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22
)京
03
民终
4700
号
子非鱼小编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
张三于
1998
年
12
月
14
日入职甲公司,张三最后出勤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月工资标准为
22 161.34
元,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为
22 076.76
元。
2020
年
2
月
28
日,甲公司向张三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
您使用公司电脑访问
/
浏览
/
观看
/
存储了不符合职业环境的互联网内容,
根据你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我司的规章制度,你的前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商业道德手册》中关于
“
保护并正确使用公司资产
”
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甲公司中国员工手册》
8.23
第(
6
)项以及第(
20
)项的规定,我司决定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应在该日办结相关工作交接手续
……
甲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甲公司无需支付张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309074.64
元。
张三曾以甲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仲裁
裁决:一、甲公司支付张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309 074.64
元;
二、驳回张三的其他仲裁请求。
关于劳动关系解除事由,
甲公司主张张三使用公司电脑登录浏览国外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网站,并提交如下证据用以证明:
证据
1.
(
2020
)沪徐证经字第
1860
号公证书(以下简称
1860
号公证书)、(
2020
)沪徐证经字第
2817
号公证书(以下简称
2817
号公证书)、
2816
号公证书及翻译件
(显示电脑中的数据可能出现裸露影像、卧室影像、虐待儿童内容)
,证明张三使用公司电脑通过外接移动硬盘观看色情视频等不良内容。
证据
2.
生命周期签收单及翻译件(显示:
2017
年
11
月
27
日,张三签收领取笔记本电脑,型号规格:
HP××iteBook××0G3
,序列号
5C××4××LM5
,用户
ID
:
E××RL××
。
2019
年
9
月
9
日,张三将该笔记本交回),证明张三领取及交回笔记本电脑情况。
证据
3.2019
年
9
月
9
日的谈话录音,证明
2019
年
9
月
9
日,甲公司收回张三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并确认收回前由张三个人使用该笔记本电脑。
张三认可证据
1
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主张
2816
号公证书只能保证取证的过程真实,不能保证取证的内容和报告真实,取证软件进行了数据恢复,不能代表是张三使用时的内容,取证软件恢复范围勾选了硬盘未分区空间的数据,这些数据和张三无关,报告没有指出结果与张三行为的关联性,照片来源不清楚,取证来自于虚拟内存和火狐浏览器缓存,均不是浏览历史,不能说明曾经点击打开过这些地址;认可证据
2
、证据
3
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张三称其记不清是否曾登录过相关网站,其未使用过公司电脑进行存储,公证书只是说可能存在相关图片或视频,并未准确说明。因张三认可证据
1
至证据
3
的真实性,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对证据
1
至证据
3
的真实性予以采信。
关于劳动关系解除依据,甲公司提交如下证据:
公证书,证明
2012
年
4
月
9
日,甲公司修订《员工手册》,向全体员工征询意见,履行了民主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2013
年
7
月
10
日起生效的《劳动合同书》
[
显示:第七条劳动纪律
……
(一)乙方确认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即劳动纪律(参见附件
3
,员工手册)并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即劳动纪律
……]
,证明劳动合同约定。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的《劳动合同书》
[
显示: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
甲方承认乙方的服务期限自
2013
年
7
月
10
日开始计算
……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
(二)甲方以下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附件
2
商业道德守则附件
3
甲公司中国员工手册
]
,证明劳动合同约定。
2012
年版《甲公司中国员工手册》
[
显示:
10.1.2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下列(包括但不限于)情形之一的,即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7
)使用公司电脑或公司网络等
IT
环境登录非法网站,或其它不符合公司价值观的网站,如色情网站、猥亵儿童网站和含有种族歧视及暴力内容的网站的;或任何严重违反《
IT
及信息安全规范》及《
IT
及信息安全规范快速指南》的行为
……]
及承诺书
[
显示:承诺:《甲公司中国员工手册》适用于甲公司。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熟知《甲公司中国员工手册》的全部内容,并承诺严格遵守《甲公司中国员工手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职责和义务。
承诺人签字:张三
2016
年
4
月
19
日
]
,
证明《甲公司中国员工手册》的约定以及张三承诺严格遵守该手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职责和义务。
《商业道德守则》(显示:甲公司
IT
资源的使用
……
甲公司的
IT
资源不得用于处理、发送、检索、访问、显示、存储、打印或发布涉及欺诈、骚扰、威胁、违法、种族主义、有性倾向的、淫秽、恐吓、诽谤或其他与职业环境不符的材料和信息,
张三在确认声明上签字)
,证明《商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及张三签阅《商业道德守则》。
工会征求意见函,证明甲公司将与张三解除劳动合同履行了告知公司工会的程序。
本案中,甲公司主张张三使用公司电脑登录浏览国外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网站,违反了《商业道德手册》和《甲公司中国员工手册》,并提交公证书、生命周期签收单等证据用以证明。
根据已查明事实,甲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张三所使用的公司电脑在其保管、使用期间确实存在浏览相关网站、图片的记录,且部分浏览时间处于工作时间。张三虽不予认可,但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对其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首先,张三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电脑浏览相关网站、图片的行为,
确实可能会影响其正常工作,并给公司网络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
其次,甲公司《商业道德守则》规定:
“
甲公司的
IT
资源不得用于处理、发送、检索、访问、显示、存储、打印或发布涉及欺诈、骚扰、威胁、违法、种族主义、有性倾向的、淫秽、恐吓、诽谤或其他与职业环境不符的材料和信息。
”2012
年版《甲公司中国员工手册》第
10.1.2
条规定:
“
员工有下列(包括但不限于)情形之一的,即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7
)使用公司电脑或公司网络等
IT
环境登录非法网站,或其它不符合公司价值观的网站,如色情网站、猥亵儿童网站和含有种族歧视及暴力内容的网站的;或任何严重违反《
IT
及信息安全规范》及《
IT
及信息安全规范快速指南》的行为
……”
张三虽主张《商业道德守则》未经民主程序,本案不应适用
2020
版员工手册,但其在《商业道德守则》确认声明上签字,《劳动合同书》第十三条亦明确《商业道德守则》和《甲公司中国员工手册》作为合同的附件,故应视为张三知晓《商业道德守则》和《甲公司中国员工手册》的规定,且张三认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的制度依据就是
2012
年版员工手册
10.1.2
第(
17
)项内容,故甲公司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关系,有相应依据,系合法解除,甲公司无需支付张三相应赔偿金。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甲公司无需支付张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309 074.64
元;二、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甲公司与张三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甲公司一审中提交的公证书、生命周期签收单、《甲公司中国员工手册》等证据可知,
在张三保管、使用公司电脑期间存在浏览国外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网站的记录,且部分浏览时间处于工作时间,张三虽不予认可,但其未提交充足证据予以反证。
张三的前述行为违反了甲公司《商业道德守则》和
2012
年版《甲公司中国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书》第十三条明确《商业道德守则》和《甲公司中国员工手册》系合同的附件,
张三一审时亦认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的制度依据就是
2012
年版员工手册
10.1.2
第(
17
)项内容,故甲公司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关系,有相应依据,系合法解除。张三上诉主张甲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其上诉所称理由及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推翻甲公司的主张,
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无需支付张三相应赔偿金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张三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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