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驾驶人以为骑电动车喝酒与骑自行车喝酒一样,不算什么大事。如果这样想,你就错了。
10日,省交警部门在其官网公布了首起因骑电动车被诉危险驾驶罪的案例,警示驾驶人,酒后骑电动车不仅可能触犯法律还有可能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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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警部门介绍,7月11日20时左右,在伊春市嘉荫县,当地交警部门正例行夜查,当时驾驶人李某酒后骑电动车从现场经过,因怀疑酒驾交警将李某查扣。
当时李某认为自己骑的是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所以即便喝酒交警部门也无权进行处理。现场交警便告知李某,其驾驶的电动车目测已经接近机动车标准,不属于纯电动车,因此将其带回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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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伊春市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乙醇含量鉴定,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6.89/100ml,同时经黑龙江省大泽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所驾驶的飞鸽电动二轮摩托车进行鉴定,判定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内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确定事实后,交警认定李某醉驾行为十分严重,涉嫌危险驾驶罪。近日,李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已移交嘉荫县人民法院,即将进行判决。
交警部门提醒,大量饮酒威胁公众行车安全,一旦确定所骑车辆属于机动车范围,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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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指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如有其中一项不符既视为属于机动车范畴。
□文字:生活报记者 李国玉
□审核:王世宇
□责编:实习生:杨文静 编辑: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