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目的只有一个——
强奸被害人
。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綑绑, 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然而这件事最糟糕的地方在于,由于犯人说了一句对不起,法官就认定他具有悔改的意思,一审判处无期,被告的辩护律师非常有自信,只要在被告在里面不犯事,进行一番操作最多七八年就可以出来。
原告本村洋气晕了,他不断上诉,甚至当时的日本总理都站出来为他说话,二审都仍然被驳回,无奈起诉到最高法院。
在最高法院,本村洋先生看到了对方豪华的辩护律师团,成员二十一员,均是知名律师。他们给被告辩护的原因还不是收了钱什么,居然是因为鼓吹自己赞同废除死刑,为某些“人权派”政客拉票,从而上演这么一幕丑剧。
我们来看看他们的辩护意见,实在是荒谬到了可笑的地步。
对杀人奸尸,他们是这么解释的。
被告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慾望过于强烈,才
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 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 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式。
至于残杀幼儿,他们是这么解释的。
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简直是愚弄天下人的智商,但这样的事情就是发生了。
不幸中的万幸,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
内容是:“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要是没有这封信,被告依然能脱罪。
福田被判处死刑,已经是十多年后的事情了,而他被执行死刑,则又过了很长时间。
律师朋友告诉我,这次事件有可能被政治左右的还不光只有“废除死刑派”,日本右翼势力介入的可能很高,他们很可能想借此事件,污蔑中国人干预日本司法,甚至帮助其陈世峰脱罪,以彰显自己强硬的对华态度。
另外还有一个绝望的消息,在日本就算被判了死刑也会很长时间才被执行。福冈灭门案里的犯人魏巍,也是时隔10多年后,才被执行死刑。
悲观估计,陈世峰不会死刑,会被判十年的概率很高,显然这不是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