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PPP产业大讲堂
由中国PPP产业服务联盟、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联合主办,汇集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银监会、产业基金、专业机构等领域专家。培训范围:PPP专题+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专题+工程建设专题。培训方式:政策和市场理论+项目操作+项目推介。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PPP产业大讲堂

刚刚!银监发文规范银信业务!叫停信托资金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政策禁区

PPP产业大讲堂  · 公众号  · PPP  · 2017-12-23 10:36

正文

1链接:中国PPP产业大讲堂覆盖全国近万名学员通讯录

2链接:2018年PPP高级项目经理/高级项目咨询师实操培训报名入口

3链接:PPP核心文件汇总,八个模块、60篇文章免费获取

4链接:邀请您加入PPP微信群聊


中国PPP产业大讲堂,连接企业资源的另一种方式

来源: CBRC 金融政策解读

链接:12月27(太原)PPP最新政策全面解读(92号、192号、2059号、50号、87号、地方代表性文件)+实施方案+融资实务

链接:1月10~12日(上海)PPP最新热点、全流程解读、PPP财务税务测算及 PPP项目融资/合同谈判和投标报价

链接:01月17日关于在(哈尔滨)举办节能环保PPP培训(专题)课的通知

新规首先明确了银信通道业务定义:

  • 是指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

  • 信托公司仅作为通道,信托资金或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均由委托人决定;

  • 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所致风险损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担


新规主要对银信业务有以下三方面要求:

一、对商业银行的要求:

  • 银行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规避监管要求或实现资产虚假出表;

  • 银行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


二、对信托公司的要求

  • 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担保;

  • 不得与委托方银行签订抽屉协议

  • 不得为委托方银行规避监管要求或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通道服务;

  • 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市、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等。


三、提高银信类业务的监管要求

  • 业务增长较快、风险较高的银行和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

  • 依法对银信类业务违规行为采取按业务实质补提资本和拨备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本文纲要

一、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

二、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三、《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全文


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


为促进银信类业务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信类业务进行规范。

《通知》共10条,分别从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双方规范银信类业务,并提出了加强银信类业务监管的要求。


一是明确银信类业务及银信通道业务的定义。

《通知》首次明确将银行表内外资金和收益权同时纳入银信类业务的定义,并在此基础上,将银信通道业务明确为信托资金或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均由委托人决定,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担的行为


二是规范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的行为。

《通知》要求在银信类业务中,银行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穿透原则落实在监管要求中;要求在银信通道业务中,银行应还原业务实质,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规避监管要求或实现资产虚假出表。同时,《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应根据客户及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选择与之相适应的信托公司及信托产品。


三是规范银信类业务中信托公司的行为。

《通知》要求信托公司积极转变发展方式,立足信托本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知》明确,在银信类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担保,不得与委托方银行签订抽屉协议,不得为委托方银行规避监管要求或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通道服务。此外,《通知》要求银信类业务应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是加强银信类业务的监管。

《通知》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银信类业务的监管,应依法对银信类业务违规行为采取按业务实质补提资本和拨备、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并将进一步研究明确提高信托公司通道业务监管要求的措施办法。《通知》还要求,各银监局应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银信类业务的日常监管。

《通知》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银信类业务,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减少银信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促进银信类业务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银信类业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发布《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银信类业务增长较快,其中银信通道业务占比较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对此,银监会高度重视,制定《通知》,对银信类业务,特别是银信通道业务予以规范。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通知》共10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银信类业务及银信通道业务的定义。《通知》明确将银行表内外资金和收益权同时纳入银信类业务,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银信通道业务的定义。二是规范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的行为。《通知》要求在银信类业务中,银行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穿透原则落实在监管要求中,并在银信通道业务中还原业务实质。三是规范银信类业务中信托公司的行为。《通知》分别从转变发展方式和履行受托责任两个方面对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类业务提出了要求。四是加强银信类业务的监管。《通知》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银信类业务的监管,应依法对银信类业务违规行为采取按业务实质补提资本和拨备、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三、与原有相关规制相比,《通知》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通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新要求:

一是商业银行在银信类业务中的新要求,主要包括: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综合考虑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专业投资能力,审慎选择交易对手等。

二是信托公司在银信类业务中的新要求,主要包括: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担保,不得与委托方银行签订抽屉协议,不得为委托方银行规避监管要求或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通道服务,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市、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等。

三是提高银信类业务的监管要求,《通知》提出,银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明确提高信托公司通道业务监管要求的措施办法。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

银监发〔2017〕5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近年来,银信类业务增长较快,其中银信通道业务占比较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为促进银信类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银信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将表内外资金或资产(收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投资或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本通知所指银信通道业务,是指在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信托公司仅作为通道,信托资金或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均由委托人决定,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担的行为。

二、商业银行在银信类业务中,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商业银行实际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并落实授信集中度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银信类业务进行分类,按照穿透管理要求,根据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并结合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提资本和拨备。

三、商业银行对于银信通道业务,应还原其业务实质进行风险管控,不得利用信托通道掩盖风险实质,规避资金投向、资产分类、拨备计提和资本占用等监管规定,不得通过信托通道将表内资产虚假出表。

四、商业银行应当在银信类业务中,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综合考虑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专业投资能力,审慎选择交易对手。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和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选择与之相适应的信托公司及信托产品;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应注意期限、金额等方面的安排,与自身流动性管理相匹配。

五、信托公司在银信类业务中,不应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应积极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和提高专业管理能力,为委托方银行提供实质金融服务,立足信托本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六、信托公司在银信类业务中,应履行勤勉尽责的受托责任,加强尽职调查,确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规,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担保,不得与委托方银行签订抽屉协议,不得为委托方银行规避监管规定或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通道服务。

七、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类业务,应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

八、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应持续加强信托产品登记平台建设,强化信托产品信息披露,促使合同条款阳光化、交易结构清晰化,提高信托业务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增强市场约束。

九、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银信类业务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对业务增长较快、风险较高的银行和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依法对银信类业务违规行为采取按业务实质补提资本和拨备、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银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明确提高信托公司通道业务监管要求的措施办法。

十、各银监局应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银信类业务的日常监管,对银信类业务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及时核查并严肃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罚,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落实到位,相关情况应及时报告银监会。

2017年11月22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声明

Declaration

感谢每一位作者的辛苦付出与创作,"中国PPP产业大讲堂"均在文中备注了出处来源。若未能找到作者和原始出处,还望谅解,如原创作者看到,欢迎联系“中国PPP产业大讲堂”认领。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发送消息至公号后台,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非常感谢!支持原创,欢迎投稿,投稿采访请联系中国PPP产业大讲堂培训中心主编室,13718790746(可添加手机微信), 张老师 [email protected]

通知

1、面向全国承接PPP实操培训(政府内训、企业内训、协会培训);

2、承接各地PPP咨询业务,欢迎政府方、建设方、资金方洽谈合作事宜;


报名方法

 长按此图识别二维码,即可进入报名系统,收藏此图片,随时预约报名PPP实操学习

快速报名方法:也可编辑“姓名+公司名称+手机+邮箱+培训地点”发送至13718790746(可添加手机微信),也可以拨打13718790746 张老师,直接报名。

中国PPP产业大讲堂

感谢一路有你!

往期课程PPP实操培训现场

北京班

成都班

昆明班

天津班

乌鲁木齐班

合肥班

深圳班

呼和浩特班

西安班

石家庄班

长沙班

济南班

武汉班

厦门班

。。。。。。


承诺:中国PPP产业大讲堂学员报名一次,后续两年度所有公开课学习免费!您的分享是对我们前进最大的动力

精彩回看

【001】免费下载 国家发改委力推PPP项目,发布13个PPP典型案例(最全最经典)

【002】PPP项目股权结构

【003】PPP项目融资——股权投资与再融资

【00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管理政策集锦(全)

【005】搞工程的必须要懂的知识:EPC、PMC、DB、DBB、CM、BOT、PPP

【006】PPP项目入库指南(完整版)

【007】PPP项目财政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完整版)

【008】中国园区PPP模式解读(最全最完整)!

【009】国内最全PPP文件汇编(完整版)

【010】PPP项目的基金模式项目操作全程指引(全)

PPP产业大讲堂为您精选了点击率较高的优质文章,方便读者们查阅,编辑文章数字(如:001)回复至微信公众号即可。


由中国PPP产业大讲堂编辑出版配套阅读书籍《PPP模式核心要素及操作指南》《中国PPP政策法规使用指引》在各大网上书店如亚马逊、京东、淘宝和实体书店如新华书店等均有出售,欢迎购买。

感谢您抽出  · 来阅读此文

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进入中国PPP产业大讲堂实操学习报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