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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要变了!全国实现统一!

建筑财税  · 公众号  ·  · 2024-04-11 16:2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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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大讲堂


导读

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要上线了!



0 1

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即将上线!


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重点提取:

1. 全面推广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实现税费服务智能化升级 ;开发电子税务局手机端,拓展“掌上办”服务,提升精准推送、智能算税、预填申报的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办税缴费个性化需求。

2. 依托部门间数据共享, 完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预填功能,为纳税人提供信息预填服务 ,便利及时享受。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端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一站式”申报功能, 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纳税人无需下载缴费凭证即可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3. 加快推进铁路、民航发票电子化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票据管理成本,更好满足旅客便利化用票需求。

关于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去年就已经在四川实现全省覆盖了:

据了解,全国统一新电子税务局是 在目前各地运行的电子税务局基础上 ,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融合线上线下业务、整合实体虚拟资源,进一步推动 服务更智能、办税更高效、监管更精准,更好促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川作为全国统一新电子税务局的第一个试点省份,自2022年底开始试点运行,通过不断优化完善功能、升级迭代系统,并有序扩围推进,于2023年8月30日实现四川省所有纳税人全覆盖。

通过此次发布的文件来看,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很快就要全国铺开了,相信到时我们财务人报税也会更加便利、快捷和高效。

其实不只是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服务也在进一步推进, 早在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提出了 “确认式申报”概念并进行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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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确认式申报”?

现在大多数企业的申报方式是“报税式申报”,即企业先出报表,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也就是说,要报多少税,主动权在企业,税务局主要承担核查和监督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在去年对外公布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措施中明确,即将推出“ 确认式申报服务 ” 。

主要内容:

将依托税收大数据和智能算税规则,结合纳税人缴费人标签特征,上海、四川、重庆3个地方 上线 “确认式申报”场景,对经营业务相对简单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确认式申报”服务,通过数据智能预填服务, 进一步压缩纳税人缴费人税费申报办理时长。

“确认式”申报下,企业要缴多少税,主动权在税务局 ,由税务局依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自动计算要缴的税额,企业如果觉得没问题进行确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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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式申报和新版电子税务局上线

对企业提出了哪些要求?


第一、要求企业基本账税合规,精细化记账,一旦发现生成的账务有误,以便按实际业务调整。

无论是愿意还是不愿意,都会被推动,强迫合规。结果已经可以预见,区别是在于成本高低和损失大小。 尽快排查公司存在的潜在风险,是否存在两套账、有没有收入隐瞒、有没有虚开发票、有没有成本虚提、有没有税款少报 。对于遗留问题和风险,拿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务必不要再拖延。

第二、 成本发票的取得必须完整 ,如果不取得发票,将不能在计算所得税时减除,那就只能用收入交税。

建议多与正规企业合作,取得合规发票。

第三、企业提供业务票据要与企业实际业务逻辑匹配,比如收入和成本的比例,各项成本费用之间的占比等等。

未来在合理合规的大背景下,要搭建合规的纳税管理模式及建立合规报销制度。 隐瞒收入、虚增成本、虚开发票、恶意筹划等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千万不能做。 未来在金税四期的大数据监管之下,应该说所有的东西其实是藏不住的,主动合规是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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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式申报和新版电子税务局上线

企业该如何应对?

企业应当从以下4个方面及时自查,未雨绸缪!

一、增值税的26个涉税风险点

销项税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仅将开票部分对应的收入入账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入账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不计或少计应税收。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折让,开具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纳税?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装卸费等。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6、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

8、有兼营行为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9、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0、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11、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核算是否正确?

12、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时点是否正确?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3、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额征税规定,而按照差额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形。

14、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情形。

进项税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发票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情况。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下列情形?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抵扣进项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一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5、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6、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往来科目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7、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业务。

8、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

9、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二、企业所得税的32个涉税风险点

应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各类收入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2、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如利用“其他应付款”、“递延收入”、 “预提费用”等科目。

3、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5、是否存在税收减免、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会的。

6、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未将取得的应税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险。

8、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项目

1、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

2、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虚增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管理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

8、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10、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1、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

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税前扣除利息不合规的问题。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是否存资产损失处理不合规的问题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是否以合同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其他事项

21、资产损失: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22、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23、预提所得:境内企业向境外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三、 个人所得税的11个涉税风险点

是否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1、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2、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3、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6、交通补贴、通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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