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综合管理、水产养殖1、农村发展研究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未超过20: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超过20:1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试题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水产养殖2岗位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面谈程序。
1.直接面试(面谈)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面谈)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携带《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和劳动(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谈)。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谈)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面谈)通知书》。
(2)面试(面谈)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基础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水产养殖2岗位采取直接面谈的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由考官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排名。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谈)的,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2.笔试加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ningbo.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携带《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和劳动(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基础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3.成绩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未超过20:1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每个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增加面试题目。
(2)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20:1的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每个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面试题目。
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ningbo.gov.cn/)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