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违法人员
近日,文汇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违法人员洪某某(男,33岁,安徽人)。
3月21日12时许,文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济南路某银行发现有人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业务。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将违法嫌疑人洪某某带回所内进行询问。经询问,洪某某对其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洪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身份证丢失、被盗应及时就近、就地申报挂失。
在此,东营公安分局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及时就近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有效期满及时换领新证并交回旧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群众可随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派出所内可进行挂失登记,补办时要求本人携带户口本等资料到户籍地派出所补办即可。
身份证复印件的正确使用方式
日常生活中身份证的使用频率非常高,买房、租房、办理银行业务、登记住宿、出国旅游……在毫不设防的情况下将身份证复印件给出,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警方提醒市民可以在复印件上详细注明用途,日后万一有意外发生,也好查对笔迹、认定责任。
◆到银行办理信用卡透支。
◆被人用来开公司,并从事犯罪活动。
◆成为诈骗分子冒充身份的工具。
◆标注越细越好,但不要遮住身份证号和姓名。
◆最好用蓝色圆珠笔。
◆部分笔画与身份证的字要有交叉或接触。
◆通常写三行,每一行后面一定要划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
◆丢弃身份证复印件时先将其撕毁。
要用蓝色圆珠笔,部分笔画与身份证的字交叉或接触,每一行后面一定要划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只要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的,一律照此法办理。
可以详细注明,包括时间、仅限于哪个单位、哪种用途。日后万一发生意外情况,警方也好查对笔迹、认定责任。另外,身份证复印件最好撕毁后再丢弃。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