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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检察官有话要说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2-06 00:01

正文


文 | 钟晋 、周瑾




者导语

撰写这篇影评的冲动与灵感,是有感于冯氏电影对中国式方圆学或者是中国社会生态的批判性思考,批判性思考于中国电影乃至中国社会,都是极富现实意义的探索。冯导勇于放弃风花雪月、一笑而过的票房佳作,而追求直指人心、改造社会的传世经典,这部取材于刘震云原著的《我不是潘金莲》应该就是一部典型的野心之作! 此篇影评中,我想谈谈对中国式方圆哲学情法冲突的浅见,但我首先想为冯导的人性和情怀点个赞。 


  扑朔迷离的“方与圆”


影片的方圆画幅随剧情发展而转换,这并不是为了满足人们“管中探秘”的窥视欲,而是激发人们对一系列社会问题是“方”还是“圆”的对比思考。古人曾认为“天圆地方”,而现实并非如此。今日中国人对社会现象“方与圆”的认识,也让人感到有许多迷雾重重、心绪不宁之处。

“外圆内方”的理想国


中国儒家似乎并不反对“外圆内方”,但对“仁”的坚守才是一以贯之、视作根本的,特别是主张对“乡愿”之类的圆滑勾当坚决摒弃,“变通”之法必须坚守底线。“外圆内方”的初衷或许是追求圣人之道,而现实中却多成为立身之术。

影片中要给死在腹中的胎儿讨个说法的老上访户李雪莲,迷恋权位的市长马文彬、县长郑众、法院院长王公道、法院庭长贾聪明等一干官员,想色利双收的“义务”信访化解特使“赵大头”等等,都有个人自带的“圆规”和“三角板”,“自以为是”的规划着本人才能看得懂的“方与圆”。


“利字当先”的侵蚀力

李雪莲心理所明白的,如果不是一批官员“落马”,不会有那么多的官员去关心她那“屁大点的事”,而这些官员真正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官帽子。因此,守住“方”的底线,不被披着“经世致用”外衣的“乡愿”之术所误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态,是中国人旷日持久却永未终结的一场“灵魂之战”,或许还是决定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生死之战”。

 

纠缠不清的“法与情”

法治不仅需有良法之治,更需要人们的普遍尊崇,当下中国法治道路面临的艰辛与坎坷,不仅是在制度体系中确立良法的挑战,更是在世道人心中奠定法治信仰的挑战。

政策的“空子”,钻与不钻?

之前,为了规避工厂夫妻双职工中必有一人下岗的规定、为规避地方政府有关家庭房屋限购一套的规章而“曲线救国”假离婚的事例并不鲜见。虽然这些“暗度鹊桥”的夫妻也要像李雪莲一样冒着“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风险,但在花几块钱就可以“办理”离婚证的低廉成本,与离婚后巨大的利益回报面前,“夫妻”变心的道德风险往往被抛掷脑后。

在当前社会财富依然有限的客观条件下,资源的分配调整必然要有许多“门槛”,但这个“门槛”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保证让真正有需要的人能迈得进,让投机取巧的人进不来,让资源分配之外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家庭伦理尽可能少受不当冲击,都需要我们去审慎思考与设计。

制度的“挡箭牌”,用与不用?

制度是为了建立良好的秩序而设立,就社会公众而言应是让人们各安其分、减少冲突、消弭矛盾,而就公职人员而言应是为了规范公权力运行、让官员有权必有责。但制度设计先天的抽象性,也给官员敷衍塞责提供了“挡箭牌”。公权力固然不能滥用,也不能懈怠。如果制度不能成为人们的普遍遵循,而成为“歪嘴和尚们”推诿扯皮、寻求自保的工具,那制度设计的目的也将无法实现。李雪莲也在这些被曲解的制度“拦截”之下,一步步变成了小白菜、窦娥、潘金莲的“合体”。

“潜规则”的“能量”,服与不服?

在法治不完善之地,“潜规则”里的方与圆才是社会生态的决定因素。县法院退休老院长看到李雪莲来上访时,曾告诫荀正义记住要有“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为民情怀。没有了为民的情怀与担当,再冠冕堂皇的“官话”也无法取信于民,以致于像李雪莲这样的老上访户,明摆着说情愿听牛的话,也不愿听市长的话。

法律也非万能,变与不变?

李雪莲请求确认协议离婚无效的诉求,表面上看是荒诞不经,但问题处理也不宜就案办案。单从法律规定来讲,秦玉河不到庭应诉而委托律师出庭,是他的合法权益;李雪莲即使被秦玉河欺骗,她也没有证据,法院只能这么判决。王公道等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传召拐弯镇民政助理古大行出庭作证,在门口贴着“和为贵”三个大字的审判庭里判李雪莲败诉也似乎很严谨细致,判决没有一丝违法之处。

但却没有让李雪莲、秦玉河当面对质,更没有组织两人进行调解,“和为贵”也只是法庭门口的摆设而已。李雪莲多年上访表面是对判决不服,实则是深受社会关系变局困扰而产生的“心结”未了。社会治理还真是“技术活”!必须与时俱进,稳中求变,但这不是仅凭一腔热血便能水到渠成的!

当下中国的“方与圆”、“法与情”的冲突与弥合分开来谈,最终感觉二者之间是相通的,中国社会生态的骨子里始终蕴含着根深蒂固的“方圆哲学”脉络,舶来的法治观能否落地生根也必须得过它这一关。

本片放映后,许多法律人抨击其中的许多法律常识错误。笔者认为此类法律专业批评不无道理但也不要深究。首先,我们没有必要期望冯小刚、刘震云成为导演界、编剧界中法律水平最高的人士,法律专业也不一定是他们看得上的“饭碗”;其次,故事片毕竟是允许艺术加工的,无需像专业科教片一样与学科知识体系严丝合缝;再次,笔者相信导演和编剧反应大众心声的诚意,也相信大多数观众能感受到绝大多数故事场景都源自于真实的社会现象,至于使用的素材、情节或有夸张,也符合电影艺术的表现形式。

就本片的导演功力而言,笔者认为应超过了张艺谋导演的《秋菊打官司》,甚至不亚于《活着》,至于个别演员的演技如何笔者自问无力评价。惟希望冯导能有更多这样的作品问世,也期望法律人除了致力于本职的法律专业,还应肩负更大的社会责任,让我们的社会“方圆有道”。而不是像片尾那个果农一样“方圆失调”,嘴上劝求死之人“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其实并不是关心人家生死,仅仅是“不要别人在自家这棵树上吊死”……

◎ 作者简介:钟晋,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瑾,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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