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的空档期总会很苦恼,
公积金不小心断缴,
就会影响到买房贷款,
真的好麻烦!
好消息!
广州公积金即将推出新政,
没有单位也能缴存公积金啦,
还能享受低利率住房贷款的政策哦~
昨日,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的《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
说到公积金,广仔先来给小伙伴们介绍一下“广东发布”的实用功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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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广州公积金查询为例,小伙伴们点开“缴存信息”按要求输入即可。
注:广州“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已启用6位数字新密码,尚未获取新密码的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办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可以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包括四类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
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开户登记时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目前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也就是说,个人自愿缴存者每月最低缴存金额为189.5元。
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使用广州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住住房的,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缴存者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对于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来说,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呢?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等10种情形下,都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自愿缴存者可以享受低利率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
个人独立缴纳的随意性较大,易出现自愿缴存者在完成缴存、贷款手续后停止公积金缴存行为。如何规避?
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自愿缴存者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当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缴存账户可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账户的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根据现行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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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然、孙黎明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