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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贪污3000万,她是怎么做到的?

医学界  · 公众号  · 医学  · 2017-07-25 21:23

正文

一个会计,怎么就能贪污这么多钱呢?


作者 宋慈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一个小小的医院会计,竟贪污公款近3000万元。数额之巨,令人咋舌!



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医疗腐败案件:一位年过六旬的医院女会计,在其担任财务会计的十多年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医药公司中间商,骗取公款近3000万元。7月24日下午,南宁市中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近期,医疗腐败案件频发,《医学界》昨天(7月24日)刚刚报道了一起卫计委官员落马的新闻——据《法制日报》消息,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书记许洪元涉嫌受贿一案在7月22日公开进行一审。


经检察机关审查,1999年至2015年间,许洪元利用担任医院领导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及公司在药品销售、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销售、职务提拔、职称评定、医院超市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在1999年至2014年间,许洪元利用担任伊犁州新华医院副院长、伊犁州友谊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先后贪污受贿1854万,在医疗界引发热议。


然而,相比较此番南宁中院公布的医院女会计贪污案,在卫生系统任职多年的医院院长、卫计委官员许洪元就显得“小巫见大巫”了。不少医务人员都惊讶地表示,一个会计,怎么就能贪污这么多钱呢?这其中还牵扯到了医药公司。


据南宁市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某医院财务会计的职务便利,与湖北某医药公司在广西的中间商共同商谋,由李某负责在每月制作某医院应付药品款清单时,加大或者虚列应付给医药公司的药品款。前后总计贪污公款近3000万元。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蔡某骗取公款近3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贪污罪。中院一审依法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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