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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了deepseek四个涉税问题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5-01-30 22:08

正文

deepseek是一款新的ai软件,也是一款最热的软件,我向deepseek提出了老生常谈的四个问题,deepseek给出的答案值得点赞。
理解问题,总结争议,指出解决争议的方案,一套完整的符合逻辑的答复,体现了ai的价值。 我想随着ai智能的发展,有权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立法机关更应该倾听纳税人的呼声,积极主动及时化解争议。
第一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认为 税款滞纳金 不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滞纳金  这种观点正确吗?
deepseek回答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认为税款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滞纳金,这一观点是正确的。
**理由如下:**
1. **法律依据不同**
- 税款滞纳金依据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主要针对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的情况。
-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滞纳金则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情形。
2. **性质不同**
- 税款滞纳金具有补偿性质,旨在弥补因延迟缴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
- 《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则带有惩罚性,旨在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3. **适用程序不同**
- 税款滞纳金的征收由税务机关依职权进行,程序相对简化。
- 《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需经过严格的行政强制程序,包括催告、决定等步骤。
4. **救济途径不同**
- 对税款滞纳金不服,纳税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 对《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不服,当事人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救济,但程序更为复杂。
**结论:**  税款滞纳金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滞纳金在依据、性质、程序和救济途径上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国家税务总局的观点是合理的。
第二个问题:某些行政判决书中,法院认为税款滞纳金不能超过税款数额,这些判决准确么?
deepseek回答 :关于税款滞纳金是否不能超过税款数额的问题,法院在行政判决书中的认定是否准确,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该法并未明确规定滞纳金的上限。
### 2. **滞纳金是否有限额**
尽管《税收征收管理法》未规定滞纳金上限,但《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因此,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滞纳金不应超过税款本金,通常依据的是《行政强制法》的这一规定。
### 3. **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法院常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认定滞纳金不应超过税款本金。这一做法在多地法院的判决中得到了体现,尤其是在滞纳金数额远高于税款本金时,法院倾向于限制滞纳金的数额。
### 4. **结论**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税款滞纳金不能超过税款数额,通常是基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这一认定在法律上有依据。因此,此类判决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准确的。
### 5. **建议**
如对具体判决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顾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第三个问题:如何看待 税务总局认为税款滞纳金可以超过税款数额,司法机关作出行政判决支持税款滞纳金不超过税款数额,这两者之间的矛盾?
deepseek回答 :税务总局与司法机关在税款滞纳金是否可超过税款数额问题上的分歧,反映了行政与司法在法律法规理解和适用上的不同视角。这种矛盾需要从法律依据、立法目的及实践影响等角度进行分析。
### 1. **矛盾的核心**
- **税务总局的立场**:税务总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认为滞纳金按日加收,无上限规定,因此滞纳金可以超过税款本金。
- **司法机关的立场**:司法机关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认为滞纳金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其数额不应超过税款本金。
两者的分歧源于对《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强制法》的不同理解和适用。
### 2. **法律依据分析**
-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每日万分之五),但未明确滞纳金是否有上限。
- **《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即税款本金)。
从法律位阶看,两者均为法律,效力相同。但《行政强制法》是专门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的法律,其规定更具针对性。
### 3. **立法目的分析**
- **税收征管法的目的**:确保税款及时入库,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迟延履行义务的经济惩戒。
- **行政强制法的目的**:规范行政强制行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限制滞纳金数额,旨在防止滞纳金过高对纳税人造成过重负担,符合《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
### 4. **实践影响**
- **税务总局的立场**:若滞纳金无上限,可能对纳税人造成过重经济负担,尤其对长期拖欠税款的纳税人,滞纳金可能远超税款本金。
- **司法机关的立场**:限制滞纳金数额,有助于平衡国家税收利益与纳税人权益,避免滞纳金成为“天价罚单”。
### 5. **如何解决矛盾**
- **立法层面**: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释或修订,明确滞纳金是否可超过税款本金。
- **司法实践**:在立法未明确前,司法机关依据《行政强制法》作出判决,具有合法性,且更符合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原则。
- **行政与司法协调**:税务总局和司法机关应加强沟通,推动形成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避免执法与司法之间的冲突。
### 6. **总结**
税务总局与司法机关的分歧反映了法律适用中的现实问题。从法律位阶和立法目的看,司法机关依据《行政强制法》限制滞纳金数额的判决更具合理性。未来需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这一问题,以实现税收征管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平衡。
第四个问题:你更支持哪个观点,是税务总局的观点,还是相关判决的观点?
deepseek回答 :从法律原则、公平性以及实践效果的角度来看,** 我更支持司法机关的判决观点,即税款滞纳金不应超过税款本金**。 以下是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
### 1. **法律依据更明确**
司法机关的依据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这一规定直接针对行政强制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而《税收征收管理法》仅规定了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未明确是否可超过税款本金,因此在法律适用上,《行政强制法》更具针对性。
### 2. **符合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应与实现的目的相称,不能过度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滞纳金无上限,可能导致滞纳金远超过税款本金,对纳税人造成过重负担,甚至可能超出其承受能力。限制滞纳金数额,能够更好地平衡国家税收利益与纳税人权益,符合比例原则。
### 3. **保护纳税人权益**
税收滞纳金的本质是对纳税人迟延履行义务的经济惩戒,而非惩罚性措施。如果滞纳金无上限,可能演变为一种“惩罚性罚款”,与滞纳金的初衷相悖。限制滞纳金数额,有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滞纳金过高而导致纳税人陷入经济困境。
### 4. **实践中的公平性**
在实际案例中,滞纳金无上限可能导致极端不公平的结果。例如,对于长期拖欠税款的纳税人,滞纳金可能远超税款本金,甚至达到数倍之多。这种情况下,滞纳金的惩戒作用可能被过度放大,反而影响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限制滞纳金数额,能够避免这种极端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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