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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家”怎么管?

福建高院  · 公众号  ·  · 2024-06-24 13:01

正文


6月的福州,骄阳似火,蝉鸣声声。

走进某建设工程公司,更是繁忙一片。脚步声、电话铃声此起彼伏。看着这热闹的场面, 该公司负责人笑着说道:“目前公司中标了不少新项目,也吸引了十几名优秀的新员工加入。”

很难想象,眼前这家活力满满的公司,一年多前,还因债务问题处在了破产边缘。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携手破产管理人探索执行和解新路径,助力这家危困企业渡“危”为“机”。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被形象地称为“破产管家”。

近年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致力于实现与破产管理人的良性互动,以建章立制方式实现对管理人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督指导,通过“开准方子”“走对路子”,创新确立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监督体系。基于该体系,破产管理人逐渐成了福州中院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有力的“助推器”。

2023年以来,福州两级法院共计受理破产案件1479件,审结1356件,清理长期未结案件28件。2023年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时长同比缩短59.9天,破产案件受理数、审结数同比分别大幅提升346%、586.11%。


规范管理人的指定标准


线上随机摇号指定管理人。

5月31日15时,在福州中院第十五法庭里,一场特殊的“摇号抽签”正在井然有序地进行。

“今天我们通过‘福州地区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线上随机指定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参选社会中介机构、个人及债权人、债务人可以扫码在线实时观看或事后回看随机指定全过程的录像视频,相比线下到场参加更加便捷、灵活。”福州中院法官杨贵先介绍说,这是《福州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实施后,全省首例全流程线上方式依法公平、公正、公开指定管理人。

线上选定管理人。

在福州中院司法技术办公室的主持下,首轮摇号随机选定参选社会中介机构、个人的本场次摇号代码,随后进行次轮摇号,从前述代码号中随机选定首选、备选管理人。至此,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人选尘埃落定。

“公告、摇号、利冲审核、结果公示,所有程序‘搬到’线上 ,不仅简化了流程、减轻了负担,切实提升了福州市管理人指定工作的便利度、透明度、参与度,也体现了该项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中选管理人、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说。

破产管理人选任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决定了后续破产程序是否能够有序推进,破产工作是否能够高质量完成和破产程序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设立和出清机制的不断完善,破产清算案件受案数量激增。然而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管理人指定工作仅作了原则性规定,难以应对新形势下办理该类案件的新要求。”福州中院清破庭副庭长郑鋆表示。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人指定工作效率,保障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权利,福州中院于今年5月出台《福州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就福州地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指定工作原则、指定方式及程序、管理人违规惩戒及惩戒公开等进行统一规范。

该《指定办法》根据破产案件复杂程度,对破产案件实施分类管理,并据此决定指定管理人的方式,实行管理人分类选任制度,强调人案适配。同时,实行管理人在办案件存量管理,已被指定为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个人,如存在破产财产预计达到500万以上、未裁定终结程序的破产案件超过一定数量等情形的,在随机摇号中候选资格将受到相应限制,反向激励管理人提高存量案件的办理效率。


畅通管理人的履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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