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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水浒传》,让读者记住了宋代的“刺配之刑”。
这是一种盛行于宋、元时期,集“杖责、黥刑、流配”三种处罚为一身的刑罚,其对象是犯罪的囚徒。
有好几位梁山好汉就被刺配过,包括林冲、武松、宋江等等,在脸上留下了两行金印。
宋江脸上刺的字
但小说的第二十回中,还写到另一件事:梁山泊给俘虏来的朝廷官兵刺字。
这就涉及到了宋代的另一种制度——招刺,其对象是普通的士兵。
(应该说,两者有重合的部分。很多罪犯的发配,实质上就是充军,来到各地的牢城营里当厢军,故称“配军”。)
小说里,晁盖等七人上山之后,济州府随即派了团练使黄安带着一千余人前来捕盗,结果梁山泊首战大获全胜,没死的官军尽被活捉上山。
接着,书中写道:
把这新拿到的军健,脸上刺了字号,选壮浪的分拨去各寨喂马砍柴,软弱的各处看车切草。
这里给军健“脸上刺了字号”,其实是参照宋朝军队“招刺”的做法来实行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逃跑。
宋代是第一个全面实行募兵制的朝代,其一大特点就是给招募来的士兵“刺字”,故称之为“招刺”。
《宋史·兵志》中关于“招募、黥面、利钱”的记载
这种做法为宋代特有,不过从唐末就开始了。
《唐书·刘仁恭传》记载:
天佑三年,朱全忠自将攻沧州,仁恭悉发男子十五已上为兵,涅其面曰“定霸都”。
不仅如此,刘仁恭还在文人手臂上刺了“一心事主”四个字。
一时之间,燕、蓟一带,除了老人孩子,男人身上都有字了。
宋代人都认定军队“黥面涅手”的做法,就是从刘仁恭这里开始。
不过,从“定霸都”、“一心事主”这些内容来看,刺字的目的,还是主要为了鼓舞士气,就像岳飞他妈给他刺“精忠报国”那样。
后来,到了后梁太祖朱温,就纯粹变成防止逃跑了。
当时朱温规定,一场战役中,如果主将战死,部属就要全部陪葬,谓之“跋队斩”。于是士兵一旦失去主将,就逃跑不归。
鉴于士兵大量逃亡,朱温便下令,“凡军士皆文其面,以记军号”。
这样一来,逃亡的士兵一眼就能被认出来,各地关卡抓住之后,直接送回原部队。
宋代继承了这种做法,当兵都要刺字。“刺”、“涅”等字,在《宋史·兵志》中随处可见。
这种做法主要还是和宋代实行募兵制有关。
大概从中唐开始,募兵制渐渐取代了征兵制、府兵制。到了宋代,无论是禁军还是厢军,都全面采用招募的办法。
在征兵和府兵制之下,士兵的衣物、装备、马匹基本上是自备的。
《木兰辞》当中,花木兰从军前,需要自己到“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
但宋朝不是。募兵制中,军士的装备、军俸、衣粮,全由国家供应。
一旦参军,马上就发衣服、发钱,称之为“招刺利物”。
也就是说,士兵从过去的义务兵变成了职业兵、雇佣兵,由朝廷供养。
尤其是遇到灾年,大宋更是大量从流民、饥民中招募士兵。
欧阳修解释这一做法的原因是——
不收为兵,则恐为盗。
百姓没饭吃了,就会沦为强盗。如果当兵就有饭吃,年轻人自然纷纷来参军。军队强大了,剩下那些老弱病残,也成不了事。
既可以“足军”,又能够“去盗”,一举两得。
但这一来,就需要防止士兵光拿钱,不干活,福利到手之后就逃跑。
“刺字”就是个防逃的好办法。
宋代士兵招募来之后,有个“参军三部曲”:
第一步先检查体格,按身体条件分去不同的军种;
第二步,刺字;
第三步,发给衣服和钱。
刺字的部位包括脸、手臂、手腕、手背,偶尔有刺小腿、耳背的。刺的内容,主要是番号,还有刺姓名。
刺脸的话,并不是在脸颊上,是以额头和两鬓为主。
宋高宗时,曾经组建了一支“振华军”,士兵都在左鬓刺了“某州振华”四字。
“刺手”这种方法据说源于范仲淹。
他在陕西庆州路当招讨使的时候,因为这里是西夏边境,朝廷打算在此地强行募兵,“黥乡人为军”,百姓吓得纷纷逃走。
范仲淹于是决定改“涅面”为“涅手”,不战时,仍可以回家务农。后来和西夏的战事结束,独庆州一带的乡军仍然复为良民,此功德被广为传颂。
由此可见,刺手,是相对“刺脸”而言的一种较为折中的办法,因为不太明显,易于为大家接受。
杨幺起义被镇压后,属下的水军被南宋朝廷收编,都在士兵的手背刺了“横江水军”四字。
“刺腿”是特例,为南宋张俊属下所独有。
庄绰《鸡肋编》下中记载,赵构南渡后,韩世忠、刘光世的部队都征战在外,只有张俊这一支常驻杭州。
他从士兵中选了高大勇猛者,自臀而下,刺字到足,谓之“花腿军”。
“刺耳”的则主要是居于边地的少数民族士兵,也就是“蕃兵”。
当时经常发生汉人士兵偷杀蕃兵,以首级冒充杀敌之功,于是蕃兵就在左耳上刺“蕃兵”两字,以防被杀。
还有一种比较坑的情况,就是士兵一旦换了部队、改了番号之后,刺的字也要相应的改动,叫做“改刺”或“添刺”。
比如,原来刺的是左鬓,那么改刺的地方只能是右鬓;如果一开始刺在脸上,那第二次也可能添刺到手背。
南宋初年,宋高宗曾经下诏:
凡招军,量增例物,其白身充募者全给。溃兵、降盗及他军改刺者半之。
这是说,如果平民第一次参军,利物发全套,如果来的人是战败的散兵游勇、投降的强盗或是改番号过来的士兵,那就只发一半。
《宋史·兵志》中关于“强刺平民”拉壮丁的记载
当然,大宋军队也不全是招募来的。
大量被发配的罪犯,也是士兵的来源之一,即《宋史》中所说的“以有罪配隶给役”。
特别要指出的是,宋代的“配军”其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刺配的罪犯,另一种则是“营伍子弟”。
所谓“营伍子弟”,是指阵亡军士的子、孙、弟、侄当中,至少要有一人参军,并根据本人的体格,分配到不同的军种当中,称之为“据等配军”。
比如《水浒》地煞当中的摩云金翅欧鹏,他的出身就是“守把大江军户”。“军户”便是指几代都有人当兵的家庭。
宋兵的第三个来源是抓壮丁,像《石壕吏》里写的那样。
宋高宗绍兴年间,因为对金的战争频繁,兵源不足,于是疯狂抓壮丁,出现了大量“强刺平民为军”的行为。
词人韩元吉曾经上书批评说:
天子之都,白昼掠人于市,刺以为军,特欲充其数耳,缓急何所用之?
当时为了抓壮丁,不光是强虏强掠,而且无所不用其极,各种手段都使过,包括伪装成梢公,等进城做生意的小贩们上了船,直接整船人拉去送给军队;甚至还派妓女在马路上拉客,上钩者也落入军队的圈套。
一旦得手,赶紧都在每个人脸上刺了字号,不怕你不从。
结果弄得临安附近的州县,野无耕人,商旅不行,百姓有的只能自断手指、手臂,以求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