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这些审案多年的法官不食人间烟火?没有人性?不分是非?猪油蒙了心?
恐怕未必。
在简单的指责背后,还有一些另外的东西值得去探究。换句话说,我们或许应该再去想一想,本案的主审法官究竟为什么不愿意认定本案构成正当防卫?
已经有律师指出来,在我国的刑事辩护中,以正当防卫作为辩护事由的成功率极低。尤其是在人命案件中,几无成功案例。
这就是一贯以来“维稳”逻辑大过天的结果。只要出了人命案,那息事宁人一定是摆在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所以你才能看到,尽管本案中的死者劣迹斑斑,甚至身负人命,有肇事逃逸的前科,其家属还是信誓旦旦地在法庭上提出了830余万元的索赔请求——毕竟筹码是一条人命。
意外死亡、交通事故、安全事故中各地公安机关和政府头疼不已的“停尸不埋”、“抬尸闹事”,只是这一现象的集中反映。然而今天,这一问题被推到了法院和检察院的面前。
换个位置想想,如果你是本案的法官,你会如何裁判?法律解释、适用的技术,社会的公义、人性,与所谓的“被害人家属情绪”、“社会稳定和谐”,你到底要怎么去取舍?
或许我们觉得无期徒刑的判决显失公义,然而本案的主审法官或许会觉得,这是他在重压之下坚持的结果。
考虑了过多不该考虑,却又不得不考虑的东西,或许才是当下的此类案件中,检察官、法官都愿意息事宁人,而不愿意去深究是非的原因。
这毫无疑问是个悲剧。可以指责和反思的东西实在太多。然而,说到底,并不是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在毁灭国人维护尊严的勇毅,而是在所谓的“大局考量”面前,尊严、是非、乃至正义,可能都失去了原有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