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海证券报》报道,意在补充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金融创新型产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以房养老保险”),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养老在中国一直都是个热门话题,市场长关于养老的保险也越出越多。近日,“以房养老保险”将在全国推广的议题引发了诸多人士的关注,那么以房养老保险靠不靠谱呢?
这种俗称“以房养老”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据业内人士介绍,连续4年的首批“以房养老保险”试点的成效不尽如人意,目前仅幸福人寿等个别保险公司推出相关产品,潜在客户的投保热情也低于预期。
尽管感兴趣的老人其实并不少,只是受传统养老观念、产权纠纷、相关配套政策尚需完善等因素影响,试点开展起来困难重重。
“很多老人也难以接受自己辛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成为别人的”、“一些老人在房屋价值评估、投保后但中途能否顺利退保等方面有些顾虑”、“因为房产所有权不完整或者子女反对等原因,没有完成承保手续”这些成为了以房养老保险推进的拦路虎。
尽管首批试点成效不甚理想,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重大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
业内人士对《上海证券报》表示,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不断培育,“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供给主体也将不断扩容。
具体来看,三个因素会支撑“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兴起。一是人口结构变迁,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空巢与失独老人增加;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有限,多样化养老方式亟待拓展;三是自有房比重较大,住房资产价值上升。
为了激发这一市场需求,业内人士建议,给予“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为创新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他们还建议,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
延伸阅读
银保监会:全国推广“以房养老”,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
8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明确表示将进一步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以房养老”),将以房养老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以房养老”保险缘起自2013年,彼时,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6月,原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2016年7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以房养老”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2017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大战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反向抵押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反向抵押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
今年6月,“以房养老”试点暂时告一段落,时隔一月,“以房养老”在全国启程。
银保监会表示,“以房养老“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传统养老方式形成有益补充,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根据文件要求,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
监管角度而言,文件提出,各保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向地方政府的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业务;做好相关监管工作,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1世纪经济报道:
保险版“以房养老”扩围全国 盈利困境难解仅139人投保
8月8日,记者获悉,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下称保险版“以房养老”),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在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试点四年以来,保险版“以房养老”遇冷,与传统养老意识、房屋价值评估、风险规避手段、政府税收政策以及房屋产权性质等方面不无关系。
仅一家公司取得实质性突破
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2016年7月,又将这一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正常销售的产品仅有幸福人寿2015年3月推出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下称“幸福房来宝”)。这从侧面反映出保险公司参与这一业务的积极性并不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老年人颇为关注房屋预期增值收益、房价下跌和长寿给付风险等问题。对此,8月8日,幸福人寿回复记者称:“幸福房来宝产品已经考虑到房屋预期增值收益。首先,在幸福人寿评估抵押房产价值,对价值增长部分调增养老金,提前把给付投保人房产预期增值收益因素考虑在内。其次,幸福人寿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如果将来房价上涨,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或继承人。”
“公司承担房价下跌和长寿给付风险。在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老人去世后,如继承人不赎回抵押房屋,保险公司将处分抵押房屋、所得用于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如果不足,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公司在一定限度内承担投保人长寿带来的超额给付。”幸福人寿续称。
截至2018年7月底,“幸福房来宝”签约意向客户201单(141户),承保139单(99户)。从参保情况来看,这一业务尤其适合中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空巢”家庭和单身高龄老人,尤其是不存在房产继承问题的无子女老人。
一位保险公司副总裁对记者坦言,自己所在的公司调研过保险版“以房养老”,与地方政府也洽谈过,但最后还是选择放弃。“这一业务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尤其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难以盈利。”
接受“以房养老”仍需时间
事实上,保险公司参与养老事业热情颇高。例如,8月2日,中国太保集团通过了《太平洋保险养老产业发展规划》,表示将在3-5年内首期投资100亿元,在全国重点城市打造“太保家园”系列高品质养老社区,目前已在成都、武汉、上海、云南等地确定多个意向性项目,并通过开发与养老社区入住及相关服务挂钩的保险产品。
然而,保险版“以房养老”缘何遇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实践经验看,‘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是推进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老年人对抵押房产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观念不认同;也对这一业务存在一定的误解,如误认为保险版‘以房养老’等同于将房子卖给保险公司、房价上涨归属保险公司等。”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该人士强调,这是一项微利业务,还面临房价因素、长寿因素、操作因素等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对此表示认同。他告诉记者,保险版“以房养老”从客户投保到最终完成承保、发放养老金的整个过程比较复杂,包括签订投保意向、房产评估、签约、律师调查、抵押登记和公证等多个流程,内外部手续繁多,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因此,了解和接受确实需要一个过程。
银保监会在此次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扩围的通知中强调,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
蓝鲸保险 :
“以房养老”四年试点收官:来路坎坷,前程难测
2018年已经过半,6月底,“以房养老”试点已至收官之际。据悉,在一系列政策春雨后,目前“以房养老”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大连等多地落地发芽。但据蓝鲸保险了解,目前,仅有幸福人寿一家险企推出“以房养老”相关产品并进行销售,且承保仅约百户。
问题出在哪儿?对此,多位专家对蓝鲸保险分析称,房产难估值、消费者认知不足等障碍拖慢了“以房养老”推进的脚步。那么,试点结束后,“以房养老”政策将何去何从?如何破题解决瓶颈?对此,多位专家建议,政府应设立补偿基金、引入长期护理保险与“以房养老”产品进行结合,与此同时,应加强信息披露,以推进“以房养老”项目落地,帮助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
“以房养老”酝酿多年,政策铺路、多地试点
2018年6月30日,是“以房养老”试点项目的正式落幕之日。
近几年,“以房养老”逐渐成为养老市场的一句流行语,具体来看,“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反向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老年人将其名下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在房屋使用权仍归老人所有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房产的价值,每月向老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直至老人身故;在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以房养老”看似是新概念,但事实上,早在5年前,国内就已提出“以房养老”概念,并推进相关政策。
早在201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6月,原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2016年7月,原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宣布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2017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大战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反向抵押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并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反向抵押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