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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显失公义”的判决背后是何考量?

浮士德  · 公众号  · 自媒体  · 2017-03-26 01:17

正文

1


《刺死辱母者》注定会是一段绕不过去的公案。

 

135万元的高利贷,月息10%,在偿还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子后,依然还有17万元没有还清——民营企业的融资处境何其艰难。

 

为了逼债,债主多次让小弟到欠债人苏银霞的工厂里闹事,甚至让小弟在马桶里大便后将苏银霞的头按进马桶里。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没有起到任何作用——非法讨债的地下产业何其嚣张。

 

第二天,侮辱升级——讨债人员将苏银霞和其子于欢限制在公司财务室里,放黄色录像、脱鞋捂嘴、以及用生殖器在母亲的脸上蹭。接到报警的警察出现在现场后,只是扔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另一说法是外出调查情况)——警察何其不负责任。

 

警察离开之后将会发生什么,你我都很清楚——侮辱会继续,甚至会升级。于是,绝望的、情绪失控的儿子从接待室的桌上摸出一把刀,讨债者中有四人被捅伤,其中一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护卫母亲的儿子于欢无期徒刑。

 

2


于是这个案件当中最吊诡的,也是最令人愤慨的地方出现了——

 

在一个所谓的“法治社会”、“文明社会”里,在人的生命安全、人格尊严受到极端威胁的情况下,代表公共强制力和社会正义的警察淡漠地离去。而当事人在绝望的境地中奋起反抗,诛杀暴徒之后,却被象征法治与正义的法院判处了无期徒刑。

 

听起来是不是很讽刺?

 

所以才有人说,武松杀嫂,判决是发配沧州;杨志杀牛二,也不过是发配大名府。

 

在那个逼人落草为寇的时代,公权力竟然比今天所谓的法治社会还更多地带有一些温情的色彩。

 

于是,对本案的叩问,全都集中在了,为了保护母亲和自己的于欢夺刀刺人,导致一死多伤,为何要接受如此严重的惩罚?

 

3


法院判处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理由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的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可能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对于这一判决,我有三个问题不解:其一实施暴力一定需要工具吗?其出警的人员有制止侵害行为吗?第三,对人格权最极端的侵犯难道就不是应该保护的法益吗?要说侵害健康权,于欢不是也挨打了吗?

 

我们可以换一种思路,想一想在当时的情况下,于欢是否有其他的方式能够制止犯罪,又不会引发严重的后果?——讨债方有11条大汉,如果于欢先起身找刀,然后一一警告,会是什么结果?大概刀还没找到就被一拥而上的11个人放倒了吧。

 

这就是为什么在各种各样的调查中,普罗大众都坚持杀死辱母者的于欢无罪的原因。


如果说民意可能是道德审判的话,那么从刑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评论中也可以看出,即便是最为理性的刑法学者,也倾向于认为于欢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即使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也应当减轻处罚,在十年有期徒刑甚至更低的刑期之下量刑。

 

于是,最大的问题来了。既然无论于情于理,都能够将于欢的行为解释为正当防卫,那为什么本案的主审法官依然坚持认定于欢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并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呢?

 

4

 

真的是这些审案多年的法官不食人间烟火?没有人性?不分是非?猪油蒙了心?

 

恐怕未必。

 

在简单的指责背后,还有一些另外的东西值得去探究。换句话说,我们或许应该再去想一想,本案的主审法官究竟为什么不愿意认定本案构成正当防卫?

 

已经有律师指出来,在我国的刑事辩护中,以正当防卫作为辩护事由的成功率极低。尤其是在人命案件中,几无成功案例。

 

这就是一贯以来“维稳”逻辑大过天的结果。只要出了人命案,那息事宁人一定是摆在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所以你才能看到,尽管本案中的死者劣迹斑斑,甚至身负人命,有肇事逃逸的前科,其家属还是信誓旦旦地在法庭上提出了830余万元的索赔请求——毕竟筹码是一条人命。

 

意外死亡、交通事故、安全事故中各地公安机关和政府头疼不已的“停尸不埋”、“抬尸闹事”,只是这一现象的集中反映。然而今天,这一问题被推到了法院和检察院的面前。

 

换个位置想想,如果你是本案的法官,你会如何裁判?法律解释、适用的技术,社会的公义、人性,与所谓的“被害人家属情绪”、“社会稳定和谐”,你到底要怎么去取舍?

 

或许我们觉得无期徒刑的判决显失公义,然而本案的主审法官或许会觉得,这是他在重压之下坚持的结果。


考虑了过多不该考虑,却又不得不考虑的东西,或许才是当下的此类案件中,检察官、法官都愿意息事宁人,而不愿意去深究是非的原因。

 

这毫无疑问是个悲剧。可以指责和反思的东西实在太多。然而,说到底,并不是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在毁灭国人维护尊严的勇毅,而是在所谓的“大局考量”面前,尊严、是非、乃至正义,可能都失去了原有的模样。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