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春晨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jjbd21)
近日,广州市政府公布的《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因提及“租购同权”而引发网络热烈讨论。根据这份《方案》,符合限定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这也就是说,非广州户籍、在广州无房产的外来人员,至少有一部分能和广州的业主一样,可以通过租房实现让子女上名校的梦想。
广州市政府的这份“设想”被人们广泛讨论。人们争论的焦点在于“租购同权”的可操作性及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较为容易忽略的问题是,广州市政府首提“租购同权”本身之于中国教育改革的意义。“租购同权”,强调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资格并不与户籍、房产挂钩,学位为中国适龄儿童、少年而设。这是贯彻《义务教育法》、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坚实一步。
在2006年修订《义务教育法》时,第十二条就明文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该条文区分了户籍所在地、父母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等不同情况,但并没有区分适龄儿童、少年在不同情况享有受教育权的差异。法律强调地方政府应提供条件使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同城待遇”,而且不必带有房产等附加条件。
前述条款一直延续到2015年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中。
但立法10余年,地方政府真正做到的很少。
在目前的许多大中城市,学位就是为有户籍者而设、为有房产者而设。像许多城市一样,广州目前实行划片入学,区分“地段生”和“统筹生”。在人户一致的“地段生”录满、学位仍有富余的情况下,“统筹生”才有“捡漏”的机会。
而规模更多的外来务工子弟,要在广州公立学校上学,则需要走“积分入学”的渠道。而区别“地段生”、“统筹生”、“积分入学”的主要标准,便是家长的房产。这是助推“学位房”中国式上涨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