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证券知识的缺乏,开设非法的证券交易场所非法经营,他们或是通过自己在合法机构开立的账户进行客户所需的买卖行为,或是在交易场所之外利用对赌、对冲等非法进行所谓的交易以蒙骗投资者。主要的欺骗形式有:
(1)利用虚买假卖欺骗投资者。
有的非法机构将客户的委托单根本没有传入合法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撮合,而是直接将客户委托单对冲、对赌。甚至为了掩人耳目,由非法机构假借合法机构的名义,称自己仅充当客户与该合法机构之间的中介,实际上合法机构根本不可能与其"合伙"。非法机构一旦得手,他们就会携款逃之夭夭。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前要查看经营机构的合法手续和证件。
(2)控制交易时间和交易价格进行诈骗。
客户不能立即查询成交情况,行情信息传送也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有些机构连行情都是人为控制和操纵,通过修改交易数据,根据买卖汇总情况在行情终端上虚拟行情走势,给出正规市场根本没有的成交价格。投资者一旦进入,损失将很难避免。
(3)为投资者提供融资(透支)。
虽然我国证券法给融资融券的实施铺垫了法律基础,但到目前为止,还未批准开展这项业务,所以证券公司为他人进行融资投资仍然是被禁止的。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大都通过许诺为客户提供高比例的融资(提供透支条件),欺骗投资者说在赢利后双方分成,以此引诱投资者。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就要全部没收非法收入,还要加罚处理。
由于国内经济发达地区证券市场比较发达且投资者素质较高,因此这类犯罪活动大多出现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以及中小城市或偏远地区。
由于证券市场是最直接的财富汇聚场所,因此在证券市场诞生诈骗活动的诱因就非常大。有很多的诈骗分子甘愿为获取暴利而铤而走险。因此非法证券活动会在会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形形色色的非法证券产品也会层出不穷。所以,在此要告诫投资者,一定要加强学习、提高水平、擦亮眼睛、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