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为住房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路径、目标。只有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才能保持房子“居住”的基本属性,才能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宏伟目标。
第一,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顺应了住房领域需求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住房领域表现尤为突出。上世纪90年代住房制度开始改革以来,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大为改观,但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解决住房问题必须直面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居住条件。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顺应了群众住房需求变化,住房制度覆盖面将从局部转向全部,改革重心将从保障困难群体有房可住转向全体人民住得更好。这就要求住房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同频,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引导住房需求合理分布;与规划、公共服务制度等改革共振,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均衡配置公共资源,统筹解决群众住房及衍生需求。
第二,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标志着住房供应保障体系更加多元。从供给侧看,市场主要提供商品住房和租赁住房,重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租售同权”;政府主要提供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改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共同构成覆盖不同群体、相互衔接、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制。从需求侧看,政府通过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差别化信贷政策等手段支持群众市场化住房的合理需求,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助等方式满足保障性住房的基本需求,通过打击首付贷、改革房地产税等手段抑制投机行为。
第三,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意味着调控手段更加强调综合施策。要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行政和经济手段都应聚焦这一基本导向。土地供应制度方面,要完善土地供给方式,合理确定土地供给规模,有效控制土地价格;金融财税政策方面,要综合运用货币、信贷、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政策,平衡好房地产产业与其他行业资金配置,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交易和持有环节的财税调节,引导合理开发、合理消费;市场监管方面,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推动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确保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公开,建立评价预警机制,实现对住房供给交易的动态监测、科学研判、有效调节。
(摘自《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
转载请标注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总监制/徐遥 责编/刘文韬 编辑/冯静 制作/王高林
觉得不错,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