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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村官萧裕超买凶案二审或现大逆转

天下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5-08 21:56

正文



文/蓝方



村官花70万拘禁竞争对手致死,一审判刑15年。而在二审中,同案犯揭发,他从始至终都是买凶杀人,而不是简单的“拘禁”。案情逆转的同时,更多的内幕也随之暴露。

一审判决“非法拘禁”起争议

2016年8月16日,广州中级法院针对“广州好人”、白云区鸦岗村委会主任邓杰兴被害案做出一审判决。该案被媒体以《广州一村官竞选失败花70万找人“处置”对方被判15年》等为题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的争议。


根据广州中院一审查明的事实,本案起因于萧裕超的竞选失利。萧裕超也是鸦岗村的村干部,与邓杰兴竞争鸦岗村村长落选而心存怨恨。自2012年9月开始,萧裕超共出资人民币70万元找被告人张超明帮忙联系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邓杰兴,后来见调查没有效果,萧裕超转而要求张超明兑现承诺,帮自己教训邓杰兴。萧、张商议,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外省公安机关查案为由绑架邓杰兴。

2014年9月初,张超明通过被告人罗志强,找到被告人郑展江,共同商议决定,由张超明出资70万元,由郑展江找帮手,负责处置邓杰兴。

2014年10月11日,郑展江等人绑架了邓杰兴,在车上,他不停地与张超明联系,最后他与车上的同伙商议后,决定杀害邓杰兴。同伙之一韦其湖用一件黑色长袖衬衣,包裹邓杰兴头部后,再用透明塑料胶纸捆绑严实,导致邓杰兴死亡。随后,他们把邓杰兴的尸体抛入河中。

依据上述事实,广州中院认为,萧裕超为打击报复,出资由张超明纠集罗志强、郑展江、韦其湖等人,共同以暴力方法挟持被害人,在组织实施劫持过程中,郑展江、韦其湖、张超明、罗志强经通谋后合伙杀害了邓杰兴。因此郑展江、韦其湖、张超明、罗志强的行为依法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萧裕超的行为则构成非法拘禁罪。

由此,广州中院做出此案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展江死刑立即执行;张超明、韦其湖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萧裕超有期徒刑15年。

判决公布后,舆论一片哗然。众多议论矛头全都指向了幕后主谋、出资者萧裕超仅仅以“非法拘禁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

然而,广州中院的上述判决,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萧裕超顶格量刑。本案在2014年破案后,公安局对萧裕超以“故意杀人罪”、并且作为第一主犯,移交给广州市检察院。但是案卷到了检察院后,广州市检察院却以“非法拘禁罪”对萧裕超提起公诉。

“非法拘禁”是一个典型的轻罪,正常情况下量刑仅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是拘禁致死的,法律规定的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会判至死刑或无期。广州中院判处15年徒刑,已经是该罪名的最高刑罚,是在检察院起诉范围内顶格刑罚。而萧裕超的律师做的却是无罪辩护,其买凶、幕后操纵命案证据确凿,竟想完全逃过法律制裁。

广州中院的判决,依据的事实是,萧裕超并未直接要求杀人,而只是要求把人控制起来。萧裕超说,他只是希望张超明把邓杰兴带走,方便他查村里的账,从未要求过杀人。这一说法从逻辑上来说能够成立,但实际上,邓杰兴失踪后,萧从未组织过所谓的“查账”。

二审主要案犯指证真凶

在一审期间,没有一个人指认萧裕超曾经要求他们杀人。而邓杰兴之死,似乎是一个缺乏充分谋划的意外事件,是在绑架者失手的情况下,导致其窒息而死,而原本的目的,是想将他“带到广西养起来”。这个说法最终被广州中院否定,显然,张超明等人根本没有“把人养起来”的计划。

张超明曾在供述中称,萧裕超要求让邓杰兴“消失”。萧还对他举了一个例子,说广州有人为了复仇,找江西公安以吸毒名义将某人控制起来,在带往江西的途中故意放走他,尔后以“拒捕”名义击毙,希望他如法炮制。结合本案的案情,这个细节无疑是可信的,但是萧裕超对此断然否认。由于缺乏其他佐证,这个证据最终未被广州中院采信。这样,萧裕超到底是否直接指使过杀人,成了一个不解之谜。

广州中院下判后,10名被告人全部上诉。按照“上诉不加刑”的刑事审判原则,如无意外,萧裕超要么维持原判,要么减刑至15年以下。

2017年4月27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萧裕超非法拘禁、郑展江故意杀人上诉案。开庭时,既出乎意料又在意料之中的是,被广州中院量刑最重、定为头号主犯的郑展江翻供,并指证说,本案从始至终都是谋划故意杀人。

郑展江说,他知道本案买凶的老板有3个人,大老板是萧裕超,二老板是张超明,三老板是罗志强。他之所以参与进来,是因为罗志强拖欠他的20万工程款,他多次找罗追讨,几次追讨之后他对罗说狠话,于是罗告诉他说,“广州有个老板开价70万想做掉一个人,你接的话,钱从里面扣,后面还有大工程,不用招投标,直接给你做”。

郑展江说,“我记得时间是2014年8月份,当时我在广西南宁和杨昌运在一起商量开夜宵店事情,突然接到罗志强电话,说有一位老板出70万人民币杀一个人。一个星期后,罗志强带我见了张超明,就是给他打电话的人。在一饭桌上,张超明给了一张目标人物的照片,照片上那个人叫邓杰兴,他要求我们在完事后照一张邓杰兴的死亡照片给他,他说因为大老板他们要证实被害人死掉才肯付钱,他提到过大老板叫‘超哥,是广州人。”所谓的“超哥”,也就是萧裕超,而张超明被称为“明哥”。

郑展江并没有杀人的胆量,但苦于工程款被罗志强扣着,就打算把这个“活儿”转给其他人做,他说,“我先后找过好几拨人,手机上还有他们的联系方式,他们都知道这事一开始就是要杀人。只是他们都骗点小钱,把我卡上的钱陆续骗走了,没有谁真的接。这些都可以查证。”由于找不到人,郑就打算放弃不干了。但罗志强威胁他说,张超明是“省纪委”的,如果不继续干下去,小心家人安全。

上了贼船的郑展江无奈之下继续找人,然后开始执行绑架杀人计划,并提前踩好了抛尸地点。绑人到车上后,还没到计划杀人的地点,张超明打电话要求提前杀人,“事情有变,要提前动手,对方家属已报警,大老板要求马上动手杀人,否则大家都有很大的麻烦”。张超明的指令,车上的人都听的很清楚。在郑展江等3人下车时,坐在车上、嗑药过的韦其湖动手,将邓杰兴杀害。

郑展江、韦其湖等完成杀人后,就向张超明要钱,结果没要到。因为张让他拿出人已死亡的照片,郑说,“因为超哥(萧裕超)说好验收死者相片付尾款。可是我那天晚上因为害怕没有照到照片。他就说大老板证实邓杰兴真死了才肯给钱,他才能给我们,所以我拿不到钱。”

在谋划杀人阶段,张超明对郑展江描述说,邓杰兴是个赌棍,仇家众多,做掉他谁也不知道是谁杀的。直到本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后,郑才知道,邓曾被评为“广州好人”,是一个深受群众爱戴的好村长,不由感到深深的悔恨。

在公安局侦查期间,萧裕超是故意杀人的主犯,郑是从犯。而到了检察院起诉环节,郑变成主犯,萧则由第一位排到了第六位,成为一个毫不起眼的从犯。

一审期间,郑展江为什么沉默不言,抗下了所有人的罪行呢。他说,这是因为他相信张超明、萧裕超能量很大,早晚会救他,并且还会给他家里一大笔钱。郑展江说,“在看守所登记处,我们一起入监的时候,张超明对我说,叫我不要说是他们指使杀人,他们在外面有人在搞关系,并向我保证没有事,还说要给我家中送钱。我相信了张超明的话,所以就一直没有说是他们指使我杀人的真相。开庭期间,在车上萧裕超也有和我说过只要不说出真相,保证给我钱,还问我要我家人的银行卡号给他,回到看守所,我还和管教说过大老板让我给家人的银行卡号给他,会给我家里送钱这回事,管教可以作证。”

案情走向引猜测

郑展江没有料到的是,没有买凶、没有动手、只负责上传下达的他被判了死刑,而动手杀人的韦其湖被判了死缓,杀人主谋萧裕超仅以非法拘禁罪仅判了15年。本案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人物,就是萧裕超的司机,却逍遥法外,没有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后,郑展江才意识到,如果他再不讲出真相,将永远也没有机会讲出来了。在二审中,郑展江认为,他是买凶的第四个环节,又不是直接杀人者,而在一审,他却成为唯一一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此强烈不服。也正因此,他才吐露上述真相,本案从头就不是一个“非法拘禁”那么简单,而是从头都计划要以70万的价码杀掉一个人。

而在同时,一审判决引起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的质疑点是相同的,就是为何买凶主犯萧裕超判刑反而比其他人都低,难道只是因为他钱多吗。

一直关注本案的国内著名左派学者、律师吴法天(原名吴丹红)也认为本案有蹊跷,他辗转联系上郑展江的家人,决心免费出任他的二审辩护人。吴法天是微博大V,他连续发布了三篇关于本案分析的文章,一时引起社会热烈反响。

吴法天说,“我从事了证据法的研究十余年,去年在网上看到媒体的报道,发现本案的证据和事实存在严重的逻辑问题,才尝试介入此案,千方百计联系被判死刑的郑展江的家属。郑展江的家在农村,一贫如洗,我申请律所做了免费的法律援助,由郑展江父亲委托我作为郑展江二审的辩护人。我想要知道真相,郑展江是整个案件的关键。结果,真相是让我震惊的。”

吴法天分析案卷资料后指出,不止是郑展江一个人指认萧裕超是直接买凶杀人,还有张超明、罗志强的共同供述可以印证。

吴法天还指出,本案受到了严重的外来力量的干扰,导致郑展江替人扛罪。比如一件奇怪的事情是,郑展江在一审之后,立即亲笔写了上诉状,还抄了四份寄出去。可是,他的上诉状竟然石沉大海,没有进入高院,而高院最终收到的上诉状,内容被完全篡改,跟他的上诉状无关。

二审开庭之后,萧裕超“非法拘禁案”引起法律界、舆论界强烈反响。法律界有关人士指出,根据当前二审出现的新证据来看,本案萧裕超是明显的故意杀人,而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起诉,无疑重罪轻诉。而郑展江替人抗罪,即便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环节也难以通过。

根据法律界人士的预测,本案的走向可能是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其一,全部维持原判,驳回所有被告人的上诉。但这样等于是掩耳盗铃,对于新出现的证据、事实视而不见。如此处理,最为简单,但最高法院对郑展江的死刑复核必然生出很多波折,等于把矛盾上交最高法院。其二,鉴于事实不清,发回广州中院重审。广州中院重审的结果很可能是退回检察院、直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这样做无疑是最稳妥的。但从本案中呈现的巨大的案外干扰因素来看,这是萧裕超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他必定极力阻挠。其三,改判郑展江为死缓,其他人全部维持原判,这样,既能实现对郑展江的封口,避免其申诉,又能快速了结案件。但如此装聋作哑、放过真凶的做法,必然造成受害者家属不服,如此将无一人偿命伏法。其四,高院根据新查明的案情,直接改判萧裕超构成故意杀人罪。这就需要高院具有莫大的魄力,并能排除各种案外干扰因素,从目前本案呈现的情况来看,可能性为最小。


以上摘自今日腾讯新闻



萧裕超案:当真相受到歪曲,正义又在何方?



法律存在的目的和初衷是为了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保证社会规则的公平践行。正是因为了有法律,我们才有伸张正义和维护权益的空间,我们才能在法治中国的社会环境之下更健康、更愉快地生活,更有效地为实现中国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但在事实面前,好多真相真是让人触目惊心。让我们一起走进一起刑事案件,在侦查时,广州警方是以故意杀人罪立案,萧裕超排在第一,张超明排在第二,罗志强排在第三,郑展江排在第四。但是一审只有郑展江以故意杀人罪被判了死刑,萧裕超以非法拘禁罪被判了十五年。主犯没有因为其令人发指的罪行得到应有的惩罚,小喽啰却被判了重罪。,结果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本案一审并没有查明案件事实,二审在证据和事实上有非常重大的发现。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主谋是萧裕超,张超明、罗志强和郑展江都是参与者。韦其湖和韦振增是后来知道并配合实施者,动手的是韦其湖。其他人则并不知情。郑展江参与犯罪的动机是为财,想拿回罗志强欠他的工程款,他受萧裕超和张超明的指使,去替他们找杀手,他也曾经也想退出,但张超明当时威胁他,所以郑展江后来又退缩了,他担心自己家人的安全,又继续参与了这个犯罪行为。从这个犯罪动机和行为来讲,我认为他的主观恶性,没有萧裕超和张超明来的强。在犯罪过程中,郑展江起到了他上传下达的作用,他找人,他开车,但他没有亲手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杀人的行为是由韦其湖一个人完成,郑展江参与了抛尸的行为,这个他也不否认。希望法庭能重新考虑他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作用。郑展江对自己的罪行认识也比较深刻,比较真诚,他积极地向受害人家属表达了悔罪、认罪并变卖家产进行赔偿的愿意,他希望二审能够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他希望有生之年可以有机会去弥补受害人的家属。但本案被告人萧裕超还是不认罪,他在法庭上的解释苍白无力,漏洞百出,却还要二审判他无罪。相比而言,谁更应该被判死刑呢?郑展江家庭出身贫困,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三个年幼的小孩,家庭负担很重,他也是初犯,希望二审法院,能够改判死刑,给他一个免死的机会,发回重审。

因为本案在整个一审程序里,存在一些办案单位人为制造错案的因素,包括公安、检察甚至法院,有严重干扰办案的过程,甚至在看守所里面,还有主谋买通的一些管教,干扰他们上诉。所以包括郑展江在内的其他被告人,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人身安全问题。所以辩护人也请求二审法院,如果发回重审的话,能否异地审理,不要发回原审法院,能否考虑发回异地法院审理,以排除本案在程序方面的干扰。

只有真正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戒才能更好地保证法律的威严,才能还社会一个朗朗乾坤,令行禁止!

(文/巧俊)


“真凶未伏法,喽啰判重罪”——司法公正岂能避重就轻




近日,一则“广州好人被杀,谁更应该被判死刑”的消息引爆社会舆论。在这桩备受关注的绑架杀人案的审判中,该案主犯人员广州鸦岗村官萧裕超70万买凶杀人,只是判了15年,而该案的“小喽啰”郑展江却出人意料的获死刑。真凶未能伏法,小喽啰却判重刑的审判结果令人唏嘘——司法公正岂能避重就轻。在本案的二审中,由于郑展江的翻供,暴露出更多的真相,令人深思。

罪犯杀人,触犯法律理当受到严惩,然而在我们对罪犯的犯罪行为深恶痛绝的同时,更期待的是一个公正审判结果的出现。这不仅是维护法律尊严,建设法治社会所需,更是人心所向。

令人遗憾的是,广州中院在本案的审判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漏洞令人匪夷所思。萧裕超手握巨款四处雇凶杀人法院看不到?张超明口供“萧裕超一开始一直要求我杀死邓杰兴,让邓杰兴永远消失,这也是萧裕超要达到的目的”法院看不到?张超明、罗志强、郑展江的联合指证法院难道也选择性失明?为何在普通民众看来罪责如此清晰的案件,在当地法院的审判下,却出现如此大相径庭的审判结果呢?

在笔者看来,广州中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的避重就轻,对神圣法律的漠视,甚至“有权,有钱就任性”的丑陋,恰恰是导致“以重金雇凶杀人的萧裕超仅仅以一个非法拘禁被问罪,而一名协犯却稀里糊涂地被判死刑”审判结果出现的主要原因。对此,有网友发出了“对于这样一桩有组织、有预谋的雇凶杀人案,主谋究竟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究竟该不该伏法”的疑问。

很显然,在全国上下,全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今天,我们不仅要对犯罪行为严惩不贷,更渴望拥有一个公正的司法环境。遗憾的是,“广州好人杀人案”避重就轻的审判结果却与这一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目前,此案正在二审,我们期待广东高级法院能给本案一个公正的结论。


(文/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