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生态安全有序的关键手段。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重点解决“哪些是生成的”“谁生成的”“从哪里生成的”等问题,推动由生成到传播各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力争打造可信赖的人工智能技术。
——针对服务提供者,办法明确应当对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在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应当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